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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3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2026-01-13 来源:中卫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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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中卫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相关规定,现有3家医药机构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协议,主动提出终止医保服务协议。经市医保中心会议研究,决定解除3家医药机构的医保服务协议,取消其医保定点服务资格,具体名单如下:


序 号

定点医药机构名称

医保编码

解除类型

地  址

1

康诚诊所

H64050200166

主动申请

中卫市沙坡头区应理新街区12—13营业房

2

朱大夫中医诊所

H64059900147

主动申请

中卫市文昌南街文河苑小区1号商业楼170号

3

海原县永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兴仁镇裕德堂大药房

P64050200244

主动申请

中卫市沙坡头区兴仁镇北街58号

  


中卫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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