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中卫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相关规定,现有3家医药机构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协议,主动提出终止医保服务协议。经市医保中心会议研究,决定解除3家医药机构的医保服务协议,取消其医保定点服务资格,具体名单如下:
序 号 | 定点医药机构名称 | 医保编码 | 解除类型 | 地 址 |
1 | 康诚诊所 | H64050200166 | 主动申请 | 中卫市沙坡头区应理新街区12—13营业房 |
2 | 朱大夫中医诊所 | H64059900147 | 主动申请 | 中卫市文昌南街文河苑小区1号商业楼170号 |
3 | 海原县永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兴仁镇裕德堂大药房 | P64050200244 | 主动申请 | 中卫市沙坡头区兴仁镇北街58号 |
中卫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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