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提升司法行政服务透明度,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中卫市及市本级法律援助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案件办理情况
2025年度,中卫市各法律援助机构(含市本级、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5581件(含代书2617件),办结法律援助案件4802件(含上一年度受理本年度办结案件,代书2617件),帮助群众挽回经济损失5226.49万元。其中,市本级受理3035件(含代书1700件),办结2729件(含上一年度受理本年度办结案件,代书1700件),帮助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386.97万元;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共受理2546件(含代书917件),办结2073件(含上一年度受理本年度办结案件,代书917件),帮助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839.52万元。
二、案件质量情况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定及补贴管理办法》(宁司通[2022]55号)、《中卫市法律援助案卷制定、评定、申报规范(试行)》要求,每季度分层对法律援助案卷开展评查,经市、县(区)法律援助中心初评、市司法局复评、司法厅抽查,全市已办结的4802件均为合格。
三、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自治区划拨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及法律援助案件补助经费共305万元,支出288.73869万元。其中,划拨市本级170万元,支出152.248万元;划拨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共135万元,支出136.49069万元。市本级财政预算法律援助工作经费及涉法涉诉案件补贴和律师值班费30万元,支出30万元。
四、监督咨询
咨询电话:0955—7068598
监督电话:0955—7068818
咨询地址:中卫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00、101号窗口
异议反馈: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持相关依据书面或口头反馈至中卫市司法局509办公室。
中卫市司法局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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