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宇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侯凤莲(候进录女儿)于2025年09月08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2026年01月19日我局依法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Y640500202645307),认定候进录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七条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亡)。2026年1月26日我局向你公司邮寄了认定工伤决定书,2026年1月27日收件人拒收退回,2026年1月28日我局再次向你公司邮寄了认定工伤决定书,2026年2月2日退件封发,查无此公司,因你单位地址有误,候进录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在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书(编号:Y640500202645307),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955-7063914(社会保障科203办公室)
特此公告
附件:《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Y640500202645307)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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