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履行“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职能,抢救保护散存于社会的珍贵档案资源,丰富馆藏结构,充分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的重要作用,中卫市档案馆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各类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社会各界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持有相关档案资料的个人。
二、征集范围
征集档案需具备参考、研究或文化传承价值,来源合法、真实可靠、权属明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
(一)历史文献类。反映中卫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发展历程的文书、手稿、信函、日记、地图、票据、契约、报刊等。
(二)影像资料类。记录重要历史事件、民俗风情、城乡变迁、重大活动的老照片、录音、录像等。
(三)实物档案类。具有历史价值的证书、证件、奖章、勋章、徽章、印章、商标、工具等。
(四)特色档案类。地方志、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艺术、传统技艺、家谱族谱、方言等特色文化资料。
三、征集方式
(一)无偿捐赠。鼓励档案所有者无偿捐献档案资料,档案馆将颁发捐献证书。
(二)复制寄存。原件不便捐赠的,可提供复制件或签订寄存协议代为保管。
四、征集要求
(一)档案需真实合法、权属清晰,附简要文字说明(时间、地点、人物、背景等)。
(二)捐赠者可通过现场交接、邮寄或联系工作人员上门办理。
五、权益说明
(一)捐赠档案归国家所有,捐赠者享有优先利用权及署名权。
(二)寄存档案所有权不变,本馆提供专业保管条件并开放利用。
(三)珍贵档案将纳入专题展览或数字化项目,向社会展示传播。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卫市档案馆档案接收征集科
联系电话:0955-7068953
地址:中卫市行政中心209办公室
中卫市档案馆
2026年2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宁公网安备6405020200008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