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50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服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人社函[2026]78号)的要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依法公示有关内容。现将我局审批备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交的2025年度报告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6年5月11日起至2026年5月15日止(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若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向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情况需实事求是,受理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为反映人员及反映内容保密。
受理部门: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联系电话:0955-7063943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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