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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中卫市荣和春中医诊所医保服务协议的公示

2026-05-19 来源:中卫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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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中卫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诊所)医保服务协议》相关规定,中卫市荣和春中医诊所经营原因,于2026年511日主动申请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经研究决定同意解除中卫市荣和春中医诊所医保服务协议,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中卫市荣和春中医诊所不再具备中卫市基本点医疗机构资格,停止提供医保刷卡结算等相关服务。

特此公示。



中卫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05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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