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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办公楼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6-06-09 来源:中卫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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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需求:中卫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办公楼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二)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440000.00元/年,本项目为延续性服务,服务期限两年。

(三)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两年。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如投标人为自然人,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7.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

2.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价格扣除等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三)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四)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五)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采购文件获取

(一)获取时间:2026年6月10日至2026年6月17日,每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领取招标文件。

(二)获取地点:报名成功后邮箱发送。

(三)获取方式: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须于2026年6月17日18:30前(北京时间),将“报名表”(详见附件)、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419051691@qq.com进行报名,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投标单位+项目名称”。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须真实有效,报名成功后发送采购文件;未按规定程序完成报名的,其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及开启

(一)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26年6月24日15:00(北京时间)。

(二)提交及开启地点:中卫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持续关注上述网站,本项目相关时间、内容如有调整,将仅通过该网站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公告及变更、澄清、补充内容,导致投标失败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中卫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地 址:中卫市沙坡头区丰安东路9号

联系人:罗文虎

电 话:0955-7068568


附 件: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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