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海原县获悉,为进一步加大支持全县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力度,海原县通过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降低企业用地用电成本等措施,切实为企业减轻负担。
据了解,海原县积极落实国家、自治区和中卫市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及小微企业普遍性税收优惠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困难的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由有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后,予以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由有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后,依法在3个月内延期缴纳相关税款。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及规范涉企保证金等政策,对符合条件并全力稳定就业的参保企业,予以享受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50%事业保险费返还政策,推广以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
同时,对属于自治区鼓励类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鼓励以租赁等多种方式向民营企业供应土地,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前提下,各类产业用地均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限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对符合政策的重大产业项目,可按20年至50年弹性年限出让。支持鼓励工业企业增容扩产,免缴增容土地价款。鼓励产业园区、创业孵化器等,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给予土地、标准化厂房及办公场所租金优惠。
此外,海原县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降低技术先进、能耗环保达标的先进制造业企业生产用电价格。按照全区管道燃气价格,合理调整输配价格。鼓励供气企业采取直供方式为民营企业供气,持续优化企业水电气暖网报装接入服务,推行服务标准化,进一步减少环节、压缩时限、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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