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市委依法治市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卫法办发〔2020〕10号),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均按要求提出了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的清理结果。经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除已明确取消的事项外其余一律保留,并按规定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保留4项、清理6项,分别是保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需的收入证明、居住证明、现住房情况证明、养老保险证明4项,清理从事网约车驾驶员资格申请所需居住地证明、机动车驾驶员安全驾驶信用证明、无吸毒、无暴力犯罪证明3项,道路挖掘行政许可所需地下管线走向证明(施工联络函)1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需户籍证明、身份证明2项。
5月31日,市委依法治市办就保留4项、清理6项的证明事项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6月15日,再次以电话形式向涉及到的部门(单位)征求意见建议,各部门(单位)均无意见。截止6月30日,未征求到公众意见建议。
特此反馈。
中共中卫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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