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盘活市辖区棚改安置小区剩余资产,有序化解政府投资项目历史债务。按照市人民政府安排,我局在会同市审计局对市辖区棚改安置小区剩余资产盘点起底的基础上,起草了《市辖区棚改安置小区剩余资产处置方案》(征求意见稿),拟提请市人民政府发文。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2021年12月8日至2022年1月7日。
对《市辖区棚改安置小区剩余资产处置方案》(征求意见稿)有意见或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方式反馈,并注明本人身份及联系方式;单位反馈意见或建议的,需加盖公章。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得智; 联系电话:0955-7067680
传真:0955-7067678; 邮箱:1652400859@qq.com;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平安大道21号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8日
市辖区棚改安置小区剩余资产处置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盘活市辖区棚改安置小区剩余资产,有序化解政府投资项目历史债务,现就市辖区棚改安置小区剩余资产处置制定如下方案:
一、市辖区棚改安置小区建设安置情况
市辖区2009年以来先后建成32个安置小区,共建设安置住房28524套294.55万平方米、营业房790套22.83万平方米、地下储藏室3957个8.42万平方米、地下车位5873个。已安置住房23854套247.5万平方米、营业房587套18.07万平方米、地下车位22个。目前尚有29个小区剩余住房4670套47.05万平方米、营业房203套4.76万平方米、地下储藏室3957个8.42万平方米、地下车位5851个,其中未使用中央资金建设的有15个安置小区剩余住房3088套31.31万平方米、营业房64套2.03万平方米、地下储藏室2308个3.87万平方米、地下车位3848个。未使用中央资金建设的15个小区的剩余住房中,整小区剩余的有1个小区,系五里村二期安置小区,共有1226套12.53万平方米住房;整栋楼剩余的分布在新墩西区D地块、福润苑A区等2个小区,共有7栋楼336套3.53万平方米住房;整单元剩余的分布在新墩西区D地块、福润苑A区、旅游新镇小区等3个小区,共5个单元80套0.86万平方米住房;其余1446套14.39万平方米住房,零星分布在各个小区各栋楼中,绝大多数为顶楼。(以上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30日)
二、市辖区棚改安置小区剩余资产处置方式
(一)使用中央资金建设的小区剩余资产处置。
1、住房。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安置住房统一管理使用,用于保障新市民、人才公寓、新就业人员的住房需求以及沙坡头区房屋征收安置需求。
2、营业房。优先用于抵偿所属项目参建企业的政府欠付工程款,也可用于社区服务用房。
3、地下车位、储藏室。评估后面向本小区住户出售,出售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维修支出。
(二)未使用中央资金建设的小区剩余资产处置。
1、整小区房源。优先用于抵偿所属项目参建企业的政府欠付工程款,剩余部分用于抵偿市辖区其他棚改安置住房项目参建企业的政府欠付工程款,也可评估出售。
2、整栋楼、整单元房源。用于抵偿所属项目参建企业的政府欠付工程款,也可评估出售。
3、零星分散房源。优先用于抵偿市辖区棚改安置住房项目参建企业的政府欠付工程款,剩余部分用于抵偿其他政府投资项目参建企业的政府欠付工程款,也可评估出售。
4、营业房房源。优先用于抵偿所属项目参建企业的政府欠付工程款,也可用于社区服务用房。
5、地下车位、储藏室。评估后面向本小区住户出售,出售资金用于偿还市本级棚改项目债务。
三、市辖区棚改安置小区剩余资产处置程序
(一)评估出售程序。
1、转换土地性质。由市自然资源局将计划出售小区(房屋)所占土地出让给市应理城乡市政产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市启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需土地出让金由市财政筹措拨付。
2、评估销售均价。由市住建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确定计划销售小区(房屋)的销售均价,具体楼层价格由市启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楼层系数确定。
3、面向社会销售。由市启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计划销售小区(房屋)的销售工作。销售税金由市启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列入销售成本予以代缴,销售资金扣除销售成本后由住建局与市财政局统筹用于偿还棚户区改造债务。
4、办理产权证书。针对已竣工验收备案小区房屋:由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国家税务局中卫市税务局配合市启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做好已销售房屋的不动产登记手续办理工作。针对未竣工验收备案小区房屋:由市住建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质量合格报告后,为小区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由市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局中卫市税务局配合市启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做好已销售房屋的不动产登记手续办理工作。
(二)抵偿债务程序。
1、审定债务金额。由债务所属项目建设单位按项目提供立项批复、中标通知书、合同、结算审核定案单、资金支付明细,会同市财政局、审计局共同审核确定项目债务金额。
2、协商以房抵偿。由债务所属项目建设单位与债权人充分协商,用剩余房屋及其附属物抵偿债务,债权人同意后,由市住建局为债权人提供剩余房屋及其附属物明细表,供债权人选房。
3、房屋价值评估。债权人选定房源后,由市住建局和债权人共同委托一家房地产评估公司,对选定房源的价值进行评估,房源评估价值包含土地出让金和销售税金,超出债务金额的价款由债权人补缴。
4、签订抵偿协议。债权人选定房源评估结束并认可评估结果后,由债务所属项目建设单位依据债务金额、房屋最终抵偿金额起草债务抵偿协议,经市司法局审核后,与债权人签订债务抵偿协议。
5、办理产权证书。针对已竣工验收备案小区房屋:债权人与债务所属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债务抵偿协议,由市财政向房屋所属项目代建企业核拨所选房源土地出让金和销售税金,由房屋所属项目代建企业分别向自然资源、税务部门缴纳房屋土地出让金和销售税金后,由市自然资源局为债权人办理产权证书。针对未竣工验收备案小区房屋:由市住建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质量合格报告后,为小区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由债权人与债务所属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债务抵偿协议,由市财政向房屋所属项目代建企业核拨所选房源土地出让金和销售税金,由房屋所属项目代建企业分别向自然资源、税务部门缴纳房屋土地出让金和销售税金后,由市自然资源局为债权人办理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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