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市场监管厅《关于印发<我区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发改价格(调控)〔2021〕695号)要求,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规定,在成本调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形成了《中卫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意见反馈方式: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科:7068772
中卫市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7016401
电子邮箱:zwsfgw2016@163.com
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5日。
附件:中卫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卫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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