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切实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中的作用,根据自治区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法律顾问作用的实施意见》(宁法发〔2021〕2号)等有关规定,中卫市司法局结合工作实际,对《中卫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中卫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中卫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中卫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研究与讨论,可在2022年1月29日至2月8日期间,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中卫市沙坡头区利民街3号中卫市司法局508室;
2.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zwsflfwzx@163.com(中卫市法律顾问室邮箱);
3.通过传真方式发送至:0955-8592366。
(请在信封或邮件上注明“征求意见稿建议”,同时提供联系人姓名电话,便于沟通交流)
联系人:吕凤珍 石婧 0955-7988670
中卫市司法局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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