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8日,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卫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办法(试行)》(卫政办规发〔2020〕2号),自2020年6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1日,即将期满,为进一步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市司法局结合工作实际,对《中卫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办法(试行)》进行了修改。现将《中卫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研究与讨论,可在2022年4月7日至4月18日期间,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中卫市沙坡头区利民街3号中卫市司法局508室;
2.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zwsflfwzx@163.com(中卫市法律顾问室邮箱);
3.通过传真方式发送至:0955-8592366。
(请在信封或邮件上注明“征求意见稿建议”,同时提供联系人姓名电话,便于沟通交流)
联系人:吕凤珍 赵凯 0955-7988670
中卫市司法局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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