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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中卫市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已结束

2022-07-13 来源:中卫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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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指示精神,从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守水资源开发利用“三条红线”,切实加强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优化配置,有效防止地下水超采和污染,保障地下水水量、水质和可持续开发利用,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结合《地下水管理条例》《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市水务局制定了《中卫市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电话与中卫市水务局联系反馈意见建议。公示时间从2022年7月13日起至8月13日止。

联系人:刘梓凌

联系电话:0955-7067255

邮箱:zwsswjszk@163.com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镇文萃南路129号


附件:中卫市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中卫市水务局

2022年7月13日


附件:


中卫市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指示精神,从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守水资源开发利用“三条红线”,切实加强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优化配置,有效防止地下水超采和污染,保障地下水水量、水质和可持续开发利用,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结合《地下水管理条例》《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现制定中卫市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市建设为统领,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以水而定,量水而行,以保护水资源质量、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为核心,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依法依规,分类施策,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水资源,减少地下水无序开采,维护水资源的生态平衡,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全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推进全市经济社会稳步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正确处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把修复生态、提高水源涵养、保护环境作为高质量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筑牢环境质量底线、把住资源利用上线,推进中卫市水源涵养建设,开展地下水取水井分类治理,把经济活动限定在资源环境可承受范围之内,实现从过度干预、过度利用向自然修复、休养生息转变,坚定走绿色、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二)量水而行,统筹利用。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坚持地下水和地表水合理科学利用,转变用水方式和用水结构,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推动地下水的保护利用。

(三)尊重科学,因地制宜。坚持以实际出发,科学配置各类水资源,针对各区域用水实际,充分考虑各地水资源差异,因地制宜制定地下水开发保护利用治理措施,分类精准施策。

(四)系统谋划,整体推进。立足全市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科学配置区域地表水和非常规水源,综合开展地下水取水井封停后的替代水源工作,严格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全面推动水资源节约和集约利用,保护地下水资源和生态环境。

(五)精准核查,依法治理。充分发挥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系统支撑作用,利用已有成果,全面摸清中卫市辖域内农业灌溉地下水取水井、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企业自备井以及违法取用地下水资源的取水井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自治区《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要求,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依法治理,完善管理制度,构建长效机制,增强监管能力。

三、治理目标

中卫市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行动按照三年治理巩固的总体步骤开展,将全市3279眼地下水取水井(沙坡头区1393眼、中宁县439眼、海原县1447眼)采取“保留”“封停”“取缔”等方式进行治理。2022年12月底前封停城乡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企业自备井、已有替代水源工程、压砂地种植退出自然生态修复区域以及违法取用地下水资源的机井,建立地下水取水井封停目录库,并编制实施县(区)地下水取水井封停方案和替代水源项目规划报告;2023年12月底前完成“罗山、六盘山”关联区农业灌溉地下水取水井和新建替代水源工程覆盖范围内地下水取水井封停工作;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剩余地下水取水井封停工作,并建立形成长效机制。

四、治理要求

(一)在全市范围内,无证违规取用地下水的取水井全部取缔。引扬黄灌溉供水工程已覆盖范围内农业灌溉取水井全部取缔,暂无供水工程的,加快建设替代水源工程,待工程建设完成后再予以取缔。

(二)城市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使用地下水的各用户,一律取缔地下水取水井,全部接入公共管网,特殊行业(人畜饮水工程、消防等涉及保障公共安全用水)除外。

(三)全市工业用水企业取水井、城市居民住宅区地下水源热泵取水井要制定水源替换工程和供热工程建设方案逐年有序取缔,城区公共服务业地源热泵取水井暂予以保留。

(四)沙漠地带及生态脆弱区域地下水取水井全部取缔。

(五)规划为应急抗旱井、观测井和暂无替代水源用于生态修复供水的取水井予以保留。

(六)设施农业因春冬季节灌溉渠道停水需用水的取水井予以封停。

(七)库井灌区的地下取水井,严格落实地下水水量、水位控制指标,合理保留。在地下水超载地区的予以取缔。

(八)对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外重点招商引资新增需取用地下水的项目从严审批地下水。

五、重点任务

(一)全面排查,精准建档。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行动,科学组织、精心谋划、全面准确摸排管辖范围内地下水取水井的基本情况,要充分发挥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系统支持作用,成立专班,利用已有成果,地毯式实地调查摸底,全面完成地下水取水井核查工作,严格按照取水井所在位置、产权属性、行政许可、建设年代等分门别类建立专项治理行动取水井名录,并根据辖区内工业、农业产业发展、生态建设和工程规划建设情况,科学合理编制专项治理行动实施计划,为有序封停地下水取水井奠定基础。并将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取水井名录库汇总成果于2022年5月30日前报市水务局备案。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分类施策,科学实施水源替代工程。各县(区)要结合“十四五”水资源配置指标和地下水水位、水量控制指标,科学谋划、统筹配置辖区内黄河水、地表水、中水。要分类施策,重点推进地下水取水井封停工作。对排查出无证用水“黑户”的地下水取水井、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取水井、列入取水工程(设施)专项整治行动退出类的地下水取水井,要制定退出计划,根据区域水源条件,动态调整年度封停计划,确保所有取水井有序依法封停。要结合目前供水工程现状,以及排查出的用水分布情况,全面规划实施沙坡头区香山兴仁片区生态修复及灌区供水工程、沙坡头碱碱湖地区水源替代工程、中冶美利纸业中水替代工程,谋划中宁工业园区水源替换工程,实施中宁喊叫水、徐套供水工程、海原西安供水工程等水源工程建设,其中:沙坡头碱碱湖水源替换工程要在2022年12月底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中部干旱带沙坡头区香山兴仁片区生态修复及灌区供水工程要在2023年10月底前完工,中宁喊叫水、徐套供水工程要在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西安片区供水工程要在2024年4月底前完工,确保地下水取水井封停后各行业正常用水。同时,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水务、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要科学合理确定地下水取水井封停后作物种植布局、生态修复等方面工作,真正做到以水定产。各县(区)、各部门要各负其责,明确分工,协同配合,形成地下水取水井封停的合力,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地下水取水井封停工作顺利开展。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三)重点推进,依法封停。各县(区)要尽快制定本县(区)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立即开展地下水封停综合治理工作,加快替代水源工程建设,确保地下水取水井封停有序推进,全面完成目标任务。2022年12月底,全面封停已有替代水源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以及违法取用地下水资源的取水井。沙坡头区要将香山地区闲置井、苦水井及已有供水工程覆盖区域、替代水源已建成并运行正常区域地下水取水井纳入2022年封停计划,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治理,全面完成封停任务;中宁、海原县要把公共管网范围内、无证违规取水、农业取水井及压砂地退出种植区域的地下水取水井列入2022年封停计划有序封停。2023年12月底前,沙坡头区要全面完成碱碱湖区域内地下水取水井封停任务、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城市居民住宅区地源热泵取水井的封停任务、中冶美利纸业工业取水井封停任务及“罗山、六盘山”关联区农业灌溉地下水取水井封停任务,中宁县要加快城乡人饮替换工程建设,力争在2023年底前封停工业园区及人饮工程地下水取水井,海原县全面完成高崖、李旺、七营等扬灌区地下水农业灌溉取水井封停任务。2024年,各项水源替换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后,各县(区)要紧盯目标任务,压实责任,全面完成地下水取水井封停任务。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地下水井封停技术要求》明确的主要技术指标、施工工序、封填井主要技术方案、封存应急井主要技术方案等有序开展地下水取水井封停工作,保证水井封填不产生地下水源污染的隐患。同时,封填时要保留封填前、封填中、封填后的照片资料,统一编号并建立涵盖水井坐标、深度、口径等信息的封填档案,高标准高要求完成封填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同时水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加大工作人员技术培训,并做好封填地下水井的技术指导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

(四)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区)要积极对接联系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明确地下水取水井封停后作物种植等方面的调整,合理分工,协同配合,形成辖域内地下水取水井封停的合力,严格抓好落实,同时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联合公安、检察院严厉打击专项行动中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确保地下水取水井封停工作顺利开展。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公安局

(五)巩固提升,健全机制。市水务局要定期不定期进行技术指导和督查,并组织专家组对各县(区)专项治理行动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照实施方案和封停取水井名录检查是否存在按计划封停而未封停的取水井,并将检查结果发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人民政府在收到检查结果后,需于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同时,要建章立制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全市地下水管理规范有序。各县(区)要在2024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治理任务,同时将治理工作总结报市水务局。

2025年6月前市水务局将组织技术人员对全市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行动效果进行评估。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期间及今后全市各水行政主管部门除消防、应急抗旱需要外,再不得审批建设地下水取水井工程。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行动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各县(区)及市水利、农业农村、公安、检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市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行动的重大意义,要及时成立相应的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加强辖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协作,共同确保专项治理行动顺利开展。同时,各县(区)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通过使用水资源税等财政经费,保障辖域内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行动各阶段工作顺利开展。

1.市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主要任务。

市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对本行政区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行动负总责,组织县(区)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做好本辖区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行动。

(1)负责对辖区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行动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和监督检查;

(2)负责指导辖区范围内的各县(区)完成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编写和建立地下水取水井封停名录;

(3)负责协调推进地下水取水井封停区域替代水源建设工作;

2.市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任务。

(1)负责制定全市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2)负责指导各县(区)按照进度要求完成综合治理工作,并制定完善有关配套政策措施,逐步健全水资源管理长效机制;

(3)组织对各县(区)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工作;

(4)对各县(区)巩固提升阶段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指导。

(5)负责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行动的技术指导工作;

3.县(区)级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主要任务。

(1)负责制定辖区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地下水取水井封停名录;

(2)负责完成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行动综合治理工作,并定期向市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度;

(3)负责完成辖区地下水取水井封停区域替代水源的建设工作;

(二)加强监督考核。市水务局要将各县(区)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行动成果列为水资源管理监管的重要内容,并将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成效纳入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

(三)建立信息通报机制。为及时掌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从2022年5月起,各县(区)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在月度后5日内,将截至上月的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关意见和建议等进展情况报至市水务局。

(四)加强技术指导。市水务局要制定地下水取水井名录表样以及地下水井封填工程质量控制办法下发到各县(区),同时加强业务指导。各县(区)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要对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与业务指导。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要通过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移动互联网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创造良好氛围,引导取用水户配合管理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向广大群众大力宣传水法法规,杜绝违规凿井取水的违法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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