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自2013年5月1日施行以来,在加强供热管理、保障供热安全、规范供用热行为以及维护供用热双方合法权益等方面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原《办法》的部分条款内容已不适用现在的供热管理要求。为了加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提高供热质量、保障热用户权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于2021年6月草拟了《中卫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中宁县、海原县、沙坡头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根据各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结合实际情况,我局于2022年8月,对《中卫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再次修改,并形成了目前的《中卫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中卫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管理办法》规定,拟提请市人民政府发文。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2022年8月16日至2022年9月16日。
对《中卫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意见或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方式反馈,并注明本人身份及联系方式;单位反馈意见或建议的,需加盖公章。
联 系 人:乔振博 联系电话:0955-7067700
传 真: 0955-7067678 邮 箱:448750927@qq.com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平安大道21号。
特此公告。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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