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用地审批权的通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指导做好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用地审批权承接办理工作的通知》(宁自然资发〔2023〕23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宁农(经)发〔2021〕11号)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我局起草了《中卫市承接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1月15日。
对《中卫市承接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有意见或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方式反馈,并注明本人身份及联系方式;单位反馈意见或建议的,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冯楠;
联系电话:0955-8812818;
传真:0955-8812811;
邮箱:502706106@qq.com;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平安大道21号
附件:《中卫市承接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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