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便函〔2023〕98号)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以及《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专业机构对中卫市沙坡头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2021年)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评审,需要对沙坡头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部分内容作补充说明。根据评审意见,拟定了《关于对中卫市沙坡头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2021年)补充说明的通知》,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各相关单位及公民个人在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27日期间,可以将意见建议反馈至邮箱zwsdqk@163.com,也可拨打电话0955-7630015提出意见建议。
附件:关于对中卫市沙坡头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2021年)补充说明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27日
关于对中卫市沙坡头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2021年)补充说明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适应城市发展需要,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提高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质量,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便函〔2023〕98号)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文件要求,现对《中卫市沙坡头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2021年)》补充说明如下:
一、调整区划范围覆盖城市规划区
根据《中卫市空间规划(2016-2030年)》,调整中卫市沙坡头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2021年)方案,划分面积约为42.96k㎡。包括沙坡头区主城区、高铁站2个区域,其中沙坡头区主城区范围为柔八街以西、包兰铁路以南、机场大道以东、滨河北路以北,包含了中卫市政治中心、经济中心、教育文化中心等;高铁站区域为中卫南站(高铁站)及站前广场区域。
二、调整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根据《中卫市空间规划(2016-2030年)》,对中卫市沙坡头区城区2类声环境功能区进行调整,调整结果如下:
中卫市沙坡头区城区2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范围
功能区类型 | 功能区名称 | 功能区面积 | 四至范围 |
2类区 | 沙坡头城市建成区 | 20.9k㎡ | 夹道路-包兰铁路-东园村路-怀远北街-包兰铁路-曹闸路-曹闸村第二排水沟-五葡路-曹闸村第二排水沟-史湖村路-包兰铁路-宁钢大道 |
柔远片区 | 11.7k㎡ | 宁钢大道-包兰铁路-柔五街-中央大道-柔七街-包兰铁路-范庙村路-第四排水沟-柔八街-滨河北路 |
三、调整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根据《中卫市空间规划(2016-2030年)》,对中卫市沙坡头区城区3类声环境功能区进行调整,调整结果如下:
中卫市沙坡头区城区3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范围
功能区类型 | 功能区名称 | 功能区面积 | 四至范围 |
3类区 | 中卫物流园区 | 0.7k㎡ | 柔五街以东,包兰铁路以南,柔七街以西,中央大道以北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