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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中卫市经果林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已结束

2024-05-29 来源: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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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中卫市经果林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补齐产业基础短板弱项,持续擦亮“中宁枸杞”“沙坡头苹果”等金字招牌,推动枸杞、苹果、红枣等经果林产业融合发展,助推乡村全面振兴,中卫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工作人员,在充分调查、研讨,认真总结、分析全市经果林产业发展现状、存在短板与瓶颈问题基础上,编制了《中卫市经果林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为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推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在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6月8日期间,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中卫市沙坡头区怀远南街252号504室;

2.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934088047@qq.com;

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方式反馈,信封或邮件上注明“征求意见稿建议”,并注明本人身份及联系方式;单位反馈意见或建议的,需加盖公章。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研究与讨论,提出宝贵意见,感谢您的参与与支持!

联系人:唐华平

联系电话  :0955-7065872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9日  




中卫市经果林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动中卫市经果林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补齐产业基础短板弱项,持续擦亮“中宁枸杞”“沙坡头苹果”等金字招牌,推动枸杞、苹果、红枣等经果林产业融合发展,助推乡村全面振兴,现结合中卫市实际,制定经果林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坚持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统领,枸杞产业聚焦高质量发展,构建产业标准、绿色防控、检验检测和产品溯源  “四个质量安全体系”,实施基地稳杞、龙头保杞、科技兴杞、质量立杞、品牌强杞、文化活杞“六大工程”;苹果、红枣等产业聚焦提质增效,着力提升产品品质,解决产业发展的难点、堵点及群众急难愁盼的突出问题。到2025年,力争全市枸杞、苹果、红枣种植面积分别稳定在24万亩、18万亩、15万亩左右,综合产值分别达到180亿元、15亿元、1亿元。

二、扶持重点

主要扶持基地建设、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精深加工、科技创新、品牌建设、社会化服务等重点领域。主要采取财政奖补、其他专项支持、统筹整合等方式予以扶持。

三、扶持内容及标准

1.基地建设。对新建或更新改造连片30亩以上的标准化枸杞基地,每亩补助1000元;对创建成功的“百、千、万”枸杞绿色丰产示范园和优质高效示范园,每亩补助100元;对评为自治区级优质基地的,每个基地奖补10万元。对新创建的百亩苹果、红枣等经果林标准化种植示范基地,每个奖补5万元;新创建的千亩枸杞、苹果、红枣等经果林标准化种植示范基地,每个奖补10万元。鼓励生产经营主体发展设施红枣、红梅杏、樱桃,日光温室一次性补助5万元,大中拱棚一次性补助4万元。

2.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对新制定的经果林关键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别奖补10万元、8万元;对新制定的关键性地方标准奖补5万元。鼓励生产经营主体主动送检样品,进行果品农药、致病菌、污染物等监测,对送检主体给予检测费用50%的补助,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对新获得道地药材、绿色食品、有机产品、GAP等认证的生产经营主体,每个证书奖补2万元。

3.精深加工。对新上、技改、扩建枸杞精深加工项目1000万元以上生产线,予以适当奖补,1000万元至5000万元生产线,按生产线投资总额8%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生产线,按生产线投资总额6%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经营主体新建苹果、红枣智能化清洗生产线、分选生产线、包装生产线,按生产线投资总额20%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建成果醋、果干、脆片、果酒等果品加工生产线,按生产线投资总额20%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科技创新。枸杞产业重点支持药品、保健品、特医、特膳等功能性食品靶向性研究开发,对取得“药”字号、“健”字号并进行批量生产的生产经营主体,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补;对取得特膳、特医等功能性食品许可且实现批量生产的生产经营主体奖补10万元。开展苹果、红枣、红梅杏等衍生产品研发,每研发出一种产品,质检标准达到要求,具备进入商超的条件,以奖代补5万元。

5.品牌建设。鼓励本地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国内、国际果品展销、推介等活动,对参加国家级展会开展“中宁枸杞”“沙坡头苹果”公用品牌及林果产品宣传推介的本地企业,每个企业给予1万元的补贴,对参加国家级展会获金奖的产品再增加奖励2万元。

6.社会化服务。对与农户签订托管或技术服务合同,开展整形修剪、统防统治、土肥水管理、专业采摘、制干服务等新型社会化专业服务组织,服务面积达1000亩以上,每亩一次性奖补20元,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托管面积500亩以上的综合性社会化服务组织,每亩一次性奖补50元。对新建清洁能源制干设施且设施制干能力在20吨以上的专业化公司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次性奖补10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将经果林产业高质量发展作为乡村振兴和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落实好主体责任,统筹推进。各县(区)主管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厘清职责,切实抓好政策落实、项目实施、资金管理。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和资金使用方向,制定详实、可行的验收细则和补兑流程,落实落细任务。

(二)强化资金保障。市、县(区)各级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相关项目资金支持经果林产业发展。市级财政每年至少投入100万元资金支持政策实施。自治区相关政策与本政策措施重复的,按自治区政策执行,如有调整的,按照调整后政策执行,县级支持经济林发展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措施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三)严格项目管理。项目采用先备案后实施的方式,按照“主体申请、县(区)初审、部门复核、归口管理、联合验收”的程序,由县(区)主管部门审核后集中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后组织实施。项目实施结束后,由实施主体及时向所在县(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扶持补助政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县(区)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及时组织核查组现场核查、初验,并将书面初验材料统一报市自然资源局,再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组成验收组,进行终验。实施内容验收建档并公示无异议后,市自然资源局按照程序向验收合格的申报主体拨付政策扶持资金。

(四)突出绩效管理。扶持政策补贴申领必须做到层层把关,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不足等问题导致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享受。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加强扶持政策补贴的绩效管理,强化评价结果应用。

本政策自2024年*月*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由中卫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政策兑现细节详见《〈中卫市经果林产业发展扶持政策〉验收标准》。



《中卫市经果林产业发展扶持政策》验收标准


一、验收标准

申报扶持资金必须符合《中卫市经果林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规定要求和以下条件:

(一)基地建设

1.新建或更新改造枸杞基地。以市内涉林企业、合作社、个人为实施主体,连片种植30亩以上,成活率85%以上。

2.示范园建设。“百、千、万”枸杞绿色丰产示范园、优质高效示范园、自治区级优质基地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认定文件为准。

3. 经果林标准化种植示范基地。以市内涉林企业、合作社、个人或村集体、乡镇为创建主体,园貌整齐,缺株不超过5%,推行绿色生产技术,百亩经果林标准化种植示范基地面积必须达到100亩以上,千亩经果林标准化种植示范基地面积必须达到1000亩以上,枸杞亩产干果200kg以上,苹果亩产2000kg以上,红枣亩产干枣200kg以上或鲜枣600kg以上,桃、李、杏等亩产500kg以上。

4.设施果树。以市内涉林企业、合作社、个人为建设主体,建设果树日光温室或大中拱棚,棚膜、棉被、卷帘机等安装到位,按照净面积计算,日光温室总面积不小于5亩,大中拱棚总面积不小于8亩。

(二)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1.标准制定。制定标准时间以发布时间为准,补助申请单位必须是标准制定的第一单位。

2.检验检测。生产经营主体主动送检样品主要支持果品农药、致病菌、污染物等监测,申请检测费用补助需提供检测报告及委托检测合同。

3.认证。认证时间以发证日期为准,只补助初次发证的证书。

(三)精深加工

以市内涉林企业、合作社为实施主体,项目必须经审批建设,并正常投入使用,按照购置设备发票金额给予相应补助。

(四)科技创新

以市内涉林企业、合作社为实施主体,“药”字号、“健”字号、特膳、特医产品等产品需取得许可且实现批量生产。苹果、红枣、红梅杏等衍生产品需进入商超销售,方可申领补助。

(五)品牌建设

以市内涉林企业、合作社、个人为实施主体,申领补助主体参加国内、国际果品展销、推介等活动时必须使用“中宁枸杞”“沙坡头苹果”等我市公用农产品品牌,且依法依规取得公用农产品品牌使用授权。

(六)社会化公共服务

1.统防统治。以管理规范的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为实施主体,投入品来源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整乡整村推进或区域性全覆盖。

2.设施制干。以涉林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为实施主体;以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为主;通过政府购买许可服务,以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服务对象,制干能力20吨以上。

二、补助流程

(一)申报实施。涉及扶持政策补助内容,由实施主体编制实施方案并填写《年度中卫市经果林产业发展扶持项目计划申请表》(附件1)报县(区)主管部门审核,县(区)主管部门应当确保主体申报项目不与自治区及县(区)政策重复申请,县(区)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集中报市自然资源局批复或备案后组织实施。凡是未申报批复的,均不进行奖补。

(二)检查验收。项目实施结束后,由实施主体及时向所在县(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年度中卫市经果林产业发展扶持项目验收表》(附件2),并按照扶持补助政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县(区)主管部门收到材料后,及时组织核查组现场核查、初验,并将书面初验材料统一报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组成验收组,进行终验。

(三)结果公示。验收结果在中卫市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资金兑付。公示期满无异议,市自然资源局按照程序向验收合格的申报主体拨付政策扶持资金。

三、说明事项

(一)县(区)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确保实施主体不能重复享受自治区、市级、县级政策,市自然资源局对项目进行跟踪监督。

()严禁虚假套取骗取扶持政策资金,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类政策资金补助,并追回已享受的经果林产业扶持政策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扶持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月*日,期间如遇自治区、中卫市相关政策调整,则根据需求进行修改完善。


附件:1.年度中卫市经果林产业发展扶持项目计划申请表

      2.年度中卫市经果林产业发展扶持项目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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