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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 访谈

2019年5月31日

2019-06-03 来源:中卫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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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中对于救助对象有哪些规定?

答:《实施方案》立足我市市情,本着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规定了救助对象范围为户籍(居住证)在中卫市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考虑各县(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实施方案》特别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度扩大救助对象范围。

2.问: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中救助内容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目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具体项目主要以实施多年、受益面广、康复效果较好的康复项目为主。比如,为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植入、助听器适配及听觉言语功能训练;为肢体残疾儿童提供矫治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及功能训练;为智力残疾儿童提供认知及生活自理能力等训练;为孤独症儿童提供语言能力、社会适应性训练等。

3.问: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中救助标准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一是关于基本康复训练救助标准。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机构内基本康复训练,每人每年2万元。视力残疾儿童开展视功能训练和定向行走及社会适应性训练,每人每年2000元。

二是关于人工耳蜗手术救助标准。听力残疾儿童免费植入人工耳蜗1台,按实际价格配发。手术费(含术前检查费用)每人1.5万元。在救助年龄内每人补贴1次。

三是关于辅助器具适配救助标准。免费适配助听器、助视器、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普及型辅助器具。在救助年龄内,每人累计配发不超过2次;假肢、矫形器每人累计装配不超过5次。

四是关于肢体矫治手术救助标准。手术费(含术前检查费用)每人10000元,术后基本康复训练费每人6000元。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贴标准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儿童康复需求适时调整,有条件的县(区)可提高救助标准。

4.问:我市残疾儿童康复申请康复救助的流程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工作流程具体包括申请、审核、救助、结算四个环节。

(1)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组织提出申请,沙坡头区可暂时向市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2)审核。县(区)残联设立专岗负责对残疾儿童申请进行一站式统一审核,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

(3)救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全区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县(区)残联负责向确定的定点康复机构办理转介手续。必要时,由市残联和卫生健康等部门指定的医疗、康复机构做进一步诊断、康复需求评估。

(4)结算。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市、县(区)级残联审核后申请市、县(区)级财政补助资金,市、县(区)级残联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结算周期由市、县(区)级残联商康复机构确定。经市、县(区)级残联审核同意在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市、县(区)级残联商财政部门按规定标准审核,并由市县(区)残联与康复机构直接结算。

5.问: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相较国家《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意见》,有哪些细化的地方?

答:一是细化了救助项目。按照国务院《意见》中分类确定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实施方案》中明确了康复救助中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的项目和内容。

二是是靠实了部门职责。在《实施方案中》中,进一步明确了各县(区)残联和县(区)教育、民政、医疗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工作职责,建立了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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