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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四个突出” 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访市统计局党组书记 孙尚云

2019年12月10日

2019-12-10 来源: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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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孙书记,您好!请您从统计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面,介绍一下具体开展了哪些工作。

孙尚云:在深入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自查自纠工作方面,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具体讲就是“四个突出”:

一是突出认识提高。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学习贯彻统计《意见》《办法》和《规定》,开展了“统计数据统计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了政治站位。

二是突出领导责任。局党组精心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主题教育,深入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自查自纠工作,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面整治工作小组,全面落实工作责任。

三是突出问题整改。坚持将主题教育贯穿工作全过程,确保深入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针对宣传氛围不浓的问题,我们组织开展法治宣传3场,借助广场文艺演出,请全体干部朗诵《统计颂》,持续营造良好的统计氛围;针对统计人员法治意识不强的问题,我们年内举办统计各类培训班超15场,以会代培,切实提高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意识;针对统计服务水平不高的问题,我们坚持打造精品,不断调整充实《活页夹》《月度主要经济指标手册》《年度要情手册》《统计年鉴》的内容,积极完成市委、市政府约稿,报送全市经济形势预判和分析报告,为市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针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问题,我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配合国家统计局开展了统计执法检查、统计督察等工作,切实提高了基层统计工作的数据质量。

四是突出建章立制。针对市纪委监委巡察提出的制度建设薄弱问题,我们先后建立了《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制度》《统计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统计信息公布制度》《统计法制工作重大问题研究制度》等工作制度,全面提高统计制度的匹配性和协调性。

记者:刚才您介绍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工作,那在专项整治中具体解决了哪些问题?

孙尚云:按照要求,我局在统计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中解决的问题很多,有代表性的有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开展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专项整治,2019年,我们对全市416家“四上”统计调查单位组织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整改未依法建立台账类问题11个,整改未按照要求保管统计档案资料类问题1个,整改违反统计报表审签制度类问题9个,整改率达100%。二是开展了基本单位名录库工作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我局进一步加强与市政务服务中心企业注册管理窗口的沟通协调,及时提供各县(区)季度注册企业名录,整理、规范了全市18287家法人单位、2121家产业活动单位的基本单位档案。指派基本单位名录库的专业人员到县(区)统计机构现场教学,对“一套表”调查单位的申报、审核材料建档立卡,规范存储。截至目前,全市441家一套表企业、50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118家,资料全部归档,规范管理。三是深入开展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项整治,扎实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市局随机抽取5家市直单位、30家“四上”企业进行抽查,发现提供不真实统计数据的企业5家,统计基层基础和统计人员落实不到位的企业2家,我局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6份,及时制止了企业错误报送统计数据的行为,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升,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记者:好的。对于下一步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您有哪些想法?

孙尚云:下一步,我局将充分运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真正做到认识上再提高、整改上再发力、执法上再强化、制度上再完善,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服务水平。一是认识上再提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决执行国家、自治区统计局的决策部署,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二是整改上再发力。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将围绕问题深抓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再次进行回头检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不留死角。对在检视中没有发现问题的,切实举一反三,紧盯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切实从源头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升统计服务水平。三是执法上再强化。持续狠抓统计核查、统计执法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切实保障程序合法、标准统一、过程严谨、结果可靠,提升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水平。严格执行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坚决查处抵制、拒绝统计执法检查行为。四是制度上再完善。积极畅通统计违法举报渠道、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的管理。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推动纠正统计造假责任追究“宽松软”问题,为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供扎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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