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民互动 > 在线访谈

【与法同行】依法办学 教育在行动

2020年5月18日

2020-05-20 来源:中卫市司法局
字号: | 打印 |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主持人: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节目主持人王斌,今天来到我们演播厅做客的是来自中卫市教育局的副局长沈红菊同志,她带来的是关于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方面的法律问题。好,接下来的时间我们就有请沈红菊局长,欢迎你!

沈红菊:主持人好,各位电视机前的观众朋友们,大家好,首先给大家介绍一下我自己,我是中卫市教育局的副局长沈红菊,从事教育工作已经20多年了。

主持人:沈局长,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一起,构成了我国教育的完整体系,如同一辆车子的两个轮子,一个人的两条腿,都很重要,缺一不可。那么,关于职业教育,有哪些重要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呢,请您给大家介绍一下。

沈红菊:好的,主持人。职业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中具有特殊的重要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共分为总则、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的实施、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和附则五章,40条。

主持人:沈局长,我市在发展职业教育的过程中,有没有碰到过涉及职业教育法的相关案例,可以现场为大家讲解分析一下呢?

沈红菊:涉及职业教育法的案例,当然有啊。下面,就为大家分享一个职校学生未按相关要求完成学业而没有取得毕业证的案例。

中卫市职业技术学校××级机电班的一名学生,于2014年3月入学,就读我市职业技术学校机电(春季)班,当年9月,应召入伍服役于某部队。服役期间,学校按相关规定为其保留学籍,2016年9月该学生退役。但他退伍后,并未按相关规定返校继续就读完成学业。2019年,他本人又到学校索要毕业证,但按照职业教育法的相关规定,他未能完成学业,也就不能取得毕业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八条规定“ 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完2年学业,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毕业证书”。这位同学实际在校就读时间为一学期,2016年9月他退伍后,并未按相关规定返校继续就读完成学业。因此,2017年毕业时间到期,学籍自动注销,自然无法取得毕业证。学校只能按实际情况,为其出具2014年3月至7月在校就读的相关证明。

主持人:沈局长,听了您以上和广大观众朋友分享的职业教育的相关案例,让我们明确知道了,要想取得中等职业教育的毕业证书,就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完成规定时间的学业才行啊。

沈红菊:没错,是这样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不论是上学读书,还是办学育人,我们都要守法遵规,依法办事,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才能使我们教育的这列希望之车始终在法制的轨道上平稳运行。

主持人:沈局长,您说得太对了。沈局长,除了职业教育,现如今,民办教育也一直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关心的热点。据我所知,我们国家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您能简要给大家介绍一下吗?

沈红菊:好的,主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是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的法律,共十章,67条。该法对于全面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构建公办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办学格局,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教育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主持人:沈局长,在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管理方面,我市是如何做的?有没有依法治理的案例与广大观众分享?

沈红菊:好的,主持人。为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管理,我们市教育局,沙坡头区教育局集中精力,依法治理。一是成立民办教育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对辖区内民办教育机构围绕办学条件等5方面开展全面排查,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民办培训机构限期整改。联合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对无证无照、机构场地不符合要求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取缔、关停。二是在严把资质审批关,成立联合评审检查工作小组,对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宁夏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指导满足行政许可准入条件的民办教育机构,及时办理办学许可证,确保各民办机构依法规范办学。

例如,针对我市老百姓反映乱开、私开培训机构的现象,2019年9月至11月,市教育局、沙坡头区教育局联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了多次突击检查,重点对向阳小区、瑞丰小区、南苑小区等人员密集小区进行联合执法,关停了3所在居民楼办学的培训机构。按照《宁夏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试行)》,其中第七条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对象为中小学生的,办学场地楼层及教学用房设置条件参照《中小学设计规范》(GB50099-2011)执行,办学场所应符合相关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经当地消防部门检查验收,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及其它有安全隐患的场所。以上3所中小学教育培训机构,违反了“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办培训机构的相关规定,因此被及时关停。

主持人:各位观众朋友,刚才沈局长以具体案例,为大家讲解了《宁夏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试行)》的一些重要规定,让我们了解学习了民办教育的相关法律规定,确实收获很大。那,在这我还想替广大的家长和学生们再提个问题,我们应如何选择校外培训机构呢?

沈红菊:这个问题问得好。在此,真诚提醒各位听众朋友和家长,一定要引导自己的孩子、家人选择具有办学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现在,沙坡头区已审批87家具有《办学许可证》的规范培训机构,同时我们还积极推行黑白名单制度,定期对各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进行督导考核检查,在“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上及时更新黑白名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请大家关注查看。

主持人:非常感谢沈红菊局长做客我们的节目和广大观众朋友分享相关法律知识,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或者类似的事情需要咨询,请联系中卫市教育局,中卫市教育局的联系电话是:7012332。

沈红菊:谢谢主持人,谢谢观众朋友们。

主持人:观众朋友们,今天的节目到此就要和大家说再见了,我们下期节目再会,谢谢大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