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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解读《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局 农业农村局 乡村振兴局关于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施奖补的通知》

2021年11月17日

2021-12-02 来源: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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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份,中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5部门联系印发了《关于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施奖补的通知》(以下简称《奖补政策》),本报记者专访了中卫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副主任张宏斌。

问:《奖补政策》出台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为全面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引导和扶持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就业,有效提高农村居民收入稳步增加,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1条奖补政策。

问:好的,《奖补政策》主要内容都有哪些?

答:奖补政策主要分为4个方面11条政策,分别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的奖补政策、对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和驻外劳务工作站的奖补政策、对用人单位的奖补政策、对乡镇、村的奖励政策。

问: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一次性交通补贴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外出务工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区内跨县(市)就业的补贴200元;跨省(区)就业的补贴800元。

问:听说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还可以购买“铁杆庄稼保”,为群众上一把安全锁,请问这是怎么规定的?

答:凡具有我市户籍、离开居住地、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在确定的商业保险公司购买5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政府给予35元补贴。最高保额可以达到26万元。

问:农村劳动力在福建就业都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好的,主要分为在闽务工跨省就业奖补和一次性交通生活补助。在闽务工或顶岗实习的中卫籍脱贫人口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给予6000元跨省就业奖补:在闽同一家企业连续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含6个月);有连续(可跨年)养老、工伤或失业保险缴费记录,顶岗实习人员可用对公账户银行工资流水代替;参保时间在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的可享受一次,在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的可再享受一次。在闽务工或顶岗实习的中卫籍脱贫人口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给予1500元交通生活补助:在福建同一家企业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有连续(可跨年)的养老、工伤或失业保险缴费记录,顶岗实习人员可用对公账户银行工资流水代替;参保时间在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的可享受一次,在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的可再享受一次。

问:农村劳动力创业前期,如果资金不足,我们是如何支持的?

答:资金不足的创业者,我们可以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自主创业者最高可申请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毕业5年内在我区创业的大学生,最高可申请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问:目前,群众都非常关心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这个政策有什么要求:

答:在校大学生或毕业2年内大学生、农村转移就业人员、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搬迁群体、退役军人等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带动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就业的,在创业初始阶段经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在登记注册后半年内可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助3000元,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助,两次申领的创业补助资金累计不超过1万元。

问:对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和驻外劳务工作站的奖补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等组织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到企业就业6个月及以上的,给予劳务中介组织或经纪人200元/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年度内组织农村居民到驻站地就业人员达到300人以上、500人以上、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上,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分别给予驻外劳务工作站2万元、3万元 、5万元、8万元工作补贴。

问:请问,用人单位的奖补政策都有哪些?

答:主要分为用人单位吸纳农村劳动力社保补贴和一次性补贴。

对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产业扶贫基地、农产品加工基地等用人单位,吸纳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搬迁群众,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用人单位实际缴费社会保险部分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搬迁群众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吸纳就业人数给予资金补贴,吸纳11人至20人的一次性补贴2万元;吸纳21人至30人的一次性补贴3万元;吸纳31人至100人的一次性补贴6万元;吸纳100人以上的一次性补贴10万元。

对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工厂、产业扶贫基地、农产品加工基地等用人单位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吸纳就业人数给予资金补贴,吸纳11人至20人的一次性补贴1万元;吸纳21人至30人的一次性补贴1.5万元;吸纳31人至100人的一次性补贴3万元;吸纳100人以上的一次性补贴5万元。

问:对乡镇、村的奖励政策有哪些?

答:对积极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成效明显的乡镇、村给予1—10万元的工作经费奖补。

问:对农村劳动力的奖补政策这么多,办理地点和办理流程有哪些?

答:农村劳动力、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用人单位申请补贴:在转移就业人员所在乡镇申报,乡镇人民政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公示期满后,报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沙坡头区经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部门)汇总审核,经市(县)人社部门研究后兑付。

驻外劳务工作站、乡镇、村委会申请奖励:在乡镇人民政府公示,公示期满后,报县(区)人社部门(沙坡头区报民政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审核,经县(区)人民政府会议研究后兑付。


原文链接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局 农业农村局 乡村振兴局关于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施奖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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