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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2018-06-17 来源:中卫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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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第10 期)

  自2018年6月1日10:30至6月16日18:00,中卫市共接到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举报投诉案件15批71件,16件已办结,55件正在办理中,现将转办件办理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中卫市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6月16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备注
1 131 中宁县多年以来在渠口农场铁路附近采砂石,对当地生态造成破坏。 中宁县 生态    6月6日上午,县国土资源局、石空镇和渠口农场人员到实地调查核实时,在陈斌原采矿区内,发现肖建宁雇佣工人进行非法盗采砂石资源,现场查扣盗采机械1台。近年来,陈斌、吴建新、巫志才等8人先后在渠口农场铁路沿线约2公里外采砂石,其中除陈斌2014年9月10日至2017年9月10日期间持证合法开采外,其他吴建新、巫志才等7人先后在4个点位进行非法开采,开采过程中对开采区植被造成破坏。 属实   
    整改情况:一是已对非法盗采责任人肖建宁进行立案查处,罚款4万元(尚未缴纳);二是责令陈斌投入机械车辆,对原废弃矿坑进行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同时由中宁县国土资源局、渠口农场对其他盗采矿坑进行恢复治理。6月6日以来,已累计投入挖掘机、装载机、双桥卡车等机械设备69台,回填矿坑4处,目前已完成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三是中宁县国土资源局和渠口农场组织人员每天对矿区进行巡查,夜间巡查至24时,再没有发现非法盗采砂石行为。                                                      
    6月7日,市委副书记、市长万新恒、市边督边改督察组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玉忠、副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亮、中宁县县长陈宏、工业(物流)园区管委会主任刘辛先后到现场进行了督办,并指导制定整改措施,要求加快治理进度。
6月14日,中宁县纪委监委对中宁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队长李云诫勉谈话。 (*)(已反馈,正在办理)
2 162 宁夏顺丰均平有限公司,在白马乡政府后方山上两处砂场采砂,白天未生产,夜间9时到早晨6时偷采,引发噪声和扬尘污染,周围植被遭到破坏。 中宁县 生态、噪声、大气     6月6日,中宁县国土资源局、白马乡对白马地区砂场进行连夜突击检查,未发现非法偷采现象。宁夏顺丰均平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4月,由宁夏国丰建材有限公司、中宁县通达砂石有限公司、宁夏丰美惠新材料有限公司、宁夏旺源农业发展科技有限公司四家砂场企业组建成立,主要业务是对以上4家企业在白马乡开采的建筑用砂进行统一销售,公司登记法人代表为王绪宏。4家砂场企业均具有合法有效的开采手续,属合法生产,不存在偷采行为。采砂场距离居民区2公里左右,周围也无人居住,噪声影响较为有限。矿区邻近硒砂瓜种植地,对植被存在一定的扬尘污染。 部分属实     1.对该砂场进行停产整顿,组织机械车辆,对宁夏国丰建材有限公司和中宁县通达砂石有限公司采砂造成的矿坑进行推埋回填,对边坡进行拉坡放缓。通过整改验收后方可允许复工。2.对宁夏丰美惠新材料有限公司和宁夏旺源农业发展科技有限公司的砂石堆料进行集中归拢,全部遮盖防尘网。3.责成宁夏顺丰均平有限公司在拉运砂石过程中进行道路洒水、车厢全程遮盖,防治运输过程中扬尘污染。4.雨天在矿区周边播撒草籽,恢复植被。5.增强巡查频次,采取昼夜不间断巡查,对非法盗采情况进行严厉打击,营造良好的矿业权开发秩序。6月6日上午中宁县县长陈宏、副县长王金栋,工业(物流)园区管委会主任刘辛,到现场进行了督办,并指导制定整改措施。
    6月8日,市边督边改督察组副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亮现场对整改工作进行了督办。
6月14日,中宁县纪委监委对中宁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队长李云诫勉谈话。 (*)(已反馈,正在办理)
3 273 长山头农场西侧4公里米钵山有两处石料厂,每天夜间7-8点至深夜偷着用工程车从山上拉石料,路面未洒水,扬尘严重,同时噪音严重扰民。 中宁县 噪音、大气     2018年6月9日-10日,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田维荣、矿管办主任张波、执法大队干部杨春海、大战场镇镇长马文华到米钵山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长山头农场西侧米钵山有2处石料矿,分别是中宁县银青石料矿和同心县河西镇银洞子2号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同心县河西镇银洞子2号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办证机关和采矿区域均属于同心县。中宁县银青石料矿2004年取得中宁县颁发的采矿证,采矿许可证号C6405212010057130066189,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矿区面积为0.002平方公里,年生产能力5万吨,日均生产量600吨。2017年10月办理了采矿权延续,有效期限为一年(2017年10月30日至2018年10月30日)。两处石料矿共用一条7.5公里的土路向外拉运石料,沿途有1家从事种养业的公司,在109国道交叉口附近有几户群众居住。2018年5月20日,中宁县银青石料矿因扬尘问题整改不到位被中宁县国土资源局下达《责令停采通知书》,此后该矿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部分属实     一是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责令中宁县银青石料矿立即停止夜间拉运销售石料行为,消除扬尘污染和夜间噪音。已下达责令停产停业通知书,昼夜巡查目前未发现企业夜间拉运销售石料行为。同时,在2018年6月20日前完成路面整修,用砂石铺垫。目前企业每天投入机械车辆10余台,每天早上7时开始施工,晚上7时收工,已完成铺垫道路3.5公里,路面堆料2公里。二是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责令中宁县银青石料矿改进工艺,建设标准化车间,防止生产过程扬尘污染。改进工艺,标准化车间建设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恢复生产。同时,在拉运石料过程中,定期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消除拉运过程扬尘污染。目前路面洒水工作每天正常进行,标准化厂房正在筹建中。三是县国土资源局、大战场镇抽调人员每天对银青石料厂进行巡查,夜间巡查至2时,未发现明停暗采、昼停夜采行为。
    2018年6月13日,市委副书记、市长万新恒、市边督边改督察组副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亮先后进行了现场督办,并指导制定整改措施,要求加快整改进度。
    
6月14日,中宁县纪委监委对中宁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队长李云诫勉谈话。 正在
办理
4 343 白马乡朱路村二队两家养猪大户,散发难闻臭味气体,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 中宁县     2018年6月11日下午,中宁县农牧局局长张泽军、畜牧站主任张永科、副主任尹庆宁、陈光清、白马乡党委书记胡斌、副乡长李俊东到白马乡朱路村二队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
    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属实。2家养殖户粪污没有封闭堆积,约4吨粪污露天堆放在自家农田,距离住户较近,散发臭味,夏天滋生蚊蝇较多,环境卫生状况差,影响周围住户生活。
属实      2018年6月11日19时,中宁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金栋到现场督办。2018年6月11日晚,中宁县白马乡、农牧局相关人员与两家养殖户就环保问题整改工作进行了座谈交流,制定了整改措施。
    (一)中宁县白马乡乡村两级负责,养殖户积极配合,于2018年6月14日前,完成2家养殖户露天堆放的养殖粪污清理,干粪采用密闭运输方式,污水拉运干土混合后清运。
    (二)中宁县农牧局指导,白马乡乡村两级配合,督促两家养殖户采用干湿分离、雨污分流的方式,对以后产生的粪污进行处置,养殖户每天及时将当天产生粪污拉运到远离村庄居民点的农田进行堆肥发酵还田;对养殖圈棚的污水处理进行技术改造,在养殖圈棚附近选址分别安装2个3立方米污水氧化塘,对污水进行集中收集处理。
    (三)中宁县白马乡负责,中宁县环境保护局配合,责令两家养殖户于2018年7月15日前,完成猪舍改造和密闭堆粪场、氧化塘等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逾期未完成建设,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四)中宁县农牧局负责,指导两家养殖户通过采取在饲料中添加菌种、灭蝇净,在猪舍喷洒除臭剂等技术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中宁县白马乡负责,中宁县农牧局配合,待两家养殖户现有育肥猪于2018年7月初出栏后,协调养殖户与村委会签订承诺书,养殖户暂停生猪养殖。同时,中宁县白马乡尽快选址规划新建规模养殖园区,动员散养户入园养殖,由园区对粪污进行集中处理,彻底解决类似环境污染问题。
   正在
办理
5 344  恩和镇曹桥村学海粮油加工面粉厂噪音扰民,污水排入附近沟渠,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 中宁县 噪音、污水     2018年6月11日下午,中宁县农牧局张泽军局长、恩和镇党委书记王少庸到中宁县雪海粮油购销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一)关于“恩和镇曹桥村雪海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噪声扰民”的问题。经调查核实,情况不属实。2018年5月初,中宁县雪海粮油购销有限公司一直在河南、山东一带进行小麦收购储备,没有进行面粉加工生产,未产生躁音。5月底,该企业在进行面粉加工生产时,产生机器运转声音,但由于企业白天生产,夜晚未生产,声音较小。经走访周边群众,大家反映企业机器运转有一定噪声,但不是很大,都能接受。
    (二)关于“污水排入附近沟渠,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属实。中宁县雪海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在其后院空地自行挖掘了一个废水沉淀池,沉淀池面积约200平方米(10米×20米),池深约1.5米,将面粉加工过程中清洗小麦的废水、面点加工产生的污水和职工生活污水以及厂区内雨水均排放到沉淀池。现场发现,沉淀池内沉积污水约有30余立方米,沉淀池内沉积物约有10厘米左右深。当偶遇降雨时,池内水面上升,有部分污水排放到旁边沟渠的现象。
部分属实      中宁县雪海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6月12日对排污口进行了封堵。将沉淀池内污水用水泵抽吸到罐车内,与沉淀池内淤泥一起拉运到企业法人孔风海亲戚家果园里作为肥料使用,并对沉淀池进行了填埋。          2018年6月11日18时,中宁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金栋到现场督办,并指导制定整改措施。
    (一)中宁县雪海粮油购销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30日前,建设一套日处理5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设施,确保生产废水达标排放。
    (二)中宁县雪海粮油购销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30日前,对粮食加工车间进行隔音改造,并采取昼开夜停的方式组织生产,减少噪声扰民。
    (三)由中宁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恩和镇配合,责令中宁县雪海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停产整改。以上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6月15日,中宁县纪委监委给予中宁县恩和镇曹桥村党支部书记陈凯党内警告处分;对中宁县恩和镇党委委员闫伟诫勉谈话。  正在
办理 
6 345 西安镇胡湾村海原金龙建材有限公司2号砂厂,破坏的基本农田,变更土地用途采砂石,在生产期间无防尘措施,环境污染环境,施工机械噪音扰民,非法超层越界开采,河道破坏严重。 海原县 大气、噪声     经核实,海原县津龙建材有限公司,位于中卫市海原县西安镇胡湾村,矿山名称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西安镇胡湾村2号建筑用砂矿。2017年6月,李淑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公开挂牌出让,竞得该采矿权,2017年10月,经海原县国环局、安监局、水务局、林业局、农牧局、西安镇联合检查评估,颁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6405222017107130145192,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砂,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采矿有效期限3年(2017年10月10日至2020年10月10日)。   
    (一)关于“破坏基本农田,变更土地用途采砂石”的问题。经核实,情况不属实。该矿业权占地62.4亩(0.0416平方公里),其中占用一般耕地18.97亩,不属于基本农田,未利用地43.40亩。根据海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海原县2015年—2017年土地现状变更数据库信息对比,上述采矿区域为一般耕地及未利用地,未随意变更土地性质,未发生破坏基本农田行为。
    (二)关于“在生产期间无防尘措施污染环境,施工机械噪音扰民”的问题。经核实,情况属实。海原县津龙建材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设置防尘墙,未对堆料场采取覆盖防尘措施,生产过程中未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经走访周边住户,住户反映“能听到施工车辆声音,但距离较远,对生活没有影响”。
    (三)关于“非法超层越界开采”的问题。经核实,情况不属实。经现场勘察,海原县津龙建材有限公司在开采过程中没有非法超层越界开采迹象,反映问题不属实。根据现场调查,在该采矿区旁边存在历史遗留采砂坑。经调查,海原县津龙建材有限公司采矿区2010年—2016年,由肖东文、马富荣等人合伙经营,非法采砂,形成遗留采砂坑,并非海原县津龙建材有限公司越界开采形成。           
部分属实      针对海原县津龙建材有限公司扬尘防治措施不完善,未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即投入生产,海原县国环局对其下达《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要求立即停产整改。6月12日,市边督边改督察组副组长、市政协副主席王谦进行了现场督办,要求企业完善扬尘治理设施建设,待项目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                               
    整改措施:                                        
    一是海原县国环局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认真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对遗留采坑进行削坡恢复治理,平整土地并覆盖50cm的黄土层,恢复耕种条件。目前正在恢复治理中。二是海原县国环局督促企业完善扬尘治理设施建设,待项目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三是海原县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力度,举一反三,立即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排查整治。
  正在
办理(*)
7 346 李旺镇团庄村5队旱田取土,扬尘较大,污染环境。 海原县 大气     海原县李旺镇团庄行政村第5组,涉及面积5.5亩,其中村民马德民1亩、马百和4.5亩,两家土地原为旱地,地势较高,且在固海八干渠旁边,马德民、马百和意图通过取土降低地势,将旱地改为水浇地。
    (一)关于“旱田取土”的问题。经核实,情况属实。海原县李旺镇团庄村5组村民马德民、马百和近年在自己承包的旱田里取土,目的是将原来的旱地平整改为水浇地,取出的土主要用于周围农户危房改造地基建造和养殖棚圈拌合农家肥。
    (二)关于“扬尘较大,污染环境”的问题。经核实,情况部分属实。海原县李旺镇团庄村5组村民马德民在近期运土过程中,运土车辆未遮盖,加之村道属于土路,造成一些扬尘。经走访,周边住户表示“有一些浮土,但影响不大”。通过实地勘察,采土区域和道路附近虽有扬尘,但较轻微,对周边农田农作物生长无影响,对周边居民生产生活影响不大。
部分属实      2018年6月11日,海原县成立了由国环局及李旺镇等部门单位组成的联合执法调查组,经现场调查核实,要求马德民和马百和立即停止取土,并将地块进行平整。6月12日,市边督边改督察组副组长、市政协副主席王谦进行了现场督办,要求海原县要加强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讲解,督促当事人积极做好整改。
    一是对马德民、马百和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立即停止非法取土行为。二是完成对涉及取土地块和村道土路的平整、浇水、夯实、除尘等工作。三是开展类似问题排查整治行动,加强对基层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讲解,树立基层群众生态环保的主动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污染问题。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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