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第11期)
自2018年6月1日10:30至6月17日18:00,中卫市共接到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举报投诉案件16批76件,17件已办结,59件正在办理中,现将转办件办理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中卫市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6月17日
序号
受理
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备注
1
389
金沙海景区因破坏沙坡头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于2017年拆除,2018年5月又开始营业,经营各种娱乐项目。
沙坡头区
生态
经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金沙海景区具有营业执照、相关运管手续。环保整改过程中,位于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景区东大门、办公区、商铺、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卫生间、丝路长街、狂野地带、走廊、玻璃栈桥、军事营地、观海楼、沙漠人家、驼场等所有违规设施均已拆除完成整改,并进行了覆沙回填、扎麦草方格的后期植被恢复工程。现金沙海景区运营的火车主题酒店及各类娱乐设施运营地点位于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外1.5公里处(详情见宁夏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图),属于合法经营项目。
不属实
(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卫政办发〔2017〕98号)、《中卫市“绿盾2017”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通知,对金沙海景区违规旅游设施全部进行了整改、拆除和后期修复治理。拆除和覆沙回填面积103亩、扎麦草方格,恢复沙漠原貌约120亩。
(二)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印发整改通知书,委派专人负责整改工作,现场督导整改进度,整改完成后通过了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整改验收领导工作小组的验收。
(三)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和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和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各种在自然保护区从事旅游、开发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巩固整治效果,杜绝死灰复燃。
6月13日,市边督边改督察组副组长、副市长蔡菊进行了现场督办。无
已办结(*)
2
390
镇罗镇关庄村村部对面有5个规模较大养猪场,排放粪便臭气,影响居民生活。
沙坡头区
大气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沙坡头区镇罗镇关庄村村部对面为关庄村5组,举报人反映的区域内实际有养猪户30户,其中规模较大的有5家,分别为李进华、李福强、刘生平、李金、陶学喜。
上述5家养殖圈舍除李福强在关庄村部东建的养猪场,其余四家均在镇罗镇关庄村养猪园区,五家养猪场均未配套环保设施,粪便未经处理便堆放在养猪舍前。猪粪经常是4个月或最长半年才清理一次,导致脏水乱流,臭气逸散,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属实
(一)由沙坡头区镇罗镇政府督促养猪户6月20日前将养殖圈舍粪便清理干净,协助联系企业7月10日前将养殖场周边堆放的粪便收购运走。
(二)由沙坡头区镇罗镇成立工作组,组织镇村干部入户做好养殖户思想工作,动员养殖户对达到出栏标准的生猪,督促其7月30日前全部出栏,并保证不再补栏。
(三)由沙坡头区镇罗镇负责组织养殖户对养殖场环境集中进行整治,定期使用药物灭蚊杀蝇,购买除臭剂定期进行喷洒,最大限度减少臭气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四)由沙坡头区农科局、国土分局和相关乡镇负责,尽快在全沙坡头区范围内重新选址,完善基础设施配套,逐步搬迁有养殖意愿的养殖户,彻底解决影响居民生活问题。无
正在
办理
3
391
机场大道龙公庙西侧路边,一60-70平方米大坑无防渗措施,沉淀大量市区化粪池污水,产生臭味,向环保局和市长信箱投诉,环保局责令整改,但事主没有落实。
沙坡头区
水、土壤
(一)关于“机场大道龙宫庙西侧路边一60至70平方米大坑无防渗措施沉淀大量市区化粪池污水,产生臭味”的问题。
经核实,反映情况部分属实。2018年6月13日,沙坡头区建设交通局郭建华、宋鹏到现场实地查看,并对信访人进行了调查问询。现场核查时臭味确实存在,臭味主要来源于沉淀晾晒猪粪产生,并非反映事项中描述的大量市区化粪池污水。因周边环境主要为林地,有一家农家乐及拓展训练基地,散发的气味影响了农家乐的正常经营。
(二)“向环保局和市长信箱投诉过,环保局责令整改,但事主没有落实”的问题。
经核实,反映情况属实。2018年5月11日,沙坡头区环保局接到“12345”市长信箱转办件后,与迎水桥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到实地进行了调查,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沙坡头区乡镇工作人员于5月11日至6月11日,先后4次到现场督促整改,但当事人黄河均以农活繁忙为由一直未落实。部分属实
2018年6月12日,沙坡头区建设交通局工作人员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发现当事人对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政策了解较少,沙坡头区建设交通局工作人员现场对当事人黄河再次批评教育,耐心讲解了相关环保法律及政策,当事人黄河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做法。截止6月13日17时,当事人黄河已对路边堆积的猪粪和沙土进行了掺拌,并移至耕地灌溉渠边,准备还田;堆积过猪粪的区域已清理干净,并回填土方恢复为耕地,周围再无臭味。下一步,沙坡头区环境保护局和迎水桥镇将加强对周边环境定期巡查,严格管控未经过处理的动物排泄物露天堆放,进一步消除臭味扰民问题。
无
已办结
4
392
中卫工业园区,宁夏紫光川庆化工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6日,因私埋暗管偷排废水,被中卫市环保局立案查处,罚款140万,但是未缴纳,产生的危废和固废露天堆放,下雨时渗入到地下,造成污染,并将工业废水排放至厂区消防管道内。
沙坡头区
水、土壤
经现场勘验调查、查阅资料,举报内容情况不属实。宁夏紫光川庆化工有限公司位于中卫工业园区内,成立于2015年1月13日,注册资本36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理,主要生产医药中间体(1-萘酚、2-萘酚)等产品。该企业于2015年6月23日取得“年产1万吨萘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17年3月6日取得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批复。
不属实
查处情况:
2017年5月31日,市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要求企业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停产整改。2017年7月,该企业委托资质公司(北京博诚立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污染场地进行了调查、修复,通过了专家现场验收。同时,该企业对原有生产工艺系统和废水处理装置进行了优化,内部管理机制进行了细化。2018年6月经专家现场核查整改合格后,该企业于2018年6月8日恢复了生产。
整改措施:
2018年6月15日,市边督边改督察组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玉忠,市委常委、副市长王伟现场进行了督办,要求该企业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生产,坚决落实整改措施,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一是督促该企业严格落实主体环保责任,提高环保意识,完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规范岗位操作,主动开展环保问题自查自纠。二是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及时检查和纠正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落实环保法律法规。三是中卫市环境保护局强化对该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该企业规范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无
已办结(*)
5
393
宣和镇永和村二组,力源鸡粪厂散发臭气。
沙坡头区
大气
经核实,群众反映“鸡粪厂散发臭气”的问题情况属实。该问题已在2018年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回头看”第025号转办事项办理中进行了调查说明。
属实
查处情况:
针对中卫市力源丰生物肥有限公司未完成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就投入生产的行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沙坡头区环境保护局已于2018年6月5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8年6月13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20万元。
整改措施:
一是责令中卫市力源丰生物肥有限公司整改期间不得接纳鲜鸡粪,限期45天内完成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工作。二是鉴于该公司现存原料及半成品存量较大,可能会继续产生臭味影响,在沙坡头区环境保护局的监督下,采取“边整改、边生产”措施减少原料及半成品存量。三是要求该公司加强生产管理,采取对现存原料及半成品使用除蝇剂、除臭剂等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四是沙坡头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不定期对无组织气体排放达标情况进行监测,并不定期对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五是制定整合搬迁方案,沙坡头区立即启动项目用地选址、调规、报批等程序,于2019年年底前建成大型环保、规范有机肥加工厂,实现宣和镇现有有机肥加工企业全部搬迁,彻底解决影响群众正常生活的问题。六是制定临时应急方案,一旦出现有机肥加工企业不能及时消纳鲜鸡粪的情况,立即启用应急管理措施,将不能及时消纳的鲜鸡粪拉运至临时堆放场地规范储存。已问责,已公示。
正在
办理
6
394
迎水桥镇铁路货场外围煤炭加工厂天天排放黑烟。
沙坡头区
大气
经核实,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固原永兴公路物资销售有限公司铁路专线沥青仓储库(中卫库区),迎水桥铁路货场附近并无煤炭加工厂,产生烟气的原因为该沥青仓储库每年5至9月营业,其余时间停业。营业时每天早上用锅炉加热沥青管道,使管道内的沥青熔化,以便将储罐内沥青通过管道输送至专用沥青运输车辆,进行运输销售。调查时,企业提供了宁夏三公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检测报告,燃煤灰分为9.27%,全硫为0.14 %,符合国家标准。但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企业燃煤锅炉使用砟子煤作为燃料,同时,该企业锅炉未配套建设合格脱硫、除尘环保设施,产生灰色烟气。
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
固原永兴公路物资销售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燃煤电厂和其他燃煤单位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或者采取技术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者要求的锅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决定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改并处罚款。
整改措施:
一是责令该企业于2018年6月17日前停产整治。二是督促该企业对锅炉进行清洁能源改造,并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环保设备,实现达标排放。三是督促该企业于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工作。四是沙坡头区环保局、迎水桥镇做好日常监管,在该企业完成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并通过验收前,不得恢复生产。无
正在
办理
7
395
镇罗镇政府北侧一公里中卫赛马水泥厂排放粉尘,污染附近西侧农作物。
沙坡头区
大气
(一)关于“水泥厂排放粉尘”的问题。经核实,反映情况不属实。宁夏中宁赛马水泥有限公司镇罗分公司现有1条30万吨/年水泥粉磨生产线,配套安装布袋除尘器12套,分别位于上料车间(4台)、入料口(1台)、磨机车间(2台)、包装车间(3台)、散装车间(2台),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根据宁夏中宁赛马水泥有限公司委托吴忠市物泰工贸有限公司2017年11月20日出具的检测报告,结果显示镇罗分公司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监控点最大浓度差值为0.340mg/m3,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三中规定的浓度排放限值要求。
(二)关于“污染附近西侧农作物”的问题。经核实,反映情况不属实。根据检测报告和法院判决,宁夏中宁赛马水泥有限公司镇罗分公司不存在污染附近西侧农作物的情况。不属实
查处情况:
经实地调查,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袋装水泥装车环节未采取密闭措施,存在轻微的扬尘;二是厂区西侧原建设道路存有破损现象,路面存有尘土,未及时清扫;三是厂区内未及时洒水降尘。
整改措施:
2018年6月13日,市边督边改督察组副组长、市政府副市长张隽华到现场进行了督办,要求该企业对照存在问题认真整改,并指导制定和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一是督促企业加强厂区洒水降尘,及时清扫厂区路面。二是督促企业2018年7月15日前,完成厂区西侧道路硬化工程。三是督促企业2018年8月15日前,完成袋装水泥装车线移动式吸尘设施安装工作。四是督促企业定期委托专业机构对水泥生产线中的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及厂界噪声进行现场检测,并及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五是严格履行主体监管责任,由沙坡头区负责督促该企业落实上述整改措施,确保按照时间节点整改到位,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无
正在
办理
8
396
中宁县红堡批发市场南侧一条干沟,倾倒生活垃圾,水体呈黑色,沟附近水井里的水有油花。
中宁县
水
(一)关于“中宁县红宝批发市场南侧一条干部沟倾倒垃圾,水体呈黑色”问题。经核查核实,反映情况属实。存在倾倒垃圾现象,多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周边餐馆垃圾;由于距七星渠仅200米,且七星渠渠床远高于干沟,导致沟内长期渗水,同时干沟西段部分土地仍有群众耕种,灌溉后农田退水进入沟内,但因沟道截断无法排放,再加上各种垃圾杂物长时间浸泡、沤制、发酵,致使水体呈暗绿色,有臭味。
(二)关于“沟附近水井里的水有油花”问题。经核查核实,反映情况不属实。调查工作组随机走访了干沟500米范围内的7户群众,其中4户家中无人,剩余3户均长期居住于此,全部通过手压水井取用地下水,在日常使用、饮用过程中未发现有异味、杂质以及油渍现象,也未出现身体不适或影响健康情况。部分属实
2018年6月12日至14日,市边督边改督察组副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亮,中宁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金栋先后到现场进行了督办,并指导制定和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一)2018年6月13日,中宁县宁安镇抽取了干沟内水样送至中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检测;6月14日至15日,组织机械、车辆将沟内所有污水抽运至城市集污管网,清理了周围垃圾,清淤了沟道,并在周边覆盖了防尘网,设置了围栏,防止群众随意倾倒垃圾。
(二)2018年6月14日,中宁县宁安镇在干沟设置了拦水坝,将其上游农田退水和七星渠渗水引至南北走向四号沟内,经公路沟排入南河子。
(三)2018年6月16日,中宁县宁安镇将抽取的3户走访群众饮用水水样送至水投公司检验,如未达到饮用水标准,则立即组织实施自来水入户工程,建成通水前采取设置集中供水点的方式解决周边群众用水问题。同时,再次走访了周边群众,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周边群众对干部沟整治措施及整治效果表示满意。
(四)由中宁县宁安镇负责,完善巡查监管机制,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污染环境行为;通过走访座谈交流、宣传政策法规等方式,强化环境保护教育,进一步增强周边群众环保意识;通过选聘环保义务监督员等方式,提高周边群众参与日常环保监督积极性,自觉维护周边环境。无
已办结
9
397
银兴工业园区宁夏裕隆冶金制品有限公司,排放臭鸡蛋味气体,拆除炉墙时产生大量黑煤灰。
中宁县
气
2018年6月12日,中宁县工业(物流)园区管委会冯伟、刘希林,环境保护局姚吉庆、赵振芳,工业和信息化局刘玉、王武智到宁夏裕隆冶金制品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
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属实。该企业主要生产原料为石英砂、石油焦、兰炭。臭鸡蛋气体主要是在碳化硅冶炼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的二氧化硫和硫化氢气体。现场核查时未发现企业进行拆除炉墙作业,因此未发现产生黑煤灰现象。但经现场查阅相关资料和问询相关人员,企业在拆除炉墙作业时存在冒黑煤灰现象。属实
查处情况:
针对该企业未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封闭式钢构厂房,2018年没有委托第三方进行自行监测问题,中宁县环境保护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中宁环责改字〔2018〕46号),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2018年6月14日,中宁县环境保护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中宁环听告字〔2018〕10号),对该企业处以5万元罚款。
整改措施:
2018年6月12日至13日,市边督边改督察组副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亮,中宁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金栋,工业(物流)园区管委会主任刘辛彧、副主任董兴华分别到现场进行了督办,并指导制定整改措施。
(一)由中宁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已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排放的废气进行检测,如未达到排放标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恢复生产。
(二)由中宁县环境保护局负责,中宁县工业(物流)园区管委会、中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督促该企业按照环评要求尽快建设封闭式钢构厂房,防止无组织粉尘逸散。
(三)由中宁县环境保护局负责,中宁县工业(物流)园区管委会、中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二次技改方案,尽快配备相关环保设施,并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在保持环保设施稳定运行的同时,做好自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无
正在
办理(*)
10
398
高崖乡红古村西河大桥附近有五家砂石场,无正规手续,夜间挖沙,沙土车无覆盖措施,引起扬尘污染,噪音扰民。破坏生态环境和基本农田。曾向国土部门反映,曾将其关闭,但不久后又恢复开采。
海原县
大气、噪声
(一)关于“高崖乡红古村西河大桥附近有5家砂石厂无正规手续”的问题。经核实,反映情况部分属实。3家砂矿企业采矿许可证均在有效期之内;2处砂石料堆放场因采矿许可证过期,已注销。
(二)关于“夜间挖砂,砂土车无覆盖措施,引起扬尘污染,噪音扰民”的问题。经核实,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在核查中发现,3家砂矿企业扬尘防治措施设施建设不完善,防治措施不到位,砂土车确无覆盖措施,造成在生产、拉运过程中扬尘污染;其中,海原县高崖乡红古军福建材有限公司(法人:马忠科)安装有震动筛,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对周边群众造成了一定影响。2处砂石料堆放场存在夜间偷筛、洗沙、拉运行为,车辆无覆盖措施。
(三)关于“破坏生态环境和基本农田耕地”的问题。经核实,反映情况部分属实。经现场勘察,3家砂矿企业采矿权占地类型均为一般耕地和未利用土地,不属于基本农田。其中,海原县高崖乡红古军福建材有限公司和海原县红古权伟建材有限公司2家企业在开采过程中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生产,没有非法超层越界开采、破坏生态环境和基本农田耕地的迹象,但生产过程中未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的要求;海原县正云建材有限公司因采矿区占用河道,已按照“清河专项行动”要求全部清退,至今未投入生产。部分属实
查处情况:
2016年2月25日,海原县国环局针对海原县海豪建材有限公司越界开采行为,责令其退回原采矿范围内,并处以1万元罚款。2018年5月4日,海原县国环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两处砂石料堆放场存在偷筛行为,联合高崖乡、海兴供电公司,对其实施了断电措施。2018年6月11日,海原县国环局对海原县高崖乡红古军福建材有限公司)、海原县红古权伟建材有限公司、海原县高崖乡红古军福建材有限公司3家采矿企业未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问题,对3家采矿企业下达《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责令其全面停产整改。
整改措施:
2018年6月12日,中卫市边督边改督察组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玉忠,中卫市边督边改督察组副组长、市政协副主席王谦带领海原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现场督办,要求企业停产整治,完善扬尘治理设施建设,待验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一是责令涉事企业立即全面停产,限期整改,对2处堆放的砂石料由海原县国环局国土执法监察大队进行查封,并对占地行为进行查处。二是责令生产区靠近河道的企业清理砂石料,完全退让河道,另行选址建设。对采矿权内采空区进行彻底恢复治理,达到耕种条件,缩小采矿区范围。三是责令企业完善扬尘防治设施建设,达到环保验收要求,待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合格后允许生产。四是由海原县水务局研究制定西河河道综合治理方案,统筹推进西河综合治理工作。五是督促严格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压实矿山企业治理主体责任,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对采矿权到期,但复垦不到位的,责令企业彻底恢复治理,对新取得的采矿权在生产中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同时,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举一反三,在海原县域内立即开展排查整治行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无
正在
办理
11
399
李旺镇杨山村八组,禁牧区有放牧,破坏草原植被和生态。
海原县
生态
经核实,反映情况属实。2018年6月13日,海原县禁牧封育工作人员在李旺镇杨山村附近山中一处隐蔽的沟壑位置发现,村民李正海偷建羊圈一座,查获偷牧羊110只,依法暂扣羊只11只。
属实
查处情况:
2018年6月13日中午,海原县李旺镇杨山村村民李正海驱赶偷牧羊群110只在返回山中羊圈时被禁牧封育工作人员当场查获,工作人员依法暂扣羊只11只。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禁牧封育条例》,对其做出罚款2500元的处罚决定;对其偷建的羊圈进行拆除,对建筑垃圾、水窖、水槽、用电设备进行了拆除清理。
整改措施:
2018年6月13日,市边督边改督察组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玉忠对转办事项进行了现场督办,指导制定和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禁牧封育管理制度,落实巡回督查机制、定期通报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全面做好禁牧封育及舍饲养殖服务等工作。二是落实网格化管理机制。在切实落实乡镇(管委会)禁牧封育工作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全面推行禁牧封育“片长负责制”,对海原县禁牧封育区域划片包干,实行网格化管理。三是进一步强化宣传。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和禁牧封育政策,教育广大群众特别是养殖户彻底打消偷牧思想和侥幸心理。四是进一步强化加大处罚力度。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禁牧封育条例》相关规定,对进入草原、林地放牧人员予以处罚。五是进一步倡导舍饲养殖。全力做好禁牧封育工作的技术服务和指导工作,充分发挥人工草地及农作物秸秆资源,通过建设标准化养殖棚圈、“三贮一化池”,投放饲草料收割加工设备,加强人工种草、饲草料加工调制等技术服务。同时,海原县协调组织养殖户到周边饲草丰富的地区购买拉运饲草,切实解决当地群众因饲草缺乏导致的放牧偷牧行为。6月16日,李旺镇杨山村党支部书记马志平因履职不到位,被海原县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李旺镇副镇长马俊义、县森林派出所包片副所长包武清因履职不到位,被海原县纪委分别给予诫勉谈话;李旺镇杨山村村委会主任杨佐仓因履职不到位,由李旺镇党委、政府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镇通报批评。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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