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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2018-06-23 来源:中卫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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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第15期) 

  自2018年6月1日12:00至6月22日18:00,中卫市共接到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举报投诉案件21批101件, 34件已办结,67件正在办理中,现将转办件办理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中卫市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6月22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备注
1 395 镇罗镇政府北侧一公里,中卫赛马水泥厂排放粉尘,污染附近西侧农作物。 沙坡头区 大气    (一)关于“水泥厂排放粉尘”的问题。经核实,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宁夏中宁赛马水泥有限公司镇罗分公司现有1条30万吨/年水泥粉磨生产线,配套安装布袋除尘器12套,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经第三方检测公司实地检测,对厂界粉尘检测结果显示,无组织颗粒物检测点最大浓度值为0.535mg/m3,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规定的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但在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原料库为半封闭库房,输送带为半封闭,均未采取全封闭;二是原料库房至下料口采用装机露天运输;三是生产车间窗户破损;四是成品库房西墙上部敞开,未封闭且窗户破损;五是厂区西侧原建设道路存有破损现象;六是厂区内未及时洒水降尘。
   (二)关于“污染附近西侧农作物”的问题。经核实,反映情况不属实。宁夏中宁赛马水泥有限公司镇罗分公司西侧玉米地为镇罗镇镇北村村民刘学明流转的镇北村村民耕地,该农田距西侧厂界约7m,距离较近。根据检测结果显示,镇罗分公司西侧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检测点最大浓度值为0.535mg/m3,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规定的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标准限值(颗粒物:1.0mg/m3),企业达标排放。
部分属实    由沙坡头区负责,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督促企业完成整改。一是2018年6月25日前,督促企业完成厂区破旧窗户的更换,做到全封闭生产。二是2018年7月15日前,督促企业完成厂区西侧道路修复,封闭厂区西侧大门。三是2018年7月20日前,督促企业完成对原料库房、皮带输送段全封闭改造。四是2018年7月20日前,督促企业完成对原料库房至下料口运输采用全封闭库房。五是2018年7月20日前,督促企业完成对成品库房全封闭,并更换窗户破损玻璃。六是督促企业定期洒水降尘。
   6月13日,市边督边改督察组副组长、副市长张隽华到现场督办,督促企业进行全面整改。
正在办理
2 498 永康镇永南村南侧一鸡粪厂散发臭味,曾多次向中卫市环保部门反映,无人管理。 沙坡头区 大气    经核实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该问题系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转办件,按照当时整改要求,该鸡粪加工厂对厂区地面拓展硬化,铺装防渗膜,新建导流槽及沉淀池,完善了秸秆、Rw酵素剂、除臭剂采购凭证、喷洒记录、投入剂量、作业人员、作业时间等信息。经实地查看该厂购货记录及凭证,自2016年3月5日-2018年2月28日,该厂生产期间共使用除臭剂431.95公斤,平均1天喷洒2次灭蝇剂。

   (一)关于“鸡粪厂散发臭味”的问题。该企业2018年3月16日向沙坡头区永康镇供电所申请停电停产至今。现场勘查,现场存有加工成品有机肥,企业停产以后,再未收储鲜鸡粪,厂区内无明显臭气味。
   (二)关于“曾多次向中卫市环保部门反映,无人管理”的问题。2018年2月28日,沙坡头区环境保护局接到沙坡头区委宣传部(网信办)转来的网民反映民丰有机肥厂臭味问题后,立即联合沙坡头区永康镇人民政府前往该厂调查核实,经勘查,该厂在生产过程中确实产生臭味,影响了周围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对此,沙坡头区永康镇人民政府向该厂下发了《立即停产拆除通知书》,责令该企业立即停产,拆除所有生产设施、设备,将散发臭气味的原料尽快清理出场地,2018年3月16日对该厂实施停电停产措施。
部分属实    查处情况:
   针对中卫市民丰有机肥厂未完成项目竣工验收,投入生产的行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2018年6月18日,沙坡头区环境保护局向该厂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
   整改措施:
   一是沙坡头区环境保护局与永康镇在调查核实、取证过程中,对该厂法人违法行为进行了法律法规教育,该厂负责人态度端正,对违法事实诚恳接受,表示自愿拆除。二是责令中卫市民丰有机肥厂停产期间禁止收购鲜鸡粪。三是中卫市民丰有机肥厂尽快向沙坡头区永康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申请选址搬迁,待完成搬迁后,申请环保部门验收。四是沙坡头区加大巡查力度,对该厂进行监督,防止发生违规生产行为。沙坡头区环保局将定期对该厂进行监管。
☆已办结
3 544 长山头银青石料厂料土车辆在每天18点至次日凌晨2时(有时白天)出入车辆,无任何扬尘措施。 中宁县 大气    (一)关于“长山头银青石料厂料土车辆每天出入”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属实。中宁县银青石料厂自2018年6月9日被中宁县国土资源局责令整修路面以来,每天投入12台车辆(其中,9台工程车、2台装机、1台洒水车)铺垫道路,工程车辆每天出入厂区,往返于施工现场,拉运砂石料进行铺路。
   (二)关于“车辆每天18:00-次日02:00(有时白天)出入”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部分属实。整修道路期间,中宁县银青石料厂拉运砂石料铺路的车辆每天早上7时开始施工,晚上19时收工,未发现夜间拉运石料车辆。
   (三)关于“车辆无任何扬尘措施”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工程车辆拉砂料过程中,未进行车厢覆盖,但对路面进行了定期洒水,减少路面扬尘。
部分属实    查处情况:
   2018年6月9日,中宁县银青石料厂因被群众反映存在“扬尘和噪音污染”问题(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清单第273号关于“长山头农场西侧4公里米钵山有两处石料矿,夜间偷拉石料,造成扬尘和噪音污染”),被中宁县国土资源局责令于2018年6月20日前完成7.5公里道路整修铺垫。铺路期间定期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抑制扬尘污染。
   整改措施:
   6月17日,市边督边改督察组副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亮,到现场督办,督促企业进行全面整改。
   2018年6月19日上午,中宁县银青石厂完成了7.5公里土路砂石铺垫和路面整修工作。
已问责,已公示 与273号转办件属重复投诉

已办结
4 596 宁新工业园区裕隆冶金有限公司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通过厂区北侧排水排放,排放有臭鸡蛋味废气,造成大气污染,粉尘未经处理,无组织排放。 中宁县 水、大气    (一)关于“宁新工业园区裕隆冶金有限公司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通过厂区北侧排口排放”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宁夏裕隆冶金制品有限公司生活污水主要是职工洗澡和餐厅用水,废水产生量为2682立方米/年。2016年7月,企业建设了一体化智能净化槽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50立方米/天,处理后的污水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要求用于厂区绿化。经现场核查发现,企业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除绿化用水外仍有部分废水排放在距离厂区北侧100米处的水沟内。
   (二)关于“排放有臭鸡蛋味气体,造成大气污染;粉尘未经处理,无组织排放”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部分属实。该问题在调查核实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回头看”第397号转办件“宁新工业园区宁夏裕隆冶金制品有限公司排放臭鸡蛋气体,拆除炉墙时产生大量黑煤灰”中已调查核实清楚。2018年6月15日至2018年6月17日,中宁县环境保护局委托宁夏华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宁夏裕隆冶金有限公司的脱硫塔出口以及厂区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二氧化硫超过(GB16297-1999)(850mg/m3)限值要求,超标倍数为0.53倍。
部分属实    查处情况:
   因宁夏裕隆冶金制品有限公司存在未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封闭式钢构厂房;2018年以来没有委托第三方进行自行监测;尾气虽经脱硫塔处理但二氧化硫仍然超标,拆除炉墙时有冒黑煤灰现象;未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处理使用废水的问题,2018年6月13日,中宁县环境保护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中宁环责改字〔2018〕46号),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2018年6月14日,中宁县环境保护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中宁环听告字〔2018〕10号),对企业处以五万元罚款;2018年6月15日,中宁县环境保护局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中宁环责停字〔2018〕13号),要求企业停产整治。该企业于2018年6月17日全面停产整改。
    整改措施:6月17日,市边督边改督察组副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亮,到现场督办,督促企业进行全面整改。
    (一)2018年6月21日前封堵排污口,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将达标废水用于绿化不得外排。
    (二)督促企业2018年7月20日前落实二次技改方案,尽快配备相关环保设施,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同时,要求企业在保持环保设施稳定运行的基础上,做好自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三)2018年6月30日前,督促企业在筛分、破碎工段建成封闭式大棚,建成封闭式原料堆棚,有效减少无组织粉尘逸散。
    (四)2018年12月底前,督促企业按照环评要求建成封闭式钢构厂房,防止无组织粉尘逸散。
正在办理(*)
5 640 1.常乐镇政府东侧500米铸造厂产生大量噪音和粉尘。2.常乐镇枣林村吉庆砖厂烟囱冒黑烟,未运行脱硫塔 沙坡头区 大气、噪音    (一)关于“常乐镇政府东侧500米铸造厂产生大量噪声和粉尘”的问题。经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2018年6月18日,沙坡头区环境保护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中卫市金康铸造有限公司厂界噪声、无组织颗粒物和有组织废气进行检测,该公司厂界噪声、无组织颗粒物和有组织废气均达标,但未完成项目环保设施验收。 
  (二)关于“常乐镇枣林村吉庆砖厂烟囱冒黑烟,未运行脱硫塔污染防治设施”的问题。经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中卫市吉庆砖厂存在烟囱冒黑烟的现象,且脱硫塔运行正常。2018年6月18日,沙坡头区环境保护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厂焙烧窑废气烟囱排放口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表明该厂焙烧窑废气排放达标,但未完成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部分属实    查处情况:
   针对中卫市金康铸造有限公司、中卫市吉庆砖厂2家企业自建成投产以来未完成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行为。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上述2家企业立案查处,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分别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
   整改措施:
  (一)沙坡头区环境保护局对中卫市金康铸造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立即整改通知书》。一是督促该公司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将高噪声设备在厂房中部布置,严禁在夜间生产运行高噪声设备,对生产车间进行密闭,防治粉尘及噪声外溢;对抛丸机和剥球机采用单独隔离;定期对废气滤芯除尘器更换滤芯,对厂区内各种物件归类、整齐、遮盖堆放,每天对厂区地面洒水降尘。二是责令该公司30天内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如验收合格,方可批准恢复生产;如验收不合格,继续停产整治。三是由沙坡头区负责,加大对该公司监管力度,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
   (二)沙坡头区环境保护局对中卫市吉庆砖厂下达了《责令立即整改通知书》。一是督促该砖厂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保障脱硫塔在生产过程中正常稳定运行,维护检修时必须报沙坡头区环保局备案;每天对厂区地面及原料堆场洒水降尘,杜绝扬尘污染。二是责令该砖厂30天内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如验收合格,方可批准恢复生产;如验收不合格,继续停产整治。三是由沙坡头区负责,加大对砖厂监管力度,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
已办结
6 641 滨河镇大河机床厂东方红小区2号楼住户东边有一条未修建完的马路,过往车辆产生大量扬尘,同时周边垃圾无人清理,环境恶劣。 沙坡头区 大气    (一)关于“滨河镇大河机床厂东方红小区2号楼住户东边有一条未修建完的马路,过往车辆产生大量扬尘”的问题。经现场核实,反映情况属实。三合路道路贯通需拆除大河机床厂2栋家属楼,产权属大河机床厂,根据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大河机床厂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中,该2栋宿舍楼评估价为169.34万元,因现居住的17户退休职工不同意将现金补偿给大河机床厂,要求进行产权调换予以安置,故一直无法拆除,造成剩余120米无法继续修通,过往车辆从未修建完道路东边绕行,产生扬尘。
   (二)关于“周边垃圾无人清理,环境恶劣”的问题。经现场核实,反映情况属实。在未修建完的三合路西侧堆有当时修建三合路和东方红二期工程遗留的土石方垃圾。
属实    查处情况:
   (一)针对三合路未修建完的120米道路,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成施工企业于6月18日进场动工,先期修建成混凝土路面。
   (二)对未清理垃圾,中卫市住建局责成施工企业6月18日前先将垃圾清运完毕,在道路施工时进行硬化。
   整改措施: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办理事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办理工作“五定”责任分工方案,由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冯进强负责,建筑市场管理科副科长马逸为、城乡建设科工作人员王吉鹏办理。6月17日,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杨和带领相关科室负责人现场核实情况,提出办理意见,并将调处核实情况及办理意见向市政府进行专题汇报。6月18日下午,市边督边改督察组副组长、副市长蔡菊带领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现场办公,指导制定和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一是将三合路未修通的120米道路修建成混凝土路面,并对道路两侧的空地进行平整用混凝土硬化。工程已于6月18日下午开工,6月22日完工。二是由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和大河机床厂协商,尽快拆除2栋宿舍楼后,按原设计标准修建贯通道路。
已办结
7 642 渠口农场三村a区养猪场粪便产生臭气,造成大气污染。 中宁县 大气    2018年6月18日,中宁县农牧局副局长张庆国、畜牧水产中心副主任尹庆宁、薛忠儒,渠口农场经理马永民、副经理刘学儒,渠口农场三村裴军到现场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属实。农户魏建邦及渠口农场三村其他养殖户,因养殖规模小,无粪污堆放场所,粪污无序堆放,加之清理不及时,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属实    2018年6月21日,市边督边改督察组副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亮到现场进行了督办,并指导制定整改方案,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一)中宁县渠口农场负责,2018年6月25日前组织机械、人力对渠口农场三村养殖户粪污、生活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对村庄周边大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切实改善人居环境。
   (二)中宁县渠口农场负责,加强对养殖户的教育引导,让其按照环保规定和国家相关政策要求,进行畜禽养殖。同时,加强日常巡查,督促养殖户及时清理粪污,拉运到自家承包地进行堆肥发酵还田,确保达到环保要求,不影响周围住户。
   (三)中宁县农牧局负责,指导养殖户采取在饲料中添加菌种、喷洒除臭剂、粪污发酵腐熟还田等技术,减少养殖场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中宁县渠口农场负责,中宁县农牧局配合,加大不定时巡查力度,切实缓解粪污对人居环境的影响。
已办结
8 643 余丁乡金沙村七组何全仓养猪场动物粪便散发异味,污染大气环境。 中宁县 大气    2018年6月18日9时,中宁县余丁乡党委书记、乡长李建杰、干部王万银,中宁县农牧局局长张泽军、干部张永科、陈光清到现场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基本属实。何全仓养殖场粪污没有封闭堆积,圈舍外有3堆约1.2吨粪污随意露天堆放,滋生蝇蛆,散发臭气,对周边住户造成一定影响。
基本属实    2018年6月18日中宁县长陈宏,2018年6月21日市边督边改督察组副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亮分别到现场进行了督办,并指导制定和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一)督促养殖户平学锋立即对现有猪舍外的粪便进行清理,遮盖拉运到远离居民区的地方进行密闭发酵处理。2018年6月19日,平学锋已经联系沙坡头区镇罗镇冯健将所有动物粪便清运至蔬菜大棚还田利用。
   (二)中宁县余丁乡负责,督促养殖户平学锋采取在饲料中添加菌酶多,定期在猪舍及周边区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减少养殖场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中宁县余丁乡负责,督促养殖户平学锋在本批猪出栏前坚持每天清理粪便,及时清理拉运至远离居民区的果园覆盖堆放利用;待生猪出栏后停止养殖,对现有圈舍进行技术改造,新上粪污密封储存发酵处理设施,待环保达标后方可养殖。
(四)中宁县余丁乡负责,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已办结
9 644 1.大战场镇花豹湾沟,南侧有一个非法制造木炭的工厂排放黑烟污染环境。2.大战场镇花豹湾沟,福银高速公路西侧有一个砖窑非法开采取土,废水直接排入周边河道,存在扬尘污染,冒黑烟。 中宁县 大气、水    2018年6月18日上午,中宁县大战场镇党委书记张俊海、镇长马文华、副镇长苏建军,国土资源局王占生,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赵振芳,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战场市场监管所王宁到现场就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该砖厂2008年取得了临时用地批复,批复面积为18亩(位于花豹湾泄洪沟北侧),现取土点位于花豹湾泄洪沟南侧,超出了批复用地范围,且未办理开采取土用地手续,无开采权,属非法开采。该砖厂不产生生产废水。从取土场到厂区道路全部为土路,在运土和作业过程中,未采取降尘措施,存在扬尘污染问题。该砖厂在砖窑上安装了玻璃钢脱硫塔环保设施,没有发现冒黑烟现象。
部分属实    查处情况:
   振翔机砖厂没有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属违法占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九条、第七十六条之规定,中宁县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6月19日向该砖厂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其在3日内自行拆除。
   整改措施:
   一是2018年6月19日,中宁县大战场镇已协调供电部门对该砖厂停供生产生活用电。二是中宁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取缔该砖厂经营行为。三是2018年6月25日前,中宁县国土资源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战场镇联合执法对该砖厂砖窑进行拆除。四是中宁县大战场镇负责,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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