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环境保护督察

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2018-06-25 来源:中卫日报
字号: | 打印 |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2018—第16期)

    自2018年6月1日12:00至6月23日18:00,中卫市共接到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举报投诉案件22批108件, 41件已办结,67件正在办理中,现将转办件办理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中卫市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6月23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备注
1 677   1. 恩和镇朱台村原朱台中学南侧一养殖场,动物粪便散发臭味,冲洗废水直接排放至周边农田,生活垃圾随意倾倒。2. 恩和镇朱台村,原朱台中学北侧一水泥加工厂,固废随意堆放,生产废水直接排放至周边农田。 中宁县 大气、水   (一)关于“恩和镇朱台村原朱台中学南侧一养殖场动物粪便散发臭味,冲洗废水直接排放至周边农田,生活垃圾随意倾倒”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部分属实。朱台村五组村民何俊在自家宅基地及周边自留地建设的养猪场,建有露天养殖圈棚800平方米、封闭式养殖圈棚500平方米,2018年3月将养殖圈棚租赁给山东人蔡建旺,目前存栏生猪590头。在养猪场东侧建有1座108立方米(宽3米、长24米、深1.5米)的液体粪污沉淀池,露天养殖圈棚一部分液体粪污直接排放到该沉淀池,一部分液体粪污直接排放到养殖场旁自有农田。封闭式养殖圈棚建有一座32立方米的封闭式液体粪污存放池,粪液经发酵处理后臭味较小。经现场勘察,在养猪场周边未发现生活垃圾随意倾倒现象。
  (二)关于“朱台村原朱台中学北侧一水泥加工厂固废随意堆放,生产废水直接排放至周边农田”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部分属实。中宁县瑞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主要加工生产水磨石人行道路方砖,该厂院内生产用料(砂石碎料)堆放较为混乱,院外北侧堆放一堆约10立方米建筑垃圾,院外西侧建有一座约8立方米的三角形沉淀池,主要沉淀研磨后的水泥浆。该沉淀池未做防渗漏处理,经过对厂区周边仔细排查,没有发现生产废水直接排放到周边农田现象。
部分属实   查处情况: 
  针对中宁县瑞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问题,2018年6月19日,中宁县环境保护局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
整改措施:
2018年6月18日,中宁县委常委、副县长王金栋到现场进行了督办,并指导制定整改措施。 
  (一)中宁县恩和镇负责,联系果树种植大户,2018年6月20日前,将露天液体粪污沉淀池内粪污,通过罐车拉运至果树地进行堆肥处理。同时,对圈舍喷洒除臭剂,抑制臭味产生。 
 (二)中宁县恩和镇负责,2018年6月23日前,督促养殖户蔡建旺对沉淀池进行填埋,安装2个3立方米污水收集罐,对污水进行集中收集处理。同时,待此批存栏生猪2018年9月份出栏后,对现有圈舍进行技术改造,新上粪污密封储存发酵处理设施,待环保设施建成并经验收后方可继续养殖。
  (三)中宁县恩和镇负责,2018 年 6 月 20 日,督促中宁县瑞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对厂区周边建筑垃圾和沉淀池泥浆进行了拉运清理,对沉淀池进行了防渗漏处理,同时建设了围墙,对生产原料用防尘网覆盖,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四)中宁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督促中宁县瑞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对生产项目进行环境影响综合评价,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后,完善环保设施,待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
已办结
2 678   1.白马乡白马村二组109国道南侧2米到3米处建设绿化带,目前施工一半停止,扬尘污染严重。2.白马乡政府东南侧两公里处,109国道两旁,有四个采砂场,夜间盗采砂石,6月12日前昼夜施工,无降尘措施,6月12日后夜间施工,采取降尘措施。 中宁县 大气   (一)关于“白马乡白马村2组109国道南侧2米-3米处建设绿化带,目前施工一半停止,扬尘污染严重”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部分属实。中宁县白马乡白马村2组位于S101省道两侧,涉及
农户22户,其中北侧17户,南侧5户。2018年,白马乡将S101省道北侧17户农户纳入白马乡美丽小城镇建设绿化工程范围,对该段农户门前场地进行了硬化、面包砖铺设、砌护花池,栽植各类绿化树木,工程于2018年4月中旬开工,5月28日全面完工,在施工过程中,产生了一定扬尘,对群众产生了一定影响。
  (二)1.关于“白马乡政府东南侧2公里处109国道两旁有四个采砂厂”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属实。反映的109国道实为S101省道。S101省道两旁确有四个采砂厂,分别是宁夏国丰建材有限公司、宁夏旺源农业发展科技有限公司、中宁县通达砂石有限公司、宁夏丰美惠新材料有限公司。2.关于白马乡四个采砂厂“夜间盗采砂石,6月12日前昼夜施工,无降尘措施”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部分属实。2018年6月12日前,中宁县白马乡境内4个采砂厂存在昼夜拉运砂石行为,拉运过程中未采取降尘措施。但4个采砂厂均取得了中宁县颁发的采矿许可证,不属于盗采砂石。3.关于“6月12日后夜间施工,采取降尘措施”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部分属实。2018年6月7日以来,中宁县白马乡境内4家采砂厂被中宁县国土资源局责令限期整改,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采取了道路洒水、砂堆覆盖防尘网等降尘措施。6月12日至14日,通过夜间巡查未发现中宁县白马乡境内4个采砂厂存在夜间拉运情况,6月15日夜间巡查发现宁夏旺源农业发展科技有限公司有拉运销售成品砂石现象。
部分属实   查处情况: 
  2018年6月6日,接到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回头看”第162号转办件(群众反映“宁夏顺丰均平有限公司在白马乡政府后方山上两处砂厂采砂,白天未生产,夜间九点到次日早晨六点偷采,引发噪声和扬尘污染,周围植被受到破坏”问题)后,中宁县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6月7日责令宁夏国丰建材有限公司、宁夏旺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宁夏丰美慧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宁县通达砂石有限公司4家采砂厂立即进行限期整改,对矿山环境生态进行恢复治理。 
  整改措施:
  (一)关于“白马乡白马村2组109国道南侧2米-3米处建设绿化带,目前施工一半停止,扬尘污染严重”的问题。由中宁县白马乡负责,一是动员S101省道南侧5户农户对门前裸露垫土进行洒水、夯实,减少扬尘。二是将白马村2组S101省道南侧5户农户列入白马村、朱路村零星居民点整治项目建设内容中,
2018年6月28日前实施绿化、硬化、亮化工程。 
  (二)关于“白马乡政府东南侧2公里处109国道两旁有四个采砂厂,夜间盗采砂石,6月12日前昼夜施工,无降尘措施,6月12日后夜间施工,采取降尘措施”的问题。一是中宁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督促4家采砂厂加快砂厂整治,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任务,并在整治过程中注意采取降尘措施。二是中宁县国土资源局、白马乡负责,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增加夜间巡查频次,对发现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及时处置。三是中宁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盗采行为,营造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四是中宁县白马乡负责,协同4家采砂厂走访周边群众,说明环境恢复治理情况,取得群众理解。
正在办理
3 679   东城路与套子路交叉口,马广福家养牛场利用牛粪发酵沼气,散发臭味。。 海原县 大气   (一)关于“东城路与套子路交叉口马广福家养牛场利用牛粪发酵沼气”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不属实。工作人员现场查勘,在马广福养牛场未发现利用牛粪发酵沼气的情况。
  (二)关于“散发臭味”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属实。该养殖户无粪污处理设施,产生的粪便乱堆乱放,污水随意排放,并收集周边饭馆、邻居的泔水用于养殖,存在散发臭气、影响周围邻居正常生活的问题。
部分属实   2018 年6月21日,市边督边改督察组副组长、市政协副主席王谦到现场进行督办,并指导制定和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一是责令养殖户于6月20日当天完成粪污与泔水清理;6月20日晚,该养殖区内的粪污、泔水已全部清理完毕。二是6月24日前,由海原县农牧局与海城镇负责,将该养殖户的牛迁移到海原县三岔河养殖园区进行养殖。三是对马广福使用泔水喂牛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加强巡查监管杜绝同类情况发生。四是进一步规范海原县畜禽养殖场管理,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对各类养殖场环境卫生情况、饲草料卫生指标情况进行长期检查,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等配套设施建设,对未完成相关工作的企业(单位)责令停产整顿。
已办结
4 680   海原县李旺镇韩府村一、二组,几百亩耕地被破坏,用于建房采砂、破坏生态。 海原县 生态   (一)关于“李旺镇韩府行政村第一、二自然村几百亩耕地被破坏,用于建房”的问题。经调查核实,部分情况属实。海原县李旺镇韩府行政村与同心县王团镇吊堡子村交界处共有30余亩一般农田,被上述两村村民用于建设房屋等设施。该片土地2004年之前为旱耕地,均为韩府村第一、二自然村村民承包地,之后陆续流转给目前居住的村民。该片土地在2007年固海扬黄扩灌工程实施以后被改造为水浇地,土地受让方对土地进行了平整并建房居住至今。2018年4月,该片旱地原承包人之一的韩府村村民李丙学向中央第八巡视组反映“请求依法对韩府村第一自然村东滩的承包地五十几户违章建筑予以拆除,依法责令将流转出的承包地返还原承包人”。接转办件后,海原县国环局联合李旺镇,对韩府村第一、二自然村2006年以来35户村民在该片土地上未经审批先后占地30亩建房的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并向中央第八巡视组进行了情况报告。 
  (二)关于“采砂、破坏生态”的问题。经调查核实,情况不属实。经工作人员检查,在该区域内未发现违法占地采砂问题。
部分属实   查处情况: 
  多年来,海原县未开展农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因农村村庄集中地区人口增加需分户建房的刚性需求和脱贫攻坚工作中需保障贫困户住房等原因,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对非法占用的土地按基本农田每平方米十元至三十元,一般耕地、林地每平方米五元至二十元,其他土地每平方米二元至十元处以罚款”之规定,按照处罚上限进行了处罚。2006 年,海原县国环局依法对 8 户违法建房户进行了行政处罚,共计罚款 1878 元;2018 年 5 月,海原县国环局依法对涉及海原县 17 户村民,以及受吴忠市同心县国土局委托,对涉及同心县10户违法建房户进行了行政处罚,共计罚款3.175万元。
整改措施: 
  2018 年6月21日,市边督边改督察组副组长、市政协副主席王谦对转办事项进行了现场督办,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和处理。一是针对村民违规建房的行为,由海原县李旺镇纪委对韩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责任约谈,并在全镇范围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韩府村党支部对涉事群众进行批评教育。二是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切实从源头上杜绝违法占地建房现象发生。三是进一步规范村民建房审批程序,落实“地长制”网格化监管要求,加大监管力度,举一反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海原县村镇建房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规定,认真做好农民个人建房相关审批工作。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已办结(*)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