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第18期)
自2018年6月1日12:00至6月25日18:00,中卫市共接到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举报投诉案件24批次115件,50件已办结,65件正在办理中,现将转办件办理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中卫市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6月25日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备注 |
1 | 543 | 文昌镇郭营村生活污水排放至一条由东向西的死水臭水沟散发臭味,渗入地下污染饮用水,压水井出水,水体呈黄色或红色,无法饮用,影响村民生活,曾多次向中卫市信访办公室、舆情等反映,但一直未解决。 | 沙坡头区 | 水 | (一)关于群众反映“压水井出水水体呈黄色或红色,无法饮用,影响村民生活”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部分属实。经现场抽取沙坡头区文昌镇郭营村二组、五组、六组农户家的小口井肉眼观察水体颜色并无黄色或红色;2018年6月17日对抽取的郭营村五组、七组小口井水质委托宁夏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中卫监测站进行检测,检测21项指标中,郭营村五组主要有浑浊度、铁、锰3项指标不合格,不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郭营村七组主要有浑浊度、臭味和铁、锰、总硬度5项指标不合格,不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 (二)关于群众反映的“郭营村生活污水排至一条由东向西的死水臭水沟,散发臭味,渗入地下污染饮用水”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属实。沙坡头区文昌镇郭营村生活污水巷道排水系统基本建成,排出巷道的生活污水和雨水排至一条由东向西的沟,再向北流入中央大道北边的收储空地或和农田灌溉水混合用于部分农田的灌溉,少部分生活污水直接排入一支干渠。经检测郭营村生活废水除PH7.86达标外,其他各检测因子均不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 (三)关于郭营村村民“曾多次向中卫市信访办公室、舆情等反映,但一直未解决”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属实。2017年以来,郭营村村民多次通过市长信箱反映要求接自来水或进行棚户区改造,但在实施“十二五”“十三五”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时,由于沙坡头区文昌镇郭营村已列入城市规划区,该村未能列入农村饮水安全规划之中,未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沙坡头区文昌镇郭营村也曾申报财政“一事一议”项目解决吃水问题,但因该村已列入城市规划区,一直未获批准。 |
属实 | 6月25日,市边督边改督察组副组长、副市长蔡菊对转办事项进行了现场督办,并指导制定整改措施。(一)供水。鉴于沙坡头区文昌镇郭营村已列入中卫市城市中心规划范围内进行棚户区改造,为了不重复投资,计划在应理集团城市供水管网中央大道南、郭营村五组粮场处开口,沿郭营路铺设管道至东西向生产路布设3个供水点,以解决该村一至八组村民的临时饮水问题,对老弱病残村民专门安排拉水车1辆,配备司机和送水人员2名,由送水人员直接送 水到户。 (二)排水。实施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对东西向的排水管网进行改造,将收集的生活污水通过主排水管道,汇入南北向管道,在排水管道末端,建污水处理终端,然后将处理达标后的水就近排入第四排水沟分离工程中水管道。计划铺设主、支排水管道16公里,建设阀井及建筑物60座,100立方米污水处理终端设施1套。 (三)施工。供排水工程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中卫市应理城乡市政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实施,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做好配合协调工作。供水工程建成前由沙坡头区人民政府负责给村民临时供水,供水工程于2018年7月1日开工建设,7月底完工,排水工程于今年9月底完成,建成后交由沙坡头区负责安排运行管理。 |
无 | 未办结 (*) |
2 | 735 | 沙坡头区永康镇彩达村三组冯玉冠养猪场散发臭味。 | 沙坡头区 | 大气 | 该转办事项反映的问题与第499号转办事项属同一问题。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该家庭牧场猪舍所有污水和粪便全部进入沼气池,待装满后用吸污车拉入自家果园使用,每7—10天清运一次。2018年6月19日开始,该家庭牧场按照第499号转办事项制定的整改措施要求,每天对猪舍粪便清扫1次,购买除臭、除蝇药物每天对猪圈、过道喷打2次,目前臭味显著减少。沙坡头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对中卫市永康镇康源家庭牧场进行无组织废气检测,检测结果表明,中卫市永康镇康源家庭牧场场界浓度最高点硫化氢最大监控浓度为0.017mg/m³,氨最大监控浓度为1.75mg/m³,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限值(硫化氢:0.10mg/m³、氨:2.0mg/m3),不超标。 |
属实 | 一是沙坡头区永康镇督促冯玉冠对家庭牧场内猪舍粪便做到及时清理,日产日清。二是沙坡头区永康镇定期对该家庭牧场沼气池的使用进行安全检查。三是沙坡头区永康镇督促冯玉冠对家庭牧场内猪舍粪便产生的气味及苍蝇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加大除臭、灭蝇杀菌剂喷洒量及次数,每天进行2次除臭、除蝇。 | 无 | 已办结 |
3 | 781 | 沙坡头区永康镇阳沟村一家砖厂无环保设施,排放大量黑色烟尘,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 | 沙坡头区 | 大气 | (一)关于“无环保设施”的问题。经核查,反映问题属实。中卫市高氏和泰机砖厂采用煤炭烧砖,焙烧窑顶部设置多孔式排气孔,未安装环保除尘设施。 (二)关于“排放大量黑色烟尘,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的问题。经核查,反映问题属实。中卫市高氏和泰机砖厂采用焙烧窑顶部设置多孔式排气孔,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烟尘低空直接排入大气中;厂区内煤炭、废料堆放不规范,未采取任何覆盖措施。厂区距最近的居民区3公里。 2018年6月21日,沙坡头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砖厂焙烧窑废气烟囱排放口及厂界四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表明:该砖厂焙烧窑风机出口颗粒物最大实测折算浓度为63.8mg/m³、SO2最大实测折算浓度为491mg/m³、氮氧化物最大实测折算浓度为315mg/m³,均不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中规定的浓度排放限值。(颗粒物折算浓度排放标准限值:30mg/m3,二氧化硫折算浓度:300mg/m³,氮氧化物折算浓度:200mg/m³) |
属实 | 查处情况: 针对中卫市高氏和泰机砖厂未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生产期间污染物超标排放问题,沙坡头区环境保护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九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中卫市高氏和泰机砖厂处以罚款人民币35万元。 整改措施: 一是由沙坡头区永康镇人民政府负责,采取断电停产措施,责令企业停产整改。二是由沙坡头区环境保护局负责,2018年7月30日前,督促企业办理完成环评、安评、排污许可等相关证照,并安装完成相关配套环保设施设备。三是由沙坡头区永康镇人民政府负责,2018年6月30日前,督促企业完成厂区内燃煤覆盖和废渣清理,保持厂区环境整洁。四是由沙坡头区环境保护局、永康镇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对该砖厂的日常监管,督促其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如该砖厂未能如期整改到位,将纳入沙坡头区“散乱污”企业关停取缔类进行整治。 |
无 | 未办结 |
4 | 782 | 寺口旅游区所有石料厂无环保设施,乱挖乱采,白天停工,夜间生产,环保部门检查时停产。 | 沙坡头区 | 大气 | (一)关于反映“寺口旅游区所有石料厂无环保设施,乱挖乱采”的问题,经核实,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寺口旅游区附近的宁夏胜金水泥有限公司天景山水泥灰岩矿、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宣和镇天景山建筑用石料矿均按照环评要求安装了环保设施,并经环保部门验收通过,办理了排污许可证,属合法开采。中卫市宣和镇天景山峁圪塔梁灰石矿因安装环保设施不符合要求,未通过环保部门验收,中卫市国土资源局分别于2016年8月9日和2017年8月3日下发了《责令停采整改通知书》,要求停止开采,现处于停采状态。 (二)关于反映“白天停工,夜间生产,环保部门检查时停产”的问题,经核实,反映情况不属实。宁夏胜金水泥有限公司天景山水泥灰岩矿、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宣和镇天景山建筑用石料矿手续齐全,白天或晚上生产均合法;中卫市宣和镇天景山峁圪塔梁灰石矿现处于停采状态。因此,不存在“白天停工,夜间生产,环保部门检查时停产”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查处情况: 中卫市宣和镇天景山峁圪塔梁灰石矿因安装的环保设施不符合要求,未通过环保部门验收,中卫市国土资源局分别于2016年8月9日和2017年8月3日下发了《责令停采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停止开采,进行整改,按照要求安装环保设施,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后方可予以开采,目前仍处在停产状态。 整改措施: 一是沙坡头区环保局负责,对已验收通过的宁夏胜金水泥有限公司天景山水泥灰岩矿、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宣和镇天景山建筑用石料矿,依照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做到依法排污;对尚未通过验收中卫市宣和镇天景山峁圪塔梁灰石矿,加强监管,杜绝非法生产,并督促其尽快按照有关要求安装环保设施,及时组织验收。二是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保持寺口旅游区附近现有矿权数量,待资源枯竭后予以关闭。今后该地区不再新设置矿业权。 |
无 | 已办结 |
5 | 783 | 银阳公司附近前往沙漠天宫旅游景区正在修建公路3公里处有承包工程个人将垃圾掩埋至沙漠里。 | 沙坡头区 | 其他 | 经核实,反映情况属实。转办事项中提到的垃圾为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为施工过程中拆除的光伏区原道路沥青油面层及混凝土块。其中,光伏区原道路长2.85公里,道路沥青油面宽8米,厚5厘米,拆除沥青油皮1140立方米,拆除混凝土路面及江南好公司门房产生建筑垃圾419立方米,共计1559立方米。施工单位中卫市宏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不得随意堆放;土石方集中收集后及时回填”,擅自将产生的建筑垃圾掩埋在施工道路3公里北侧,银阳光伏区西侧。 | 属实 | (一)中卫市应理城乡市政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工程承建单位下发整改通知,要求中卫市宏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6月21日起,组织大型挖掘机5台、装载机2台、工程车16台,将掩埋的建筑垃圾全部清掏,转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清掏转运期间由承建单位派专人与监理单位共同对现场清掏工作进行监督,对拉运车辆出场进行记录;转运至垃圾填埋场后,对进入填埋场的清运车辆全部进行登记,保证将掩埋的垃圾全部清除。截至6月24日,共计投入车辆共计168台次,现场堆放及掩埋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正在对场地内进行恢复,计划6月26日前完成场地 恢复工作。 (二)中卫市应理城乡市政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对中卫市宏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予以10000元罚款,清掏转运费用全部由该公司承担;对监理单位四川亿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处以5000元罚款。同时,对公司现场代表予以通报批评。 |
无 | 已办结 |
6 | 785 | 中宁县石空镇立新村二组自2014年以来,存在侵占草原行为,草原被侵占70余亩,破坏生态环境。 | 中宁县 | 生态 | 2018年6月21日-22日,中宁县石空镇党委书记蒋文韬,镇长雍天信,副镇长周凤,武装部部长王学胜,镇农牧服务中心主任孔明、副主任郝洪波,中宁县农牧局张晓林、张轩宇到现场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不属实。通过调查摸底,中宁县石空镇立新村二组自2014年以来,没有发现侵占草原行为,只有石空镇立新村四组村民陆建兵自2011年以来在中宁县红鑫肉羊改良示范养殖基地批复用地范围内种植玉米51亩。中宁县红鑫肉羊改良示范养殖基地是经中宁县农牧局批复,符合政策规定,陆建兵在基地批复的饲草地范围内种植玉米,不属于侵占草原行为。 |
不属实 | (一)由中宁县农牧局、石空镇负责,中宁县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务局配合,进一步加大对石空镇北山现有草原的管护力度,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增加巡查频次,及时发现和打击侵占、破环草原行为。 (二)由中宁县石空镇负责,中宁县农牧局、环境保护局配合,通过“村村通”广播、发放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杜绝群众在草原上放牧和破环草原的行为。 |
无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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