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第21期)
自2018年6月1日12:00至7月1日18:00,中卫市共接到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举报投诉案件30批次142件,90件已办结,52件正在办理中,现将转办件办理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中卫市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7月1日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备注 |
1 | 835 | 中宁县白马乡靠牛首山附近有十几家水洗砂厂非法采砂石,每天夜间大量车辆拉运砂石,破坏生态。 | 中宁县 | 生态 | 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部分属实。2018年6月21日晚,调查组现场核查发现2处采砂点,通过GPS定位打点,2处采砂点分布在青铜峡市峡口镇新田村、跃进村。2018年6月22日,中宁县向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发送了《关于商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第835号转办件有关事宜的函》(中宁政函〔2018〕40号),同时向贵组上报了《关于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第835号转办件情况说明》,建议将835号转办件移交青铜峡市办理。同日,中宁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曹立鸿、白马乡副乡长李振东到靠牛首山附近的新田村、跃进村进行巡查,重点对中宁县白马乡与青铜峡市交界处进行了调查复核,发现中宁县境内1处非法盗采点,现场未发现盗采人员和机械,中宁县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6月23日组织6台机械车辆对该采砂点进行了恢复治理。 2018年6月25日,中宁县接到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商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第835号转办件有关事宜的复函》(青政函〔2018〕21号)后,调查组到白马乡靠牛首山附近再次进行了调查核实,共核查出采砂点7处,通过现场GPS打点,全部在青铜峡市境内,现场发现采坑6处、山体掏采1处、山体坡面采1处、砂石料堆8座、矿筛5具、装载机两台、洒水车1辆、洗砂机1台、运载卡车两辆,涉事人员5人。同时还发现彩钢房两处,一处是面积约6平方米的闲置彩钢房,另一处为青铜峡市峡口镇国土所使用的青铜峡矿业公司管理房。调查工作组对各矿点均进行了拍照取证,对现场人员进行了调查问询,全程进行了录像取证。 |
部分属实 | 由中宁县国土资源局、白马乡负责,进一步加大白马乡与青铜峡市交界处执法巡查监管力度,增加夜间巡查频次,严厉打击中宁县境内非法盗采等行为。 | 无 | 已办结 |
2 | 922 | 兴仁镇政府东南方向2公里处109国道以南处新建驾校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严重。 | 沙坡头区 | 大气 | 经核实,反映情况基本属实。2018年6月24日,调查组工作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林翔驾校建筑工地现场存在部分裸露地面和堆积土方,但没有明显的扬尘现象,该建筑工地配备了洒水车进行洒水抑尘。通过勘查及走访周边群众,发现林翔驾校建筑工地地理位置三面环山属黄沙地质、又处风口地带,遇到刮风天气易产生扬尘,且林翔驾校建筑工地以南,有一条兴仁镇至东滩村未硬化的生产道路,近期为硒砂瓜补灌高峰期,过往农用车辆较多,是造成该区域内扬尘污染的主要原因。 | 基本 属实 |
查处情况: (一)2018年6月24日,沙坡头区建设交通局联合兴仁镇人民政府向林翔驾驶员培训学校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和停工通知书,督促该驾校严格按照施工工地“六个标准”进行整改施工。 (二)沙坡头区建设交通局与兴仁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对林翔驾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了询问谈话,并做询问笔录。同时,走访周边群众,对反映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三)督促该驾校完成整改后,调查组对问题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进行了群众满意度走访,周边住户均表示满意。 整改措施: (一)林翔驾校项目施工方于2018年6月24日至25日组织人员对土方已全部进行清理填平处理,对裸露地面和施工现场出入口路面用夹砂石进行了铺垫处理,同时采取洒水降尘作业。 (二)沙坡头区对兴仁至东滩生产路铺垫了夹砂石,并定期洒水降尘。 (三)沙坡头区建设交通局和兴仁镇政府将按照宁夏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个标准化”,加大对林翔驾校施工现场的检查力度,严格要求工地落实抑尘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扬尘污染。 |
无 | 已办结 |
3 | 928 | 盐池村村部西侧土路1公里处建了4-5个采砂场乱采砂石,扬尘污染严重。盐池村村部西侧土路2-3公里处有一个工厂(未知名称)采挖黄土加工生产,大气污染严重,破坏生态。 | 海原县 | 大气、生态 | (一)关于“盐池村村部西侧土路1公里处建了4—5个采砂场乱采砂石”的问题。经调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甘盐池管委会盐池村村部西侧土路1公里处存在5家采砂场,其中3家因非法开采于2016年9月7日被海原县国环局查处,2017年6月2日被强制关停,2017年10月拆除生产设备;1家(宁夏慈源建材有限公司)因未进行项目竣工环评验收,且不符合扬尘污染整治要求,于2018年6月6日被海原县国环局暂扣采矿许可证,要求其停产整改;1家(海原县盐池润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因越界开采,于2017年10月25日被海原县国环局依法查处,对其采取断电措施。 (二)关于“扬尘污染严重”的问题。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宁夏慈源建材有限公司和海原县盐池润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均存在抑尘防治措施不到位和生产拉运过程中产生扬尘污染的问题;3家非法开采场在取缔之前也存在扬尘污染问题。 (三)关于“盐池村村部西侧土路2-3公里处有一工厂(未知名称)采挖黄土加工生产,大气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的问题。经调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原宁夏海原县庆恒祥牛羊添块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利用盐湖硝碱盐加工制作牛羊添块,由于产品滞销效益差,生产不到一年即停产。其后,该企业在未变更注册经营范围的情况下,拆除添块加工设备,安装陶土加工设备,生产半成品陶土产品供应甘肃省某企业生产陶瓷。同时,在其生产过程中,使用了硫酸对原材料矿石进行处理。2017年9月28日,沙坡头区原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和市公安消防支队对该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建有煤气加热炉1台、破碎机1台、粉碎机1台、库房两间和烘干窑、焦油储罐等设施,未采取任何防治措施。同时,堆煤场地也未采取任何防尘防渗措施,排气口存在冒黑烟现象。 |
部分属实 | 查处情况: (一)2018年5月25日,海原县国环局对田彦波私自架设破碎机生产加工石料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予以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生产设备。 (二)2018年6月6日,海原县国环局对宁夏慈源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不符合扬尘污染整治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之规定,暂扣该公司采矿许可证,要求其停产整改。 (三)2018年6月26日,国网海原县供电公司对原宁夏海原县庆恒祥牛羊添块有限公司供电引流线进行彻底切断。2018年6月27日,沙坡头区、海原县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对该企业生产设施进行了彻底拆除,对厂区土地进行了平整修复。 整改措施: (一)海原县组织公检法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对非法偷采乱挖企业或个人生产设施进行彻底拆除,做到“三不留”。 (二)海原县国环局负责,针对海原县盐池润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越界开采问题,委托有资质的地质部门到现场进行测量,依法依规责令涉事企业进行恢复治理,对构成刑事责任的坚决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针对宁夏慈源建材有限公司未进行项目竣工环评验收,且抑尘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督促企业尽快完成整改。目前,宁夏慈源建材有限公司已设立防尘墙,对传送带进行了密闭改造,安装了除尘器,购置了洒水车对厂区洒水抑尘。 (三)海原县强化联合执法,加强监管力度,严格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证照不齐、环保设施配套不到位、环保措施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停产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依法关停。 |
无 | 已办结 |
4 | 973 | 南苑西路宇丰苑小区东侧狄家食府私房菜餐厅产生油烟污染,影响居民生活。 | 沙坡头区 | 大气 | 经现场核实,反映情况属实。目前,中卫市沙坡头区南苑西路宇丰苑小区一层7家餐饮经营户,已全部安装了油烟净化机。在检查中发现,中卫市狄家食府私房菜餐厅由于油烟净化机排烟道短、清洗不及时,造成油烟净化不彻底,产生油烟污染,对居民生活有一定影响。 | 属实 | 查处情况: (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坡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共抽调8名工作人员,组成综合整治工作组,在2018年6月26日至7月10日期间,集中对南苑西路宇丰苑小区油烟污染问题进行了巡查、治理。 (二)针对中卫市狄家食府私房菜等7家餐厅检查中发现的油烟净化机排烟道短、功率不足、清洗不及时,造成油烟净化不彻底,产生油烟污染,对居民生活有一定影响的问题,中卫市沙坡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7家经营户对油烟净化机排烟道短、功率不足、清洗不及时、不能正常使用的油烟净化机等造成油烟净化不彻底、产生油烟污染的一律进行更换、清洗,确保正常使用。 (三)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南苑西路宇丰苑小区7家经菅户现场发放《油烟污染整治告知书》,告知经营户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整治工作的相关处罚措施,督促经营户立即行动对经营过程中存在的油烟污染问题进行彻底整改。 整改措施: 2018年6月25日,市边督边改督察组副组长、副市长蔡菊到现场进行了督办,并指导制定整改措施。 (一)中卫市狄家食府私房菜餐厅及南苑西路宇丰苑小区一层其他6户餐饮经营户已于2018年6月27日完成整改,油烟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周边居民较满意。 (二)继续加大对南苑西路宇丰苑小区油烟污染的整治力度,对平时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经营业主进行整顿,确保问题发现及时、整改落实彻底,并持续巩固整治成果。 (三)大力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2018年底前,在城市建成区实施餐饮单位“煤改气”“煤改电”工程,进一步减少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造成的大气污染。 |
无 | 已办结 |
5 | 974 | 余丁乡余丁北山、大佛寺旅游区后面机械化养殖场散发臭味,污水满山乱倒,石空大佛寺旅游区后面湿地(水泉子)的新建养殖场(扩建中)污水排放至私挖的大坑,严重污染水源,破坏生态。 | 中宁县 | 大气、水、生态 | (一)关于“余丁乡余丁北山、大佛寺旅游区后面机械化养殖场散发臭味,污水满山乱倒”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部分属实。中宁县恒泰元农牧有限公司养殖场位于余丁乡政府以北1.5公里处,距离大佛寺旅游区直线距离917米,不在大佛寺旅游区范围内。该养殖场于2012年4月25日取得中宁县农牧局《关于对恒泰元种禽公司建设养殖场的批复》,2017年9月19日取得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批复意见。养鸡一场、二场生产有机肥的发酵罐车间、污水收集池已封闭,排粪沟改为暗管排放,无污水外排;养鸡三场、四场采用垫料养鸡,雨污分流,养鸡四场生活区建设有生活污水贮存池,无污水外排;因养猪一场计划于2018年7月10日前关停,现建有临时性粪污贮存池,不存在污水乱倒乱排问题;养猪二场建有堆粪场和污水收集池,仅1栋猪舍存栏6月龄育肥猪42头,其余猪舍闲置,无污水外排,无污水满山乱倒现象。养殖场采用猪鸡饲料中添加菌酶多菌种及灭蝇净,喷洒除臭剂等技术措施,减少了养殖场臭味,但在清粪阶段仍然有臭味外流,影响周边居住群众生活。 (二)关于“石空大佛寺旅游区后面湿地(水泉子)的新建养殖场(扩建中)污水排放至私挖的大坑,严重污染水源,破坏生态”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部分属实。水泉子沟为小面积地表水形成,近年来由于风沙侵蚀,加之降雨量少,目前已接近干涸,仅有约1平方米的水潭。距离水泉子沟1公里处,企业于2017年10月建成养鸡四场,采用垫料平养,粪污被垫料中添加的菌种发酵分解,不存在粪污外排,不会产生粪污污染;2018年5月,企业在距离养鸡四场500米处建设了养鸡五场,目前正在建设,还未投入使用,无私挖大坑现象,无污水外排,不存在污染水源、破坏生态问题。 |
部分属实 | 整改措施: 2018年6月25日,中宁县副县长任勤、陈正刚到现场进行了督办,并指导制定整改措施。 (一)2018年6月26日,中宁县农牧局、余丁乡对该养殖场周边36户农户进行走访,宣传政策法规,通报整改方案和措施,并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满意率100%。 (二)由中宁县农牧局负责,中宁县环境保护局、余丁乡配合,督促中宁县恒泰元农牧有限公司每天在粪污清理出鸡舍后,立即将粪污运送到发酵罐进行发酵,不得长期露天堆放。 (三)由中宁县环境保护局负责,于2018年7月10日前将禁养区范围内的养鸡一场、二场、三场和养猪一场、二场依法关停;由中宁县余丁乡负责,中宁县农牧局、环境保护局配合,依法依规于2018年7月30日前,拆除中宁县恒泰元农牧有限公司在禁养区内的养鸡一场、二场、三场和养猪一场、二场及附属设施。 |
无 | 正在办理(*) |
6 | 975 | 高崖乡香水村村民在高崖乡草场村甜瓜大棚日光温室产业园区建设混凝土拌合站,组织十几辆工程车在草场村枣树林地盗采砂石,扬尘污染严重,致使村民瓜苗死亡,摧毁林木,破坏生态环境。 | 海原县 | 大气、 生态 |
(一)关于“高崖乡香水村村民在草场村日光温室产业园区建设混凝土拌合站”的问题。经核实,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当事人马军为便于施工和降低成本,在高崖乡草场村甜瓜大棚日光温室园区内安装水泥搅拌设备和堆放水泥等材料,占地1.2亩,用地性质为临时占用,计划待红岸村道路硬化项目施工完成后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 (二)关于“组织了十几辆工程车盗采砂石”的问题。经核实,反映情况属实。在该村道硬化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在海原县高崖乡草场村村民自发建房采砂范围内,开采10余车土砂,用于红岸村脱贫富民道路硬化工程垫方作业。 (三)关于“扬尘污染严重,致使村民瓜苗死亡,摧毁林木,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经核实,反映情况部分属实。施工方在拉土垫路基过程中,采取了路上洒水、车顶覆盖篷布等方式进行扬尘控制,虽有扬尘,但较轻微,对周边农田农作物生长无明显影响。通过现场勘查,不存在“摧毁林木,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 |
部分属实 | 查处情况: (一)2018年6月15日,海原县高崖乡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马军开采行为进行了制止,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任书》,责令其对开采土地进行恢复,并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场施工。 (二)2018年6月24日,海原县联合执法调查组责令当事人马军在完成村道硬化工程后立即拆除水泥搅拌设备,恢复土地原貌。同时,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场施工,避免扬尘及噪音污染,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 整改措施: (一)2018年6月28日,当事人马军已对开采的土砂地块进行了恢复。 (二)责令当事人马军在完成村道硬化工程后立即拆除水泥搅拌设备,恢复土地原貌;并要求其严格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面履行施工环境治理要求和义务。 (三)海原县高崖乡进一步加强施工管理,切实做好辖区内建设工地扬尘污染管控,确保周边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
无 | 已办结 |
7 | 976 | 李旺镇团庄村白堡子西侧山上存在采挖倒卖黄土行为,刮风天尘土飞扬,破坏林地。 | 海原县 | 大气、 生态 |
(一)关于“李旺镇团庄村白堡子西侧山上存在采挖倒卖黄土行为”的问题。经核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2010年以来,村民李存林、李明生等在涉事地块逐年取土,其目的是欲将其原来的山坡旱地平整改造为水浇地,以提高土地产出,增加农业经济收入,取出的土主要用于周围农户危房改造建造地基和养殖棚圈拌合农家肥,并不存在倒卖黄土行为。 (二)关于“刮风天尘土飞扬”的问题。经核查,反映情况属实。近期,村民李存林、李明生在取土、运土过程中,运土车辆未遮盖严密,又遇较大刮风天气,故造成少量扬尘,影响了部分群众出行。 (三)关于“破坏林地”的问题。经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转办事项反映地块中,确有5.08亩土地在2008年前现状为林地,但在2008年高岭塘移民点移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已被征用,并被平整为梯田耕地,所征用林地已于2014年在海原县李旺镇九牛村进行了相同面积的补植补造,李旺镇林地总面积没有变化。 |
部分属实 | 查处情况: 2018年6月25日,海原县联合执法调查组工作人员对涉事村民李存林、李明生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两人立即停止取土,并将涉事地块进行平整修复。 整改措施: (一)2018年6月26日,李存林、李明生完成了对取土地块的平整、浇水、夯实、除尘等工作,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海原县进一步加强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讲解,积极开展环保污染排查整治行动,切实加强各类环境保护巡查工作,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群众关注的问题。 |
无 | 已办结 |
8 | 1022 | 常乐镇政府东边1公里处铸造厂无环保设施,排放大量粉尘,噪音扰民。 | 沙坡头区 | 大气、噪声 | (一)关于“该铸造厂无环保设施”的问题。经核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中卫市金康铸造有限公司使用中频电炉设有布袋除尘器+15m的排气筒,铸造车间设有换气扇,抛丸机自带袋式除尘器+15m的排气筒,混砂设备热源由原来的燃煤锅炉更换为电锅炉;筛分机设有洒水抑尘设施,剥球机设有抑尘罩+收集槽,砂棚原砂加盖篷布,但未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二)关于“排放大量粉尘,噪音扰民”的问题。 经核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接到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第604号转办件反映该厂存在噪音和粉尘扰民的问题后,沙坡头区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6月18日,委托了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厂界噪声、无组织颗粒物和有组织废气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厂界噪声、无组织颗粒物和有组织废气均达标,但未完成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属违法生产。 |
部分属实 | 查处情况: 中卫市金康铸造有限公司未完成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沙坡头区环境保护局对中卫市金康铸造有限公司给予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整改措施: 2018年6月21日,沙坡头区环保局向中卫市金康铸造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立即整改通知书》(卫沙环责立改〔2018〕03号),要求企业进行整改。 (一)责令中卫市金康铸造有限公司停产整治,要求该公司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严禁在夜间生产运行高噪声设备;抛丸机和剥球机采用单独隔离措施;废气滤芯除尘器定期进行更换,每天对厂区地面洒水降尘;并在30天内完成环保竣工验收。截至2018年6月30日,中卫市金康铸造有限公司已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密闭措施,对抛丸机和剥球机采取单独隔离,每天对厂区地面洒水降尘,正在组织开展环保验收工作,预计7月1日开展环保竣工验收专家评审,7月20日前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工作。 (二)由沙坡头区常乐镇人民政府负责,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定期与不定期组织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检查,一旦发现任何环境污染问题,立即联合沙坡头区环境保护局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
无 | 已办结(*) |
9 | 1024 | 余丁乡时庄村旁宁华工贸集团是工艺落后、污染极其严重的铅锌冶炼企业,多年来几万吨废渣(铅锌渣)填埋在厂区内,并在其上方建设厂房,厂区四周山沟堆放铅锌渣,对土壤、地下水已造成严重污染,时庄村每到下午弥漫难闻气体,时庄村农田与宁华工贸炼铅车间仅一渠之隔,农田种植的蔬菜含铅,几百亩黄花菜无人问津,严重影响村民生产生活。希望彻底拆除宁华工贸铅锌冶炼项目,将厂区内、周围山沟的铅锌渣进行危废处理。 | 中宁县 | 土壤、水、其他 | (一)关于“余丁乡时庄村旁宁华工贸集团是工艺落后、污染极其严重的铅锌冶炼企业”的问题。经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该公司年产10万吨冰铜生产线主要产品是冰铜,年产4万吨氧化锌生产线主要产品是氧化锌,未冶炼铅。2017年11月该公司准备进行升级改造。为消化利用该公司原冰铜生产线产生的水淬渣,该公司于2017年9月建设了2条年产4万吨的氧化锌生产线,2018年4月24日开始调试生产,5月26日因供电线路出现故障停产至今。 (二)关于“多年来几万吨废渣(铅锌渣)填埋在厂区内,并在上方建设厂房,厂区四周山沟堆放铅锌渣”的问题。经查,反映情况不属实。经核查,该公司冰铜渣产量、库存统计台账,年产10万吨冰铜生产线产生的水淬渣约16.96万吨,集中堆放在厂区东侧渣场,渣场面积1.65万平方米,四周建设了防风抑尘墙,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地面全部做了硬化防渗漏处理,渣堆场东西建设长130米导流渠和2个18立方米集水池,满足一般固废堆场贮存条件,目前正在建设封闭式堆棚。 (三)关于“时庄村农田与宁华工贸冶炼车间仅一渠之隔,对土地、地下水已造成严重污染,时庄村每到下午弥漫难闻气体”的问题。经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现场核查,跃进渠距离时庄村约2公里,距离时庄村蔬菜种植企业中宁县鸿瑞源果蔬专业合作社约3公里。根据企业自主监测报告和监督性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废气达标排放,地下水各项指标检测合格;中宁县环境保护局委托第三方监测余丁乡时庄村地下水质,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合格。 (四)关于“时庄村农田与宁华工贸冶炼车间仅一渠之隔,农田种植的蔬菜含铅,几百亩黄花菜无人问津,严重影响村民生产生活”的问题。经查实,反映情况不属实。企业法人代表李明反映该合作社自2015年开始在余丁乡时庄村种植蔬菜,2015年至2017年每年生产、销售正常,没有出现无人问津的情况。2018年又继续种植黄花菜500亩,目前还未进入采摘期,就已经有客商在订货。该公司出售的蔬菜按照批次由中宁县农技推广中心抽样检测后再销售,近年销售的蔬菜经检测均合格,不存在种植的蔬菜含铅,几百亩黄花菜无人问津的问题。 |
部分属实 | 整改措施: 2018年6月25日,中宁县工业(物流)园区管委会主任刘辛彧、副主任董兴华到现场督办,并指导制定整改措施。 (一)由中宁县环境保护局负责,中宁县工业(物流)园区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配合,督促中宁县宁华工贸集团尽快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并做好在线监测设施的联网运行。 (二)由中宁县环境保护局负责,中宁县工业(物流)园区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局、余丁乡配合,督促中宁县宁华工贸集团加强企业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公示,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环保开放日”活动,主动邀请周边居民、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实地参观、调研,零距离了解企业在环保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效果,增加群众对企业环境治理的知晓度和认可度。 |
无 | 已办结(*)来信 |
10 | 1080 | 1.镇罗镇政府北侧5号公路中卫市新华铁厂排放黑烟,污水未经处理排放至沙漠。2.新华铁厂西侧10米处有采挖砂石,破坏生态环境。 | 沙坡头区 | 大气、 水、生态 |
(一)关于“镇罗镇政府北侧5号公路中卫市新华铁厂排放黑烟,污水未经处理排放至沙漠”的问题。经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2018年5月22日,该公司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被责令停产至今。经查,该公司废气污染源主要是2×25500KVA硅铁矿热炉,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是烟(粉)尘、二氧化硫,无组织排放的烟(粉)尘主要来自矿热炉车间内的原料配置和出炉口处,其中,有组织排放的烟(粉)尘主要为矿热炉运行过程中产生,由炉罩收集,通过烟道导出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从布袋除尘器百叶窗排放;无组织排放的烟(粉)尘来源中,原料配制采用旋风除尘器,硅铁炉采用矮烟罩,出铁口采用集烟罩+旋风+布袋除尘器。该公司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其中,生产废水冷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处理流程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定期清掏)处理后,进入活性一体化水处理设备处理,处理后的水暂存于蓄水池,通过吸污车拉运至厂区及山上树林用于绿化,不外排。综上所述,该公司各项环保设施建设完整,未发现冒黑烟源头及废水外排口;沙坡头区环境保护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2018年开展了2次季度性检测,结果中均表明该公司废气排放未超标。 (二)关于“新华铁厂西侧10米处有采挖砂石,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经核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通过对该公司西侧摸排勘察,未发现有采砂相关设施设备,无采挖痕迹。群众反映的公司西侧10米处有采挖砂石场所,系公司西北侧原料堆场,主要用于堆放矿粉。因该公司技改后矿粉无法作为原料使用,于2010年一直堆放至今。近期,该公司将部分矿粉拉运至水泥厂销售,拉运装卸过程存在扬尘污染问题,且堆场未采取覆盖洒水抑尘措施。 |
部分属实 | 整改措施: (一)2018年6月30日,宁夏新华实业集团钢铁有限公司按照市国土资源局《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完成了堆放矿粉抑尘网的铺盖及裸露地面洒水降尘。 (二)沙坡头区环境保护局督促宁夏新华实业集团钢铁有限公司在停产期间,对环保设施进行全面检修维护,对活性一体化水处理设备中及时添加菌种,确保生活污水有效处理。 (三)沙坡头区环境保护局做到举一反三,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镇罗镇工业园区内相关企业进行检测,对检测结果污染物数据超标的企业坚决依法查处。 (四)沙坡头区镇罗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巡察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
无 | 已办结(*) |
11 | 1082 | 常乐镇倪滩村南面200多米处凯汇石料厂(高铁站对面1公里处),扬尘污染严重,影响农作物生长和附近居民生活,最近白天停工,夜间施工。 | 沙坡头区 | 大气、 其他 |
(一)关于“常乐镇倪滩村南面200多米处凯汇石料厂(高铁站对面1公里处),扬尘污染严重,影响农作物生长和附近居民生活”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属实。宁夏凯汇实业有限公司石料厂运输车辆在拉运砂石过程中路面产生扬尘,并且露天堆放的砂堆未采取任何遮盖,有风天气下容易产生扬尘,对周边500米左右范围内的农作物生长和居民生活有一定影响。 (二)关于“最近白天停工,夜间施工”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属实。宁夏凯汇实业有限公司自2018年2月28日取得采矿许可证至5月31日期间处于生产状态,生产期间存在白天停工、夜间施工的现象;2018年5月31日,沙坡头区常乐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了散乱小企业环境保护整治会议,宁夏凯汇实业有限公司参加了会议,并按照会议精神停产整治,目前该公司仍处于停产状态,正在检修、安装环保设备。 |
属实 | 查处情况: (一)2018年6月4日,沙坡头区环境保护局向该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对生产区及路面用洒水车辆进行洒水抑尘,对拉砂车辆采取加盖防尘网,并尽快完成环保竣工验收。 (二)2018年6月27日,中卫市国土资源局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停采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停止开采,并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待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2018年6月29日,沙坡头区环境保护局针对该公司所属砂矿产生扬尘污染的问题,向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处以罚款1万元。 整改措施: (一)2018年6月13日,宁夏凯汇实业有限公司按照要求配备了环保设施,并委托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扬尘污染验收监测,根据现场数据初步通过验收。目前正在编制监测验收报告。 (二)沙坡头区环境保护局负责,督促宁夏凯汇实业有限公司严格落实自行监测制度,定期对排污现状及排污情况委托第三方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公布。同时,举一反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
无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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