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第22期)
自2018年6月1日12:00至7月2日18:00,中卫市共接到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举报投诉案件31批次147件,102件已办结,45件正在办理中,现将转办件办理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中卫市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7月2日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备注 |
1 | 1023 | 迎水桥镇牛滩村二组地处城市生活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长期以来人畜粪便、生活垃圾以及村民种植使用各种化肥和除草剂严重影响水源地环境安全,5年前该组就被当地政府列入搬迁范围,3年前当地政府已统计村民的宅基地及建筑物和附着物,得到村民签字确认,但至今尚未完成搬迁。 | 沙坡头区 | 水、其他 | (一)关于“迎水桥镇牛滩村二组地处城市生活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长期以来人畜粪便、生活垃圾以及村民种植使用各种化肥和除草剂严重影响水源地环境安全”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基本属实。沙坡头区环境保护局联合滨河镇、迎水桥镇人民政府对沙坡头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和备用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了排查,发现环境问题43个。目前,已完成整治34个,整治完成率80%,剩余环境问题正在整治中。沙坡头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共排查发现畜禽养殖问题27个,已整治完成26个,正在整治1个;迎水桥镇保洁公司共有职工56人,其中保洁员47人(牛滩村6人),巡查员3人,司机、跟车清运人员6人,配套吸污车两辆、垃圾车9辆、电瓶车43辆、大垃圾箱283个、小垃圾桶1340个。公司每天定时对迎水桥镇辖区内的生活垃圾进行清运,并通过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加强宣传和技术培训等方式控制化肥和农药使用。目前,水源地保护区内所有农田均正常使用化肥、有机肥和除草剂。 (二)关于“5年前该组就被当地政府列入搬迁范围,3年前当地政府已统计村民的宅基地及建筑物和附着物,得到村民签字确认,但至今尚未完成搬迁”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部分属实。为彻底解决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内生活面源污染问题,按照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沙坡头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卫沙政办发〔2018〕74号),沙坡头区建设交通局已拟订《沙坡头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居民点搬迁实施方案(草案)》,经测算,沙坡头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居民点搬迁共需资金约18亿元,搬迁难度较大,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从2018年开始,中央停止了关于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政策支持,不再提供相关资金;二是中央严格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举债搬迁难以实施。 |
部分属实 | 整治措施: (一)沙坡头区环境保护局、工信局、农牧林业科技局、建设交通局、民政与社会保障局和滨河镇、迎水桥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能分工,全面落实沙坡头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加快工作进度,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剩余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工作。 (二)沙坡头区农牧林业科技局负责,2018年7月15日前,修改完善农业面源整治方案,严格控制水源地保护区内农业种植面积,实行科学种植,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等非点源污染。 (三)沙坡头区建设交通局将二级和备用水源地内不适宜整体搬迁的农户纳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逐步建设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取缔相应生活污水排口;将一级水源地内确需搬迁的农户纳入搬迁计划,修改完善搬迁方案,报请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多方争取项目资金,分批实施搬迁。 (四)沙坡头区滨河镇、迎水桥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对沙坡头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日常监管和巡查,及时发现、解决水源地环境问题。 (五)沙坡头区环境保护局、水务局定期对沙坡头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检查,及时处理水源地环境问题,查处水源地环境违法行为。 |
无 | 已办结(*)来信 |
2 | 1081 | 永康镇徐庄村内绿康有机肥厂裸露堆积大量鸡粪,影响地下水水质,烟囱排放臭味浓烟,污染大气,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 沙坡头区 | 水、大气 | (一)关于“绿康有机肥厂裸露堆积大量鸡粪,影响地下水水质”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部分属实。2018年3月13日,沙坡头区环境保护局对中卫市绿康有机肥加工厂进行调查,并于2018年4月4日向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卫沙环限改〔2018〕1号),要求其清理厂区东、北两侧堆放的鸡粪。2018年5月16日,市环境保护局对其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中卫市绿康有机肥加工厂被查处后,已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对厂区东侧堆放的鸡粪进行了清理,平整土地,计划种植作物;二是对场区北侧的场地采取了防渗硬化措施,硬化面积6500平方米,并在堆场地势较低的北侧建设了导流槽和集水池。目前,中卫市绿康有机肥加工厂已断电停产,停止收购鸡粪。停产前收购的鸡粪存放在厂区南侧采取防渗硬化措施的场地内,约1000吨成品有机肥存放在厂区北侧采取防渗硬化措施的场地内。 (二)关于“烟囱排放臭味浓烟,污染大气,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部分属实。中卫市绿康有机肥加工厂已于2017年5月将厂区内锅炉和烟囱拆除。2018年5月28日,中卫市绿康有机肥加工厂因未配套建设环保设施、未完成环保竣工验收,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向国网中卫供电公司致函停电,供电所于2018年6月7日对其采取了断电措施。断电后,该厂停产至今,不存在烟囱排放臭味浓烟的问题。2018年6月27日,沙坡头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中卫市绿康有机肥加工厂厂界周边臭味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中卫市绿康有机肥加工厂存放的鸡粪及成品有机肥产生的恶臭气体超过了国家相关标准,确实存在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的问题。 |
部分属实 | 查处情况: (一)2018年5月16日,中卫市绿康有机肥加工厂因未配套建设环保设施,未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擅自投产运营,被中卫市环境保护局立案查处,经查中卫市绿康有机肥加工厂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2018年6月29日,中卫市环境保护局向其下达了《中卫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卫环罚字〔2018〕20号),处以罚款20万元。(二)2018年6月29日,中卫市绿康有机肥加工厂因排放恶臭气体超标被沙坡头区环境保护局立案查处,该有机肥加工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2018年6月30日,沙坡头区环境保护局向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卫沙环罚告字〔2018〕20号),处以罚款15万元。 整改措施: (一)2018年6月30日,沙坡头区环境保护局向中卫市绿康有机肥加工厂下达了《责令立即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完善环保设施,清理鸡粪及成品有机肥。(二)2018年7月30日前,沙坡头区永康镇人民政府督促中卫市绿康有机肥加工厂完成厂区内鸡粪和成品有机肥清理,并督促其完善环保设施建设、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工作。(三)沙坡头区环境保护局、永康镇人民政府加强对中卫市绿康有机肥加工厂日常监管,定期检查其除臭剂、糠醛渣、腐殖酸钠的采购、使用情况,督促其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
无 | 已办结(*) |
3 | 1083 | 三河镇范围内的清水河和苋麻河有几十家采砂厂,六窑村清水河道有3-4家,小河村清水河道有4-5家,五营村有2-3家,清水河道沿岸有十几家,坪路村苋麻河河道有5家,夜间偷挖砂石,河道水流中断,导致河水变浑浊,破坏生态环境。 | 海原县 | 生态 | (一)关于“三河镇范围内的清水河和苋麻河有几十家采砂厂,六窑村清水河道有3-4家,小河村清水河道有4-5家,五营村有2-3家,清水河道沿岸有十几家,坪路村苋麻河道有5家”的问题。经调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其中途径海原段清水河和苋麻河合法采砂场共有3家,分别是红城村1家,法人赵旭红;唐堡村1家,法人贾志儒;七营镇五营村1家,法人韩存亮。采矿证有限期均为三年,2017年10月10日至2020年10月10日;非法采砂场共有19家,其中3家于2016年拆除取缔,1家停产多年。 (二)关于“夜间偷挖砂石,河道水流中断,导致河水变浑浊,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经调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海原县2016年、2017年连续开展了非煤矿山及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专项行动组织国环、安监、法院、公安、林业、水务、所辖乡镇等部门采取集中联合执法,彻底拆除供电及加工设备,有效打击了非法盗采行为,但仍有个别违法当事人采取夜间及其他方式盗采、乱挖砂石。2018年,海原县国环局执法人员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多次夜间突击巡查,发现周信、赵耀文、褚万楼、计永全、蒋生贵等人存在夜间偷挖砂石行为,对河道水质造成一定影响。 清水河、苋麻河虽为非季节性河道,但随着季节、雨量、农民耕种等因素会有明显变化,比如清水河旁的农田,一到浇水季节,老百姓会用水泵抽取清水河内的水,或者引流到自家农田。所以反映河道水流中断一事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查处情况:(一)2016年6月,海原县对全县非煤矿山进行了摸排,同年10月份,组织县国环、安监、法院、公安、林业、水务、所辖乡镇等部门采取集中联合执法,严格按照“三个一批”整治原则,进行专项集中执法整治,其中对三河、七营清水河、苋麻河内的10处非法采砂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共计罚款28万元,责令恢复治理。(二)2017年,海原县国环局在巡查中发现,有部分非法采砂点有恢复开采的情况,9月份海原县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及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对2016年立案查处的10家非法砂场全部移交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对非法采砂场再次进行彻底拆除供电和加工设备,责令当事人对开采现场进行恢复治理。截至2018年5月,共立案查处5家,罚款14万元,海原县非法采砂场已全部拆除取缔,恢复治理工作正在进行中。(三)2018年6月27日,海原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带领国环、水务、安监及辖区乡镇等部门,现场督办,督促企业恢复治理,研究制订河道综合整治方案。 整改措施:(一)海原县国环局组织公检法等各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对非法偷采乱挖企业生产设施进行彻底拆除,做到“三不留”。(二)海原县国环局委托有资质的地质部门进行现场测量,对涉事企业或个人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对构成刑事责任的涉事企业坚决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三)海原县水务局、河长办研究制订清水河综合治理方案,尽快实施河道恢复治理。(四)海原县强化联合执法,加强监管力度,坚决杜绝非法偷采行为。同时,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环保设施建设,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要求,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 |
无 | 已办结(*) |
4 | 1132 | 中卫市人民医院西北面幸福立方小区东侧的中卫粮库经营过程中麦皮、扬尘污染严重。 | 沙坡头区 | 大气 | 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属实。宁夏储备粮中卫储备库12号仓承储2018年自治区储备小麦,12号仓距幸福立方小区东侧约10米;2018年6月中下旬,宁夏储备粮中卫储备库在12号仓进行自治区储备小麦收购,在收购入库过程中,产生的麦皮、扬尘对幸福立方小区居民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 | 属实 | 查处情况: 2018年6月27日,市粮食局向宁夏储备粮中卫储备库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立即整改。6月28日,中卫市粮食局局长徐光惠对宁夏储备粮中卫储备库书记李华、副主任黄新平进行了约谈,并安排市粮食局副局长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督办。 整改措施: (一)2017年12月,宁夏储备粮中卫储备库在沙坡头区东园镇已建成新库房,中卫市粮食局于2018年6月27日向该储备库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在12号仓开展粮食收购活动,所有的粮食收购活动转移至东园镇新建库房进行,同时举一反三,加强粮食收购过程中扬尘管控。 (二)2018年6月26日,宁夏储备粮中卫储备库小麦收购工作结束,未再产生新的扬尘污染问题。 |
无 | 已办结 |
5 | 1133 | 舟塔乡政府、卫生院、派出所将黑色生活污水通过管道排至舟塔村村部以南500米处南河子,散发臭味,南河子是舟塔村饮水水源。 | 中宁县 | 水 | (一)关于“舟塔乡政府、卫生院、派出所将生活污水通过管道排至舟塔村村部以南500米处南河子,散发臭味”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部分属实。2016年8月,中宁县舟塔乡通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一事一议”项目,实施了舟塔乡上桥村六组生活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项目,铺设排污管网全长0.73公里,建设生物环保污水处理池30立方米(位于上桥村,距离舟塔村居民点300米),舟塔乡人民政府、派出所、卫生院、上桥村生活污水,经上桥村六组生活污水管网流入生物环保污水处理池沉淀、过滤处理后排入小南河子沟,后流入南河子沟。同时,舟塔乡政府院内还建设了化粪池30立方米,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流入排污管网;上桥村建设了落水井,农户生活污水经落水井沉淀、过滤后,流入排污管网。自2016年8月上桥村生物环保污水处理池投入使用以来,舟塔乡及上桥村村委会定期对污水管网及处理池进行检查,及时了解排污情况,清理池沉淀,未发现附近水域散发臭味现象。经实地观测,经过生物环保污水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小南河子沟的水体颜色清亮,排放口出水流量0.28立方米/小时,附近无黑臭水体。2018年6月28日,中宁县环境保护局对生物环保污水处理池处理后水质进行了检测,达到《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宁夏地方标准)。同时,调查组对南河子沟舟塔乡段进行了全面排查,未发现黑臭水体的情况。 (二)关于“南河子是舟塔村饮水水源”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不属实。舟塔村大部分群众饮用自来水,有少量群众使用自吸井水取水,南河子沟不在中宁县(康滩)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不存在南河子沟是舟塔村饮用水源的问题。 |
部分属实 | 整改措施: 2018年6月28日至29日,市边督边改督察组副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亮,中宁县委常委、副县长王金栋,中宁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钱建平,中宁县政协副主席张玉芬先后到现场督办,并指导制定整改措施。 (一)由中宁县舟塔乡负责,中宁县环境保护局、水务局配合,对舟塔乡辖区内排污管网进行全面排查,一旦发现渗、透、漏情况,立即进行整改。同时,进一步加强全乡河、沟、渠、湖的巡查力度,及时清理垃圾等杂物,坚决杜绝污染河、沟、渠、湖等现象发生。 (二)由中宁县舟塔乡负责,组织召开村民会议,向村民通报调查核实情况,征求村民对乡村两级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解决村民诉求,提高村民对乡村两级工作的满意度。 |
无 | 已办结(*) |
6 | 1134 | 石空镇太平村110号拆解车辆小工厂拆解过程中噪音扰民,持续三四年,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 中宁县 | 噪声 | 2018年6月27日,中宁县石空镇党委书记蒋文韬、镇长雍天信、纪委书记刘学萍、副镇长周凤和干部李超、张兴忠,中宁县环境保护局姚吉庆、张开元,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石空所所长殷延伟,中宁县石空镇太平村党支部书记何存贵到现场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属实。王福祥于2014年购买了中宁县石空镇太平村二组村民冯连升房屋,并将此前在石空镇G109国道边开设的中宁县石空镇福祥废品收购站搬迁至此处,主要从事废品收购,在拆解收购的报废车辆等相关钢铁物品时,存在噪声扰民情况,对周边群众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
属实 | 查处情况: 2018年6月27日,中宁县环境保护局向中宁县石空镇福祥废品收购站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整改措施: 2018年6月27日至29日,市边督边改督察组副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亮,中宁县委常委、副县长王金栋,中宁县委常委邱斌先后到现场进行督办,并指导制定和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一)2018年6月28日,中宁县石空镇福祥废品收购站已关闭,停止废品收购经营活动。(二)2018年6月30日,在中宁县石空镇、环境保护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督促下,中宁县石空镇福祥废品收购站完成了废品收购站内现有废旧物品清理工作,并恢复了废品收购站门前院内整洁面貌,彻底消除噪音扰民问题。 |
无 | 已办结 |
7 | 1135 | 大战场镇花豹湾村和长山头农场交界处109国道向西50米有一采砂厂,占用耕地,无降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夜间拉砂噪音扰民。 | 中宁县 | 大气、噪声 | (一)关于“大战场乡花豹湾村和长山头农场交界处109国道向西50米处有一采砂厂,占用耕地”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部分属实。现场核实,该处为一处砂石盗采点,通过现场GPS打点录入国土部门数据库比对分析,占用地类为裸地和天然草地,没有占用耕地。 (二)关于“扬尘污染严重,夜间拉砂噪音扰民”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部分属实。经过走访周边群众,反映2017年以前在盗采拉运过程中,存在噪声扰民问题。自2018年3月以来,该盗采点被采取断电措施后,一直处于关停状态,未发现开采、洗砂行为。 |
部分属实 | 查处情况: 2018年6月11日,中宁县国土资源局向杨文忠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为行为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其2018年6月28日前拆除废弃的洗砂设备。目前,洗砂设备已全部拆除。 整改措施: 2018年6月29日,市边督边改督察组副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亮,中宁县委常委、副县长王金栋到现场进行督办,并指导制定整改措施(一)中宁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责令杨文忠对盗采点破坏生态进行恢复治理,对以前盗采的矿点由中宁县国土资源局进行恢复治理。截至目前,盗采点生态恢复治理已全部完成。(二)中宁县国土资源局、大战场镇负责,加大执法巡查管理力度,增加夜间巡查频次,坚决杜绝夜间偷拉和旧坑复采行为。 |
无 | 已办结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