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第24期)
自2018年6月1日12:00至7月2日18:00,中卫市共接到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举报投诉案件31批次147件,116件已办结,31件正在办理中,现将转办件办理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中卫市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7月4日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备注 |
1 | 449 | 永康镇彩达村一养猪圈粪便和沼气池散发臭味,影响村民生活,沼气未采取措施夜间排放,造成安全隐患。 | 沙坡头区 | 大气 | 经核实,反映情况部分属实。该养殖场猪圈与周边群众房屋外墙最近距离1.5米,沼气池与周边群众房屋最近距离20米,与银大公路距离80米,与村中心小学距离100米,经走访调查,个别群众反映养殖场夏秋时节苍蝇乱飞、臭味较大,有时还存在猪叫声,对周边群众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 部分属实 | 整改措施: (一)2018年6月19日起,沙坡头区林业科技局责成中卫市永康镇康源家庭牧场对生猪进行逐步淘汰,并每天对猪圈内粪便清扫1次,对猪圈过道喷洒除臭、除蝇药物2次,对清理的粪便日产日清。目前,上述措施均按要求落实,已淘汰空怀母猪3头,直接感官臭味显著减弱。 (二)针对中卫市永康镇康源家庭牧场环保问题,沙坡头区制订了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沙坡头区永康镇按照要求,责成该家庭牧场于2018年8月31日前进行搬迁,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 |
无 | 已办结 |
2 | 500 | 宣和镇东街卫宁路与宣和高速出口交叉处动物检疫站对面一家塑料粒子加工厂,无相关手续,生产废水直接排至土坑渗入地下,产生的污泥随意倾倒,生产时排放刺鼻烟气,该厂在检查时停产或夜间生产。 | 沙坡头区 | 大气、水 | (一)关于“无相关手续”的问题。经核查,反映情况基本属实。中卫市宣和镇荣安废品收购站办理的营业执照中,无塑料粒子生产、销售许可,属违规生产。该废旧塑料加工项目虽然取得了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卫工信备案〔2016〕36号),但无环保手续。 (二)关于“生产废水直接排至土坑渗入地下,生产的污泥随意倾倒,生产时排放刺鼻烟气”的问题。经核查,反映情况基本属实。该废品收购站在废旧塑料粉碎加工区有一座废水收集池,收集池水满后,通过明渠导入水泥砌护沉淀池,沉淀物为清洗塑料薄膜和水泥袋的泥沙,未及时清理。该加工厂环保设备简易,不符合环保要求,生产时废气处理措施不齐全。经监测,中卫市宣和镇荣安废品收购站经过沉淀处理的废水中总磷为0.49mg/L,悬浮物49mg/L,氨氮3.11mg/L,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C级标准;PH为10.25,化学需氧量为1950mg/L,均超过《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C级标准。 (三)关于“该厂在检查时停产,或夜间生产”的问题。经核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该收购站在停产前,存在夜间生产行为,2018年6月1日,沙坡头区按照“散乱污”企业整治要求,对其予以关停取缔,并采取断电措施,关停至今,不存在夜间生产问题。 |
基本属实 | 整改措施: (一)2018年7月10日前,沙坡头区宣和镇人民政府负责按照《沙坡头区关于印发“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卫沙政办发〔2018〕70号)落实企业关停取缔类整治措施,完成厂区设备、产品、原料清理等工作。 (二)由沙坡头区环境保护局负责技术指导,宣和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企业,于2018年7月10日前,将沉淀池存有的污水拉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将沉淀的泥沙及拆除的建筑垃圾拉运至永康镇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 |
无 | 已办结(*) |
3 | 1234 | 新墩北路的江元隆府小区南侧黄河金岸花园大酒店排放油烟污染,风机噪声扰民,影响居民生活。 | 沙坡头区 | 大气、 噪声 |
2018年7月2日,中卫市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副局长邵立新、科长何太军、干部乔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万振林、科长徐斌和干部李海洋、任海滨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宁夏黄河金岸花园大酒店有4个油烟排放管和2个水帘降温机,安装在临近江元隆府小区南侧的区域。2018年5月,在环保专项整治中,市环保、城管部门针对酒店排放油烟、风机噪音扰民、影响居民生活的问题,督促该酒店安装了油烟分离机,将降温风机换成变频降音水帘风机,但在设备运行过程中,仍存在油烟和噪音问题,对附近居民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
部分属实 | 整改措施: (一)2018年7月7日前,市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督促该酒店完成排烟通道加长、油烟管道抱箍加固、吸音板密封处理、风机机组彩钢板封闭等整改工作,并要求酒店夏季错时启用水帘风机,冬季停止启用,切实降低油烟和噪音对周边群众正常生活的影响。 (二)市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督促该酒店每月对油烟分离机清洗一次,确保油烟分离机正常运转,减少油烟污染。 |
无 | 已办结 |
4 | 1235 | 东园镇郭滩村5组郭滩养羊基地内4家养猪场无环评手续,散发臭味,虽建有化粪池,但猪粪随意堆放未处理。 | 沙坡头区 | 大气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上述4家养殖户只对生猪尿液进行集中收集,粪便暂时未进集污罐进行收集,暂存堆放于圈舍旁,产生一定异味,对周边群众正常生活造成了影响。 沙坡头区环境保护局委托第三方对4家养殖户养殖区域进行无组织废气检测。检测结果表明,4家养殖户养殖区域无组织废气均未超标。其中:拓明海养殖户厂界浓度最高点硫化氢最大监控浓度为0.019mg/m³,氨最大监控浓度为1.88mg/m³,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现有标准限值(参照此标准,氨:2.0mg/m³、硫化氢:0.10mg/m³);拓明河养殖户厂界浓度最高点硫化氢最大监控浓度为0.023mg/m³,氨最大监控浓度为1.85mg/m³,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现有标准限值(参照此标准,氨:2.0mg/m³、硫化氢:0.10mg/m³);张建彪养殖户厂界浓度最高点硫化氢最大监控浓度为0.019mg/m³,氨最大监控浓度为1.93mg/m³,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现有标准限值(参照此标准,氨:2.0mg/m³、硫化氢:0.10mg/m³);张鹏越养殖户厂界浓度最高点硫化氢最大监控浓度为0.023mg/m³,氨最大监控浓度为1.91mg/m³,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现有标准限值(参照此标准,氨:2.0mg/m³、硫化氢:0.10mg/m³)。 |
属实 | 整改措施: (一)沙坡头区东园镇人民政府督促张鹏越、张建彪、拓明河、拓明海4家养殖户对养殖区粪便进行彻底清理,并与养殖户签订养殖承诺书,要求其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按照环保相关要求,做到粪便日产日清,定时对圈舍喷洒生物制剂、灭蝇剂进行除臭、灭蝇。 (二)2018年7月30日前,沙坡头区农牧林业科技局指导4家养殖户,建成标准化粪便堆放场。 (三)沙坡头区东园镇、农牧林业科技局,加强对养猪户的巡查监管,督促养殖户规范养殖,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
无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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