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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2018-07-10 来源:中卫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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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第25期)

    自2018年6月1日12:00至7月2日18:00,中卫市共接到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举报投诉案件31批次147件,144件已办结,3件正在办理中,现将转办件办理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中卫市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7月5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备注
1 1274   沙坡头区永康镇阴洞沟杨万家、张庆华2家采砂厂扬尘污染严重,向泄洪沟排放污水。 沙坡头区 大气、水   (一)关于“永康镇阴洞沟杨万家、张庆华2家采砂厂扬尘污染严重”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属实。中卫市鹏鑫洋工贸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取得采矿许可证,中卫市卫顺工贸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取得采矿许可证。上述两家采砂厂在矿山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开采及拉运砂石过程中均产生扬尘污染。
  (二)关于“向泄洪沟排放污水”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部分属实。中卫市鹏鑫洋工贸有限公司采砂厂在生产过程中,把清洗砂石后的泥水排放到阴洞沟内的低洼处进行暂存收集沉淀,经沉淀后的水进行循环再利用,采砂厂的低洼处蓄水池采取了铺设地膜措施进行防渗。中卫市卫顺工贸有限公司采砂厂在采矿区内建有清洗砂石泥水的收集池,铺设防渗膜,泥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未向泄洪沟排放泥水。
部分属实   查处情况:
  (一)2018年7月1日,市国土资源局向中卫市鹏鑫洋工贸有限公司和中卫市卫顺工贸有限公司下发了《责令停采整改通知书》,要求停止开采,并按照批复的环评要求配备安装除尘设施,经组织验收通过后方可复工生产。
  (二)2018年7月3日,沙坡头区环境保护局对中卫市卫顺工贸有限公司所属砂矿产生扬尘污染行为,向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以罚款1万元。
  (三)2018年7月4日,沙坡头区环境保护局对中卫市鹏鑫洋工贸有限公司所属砂矿产生扬尘污染行为,向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以罚款2万元。
  整改措施:
  (一)市国土资源局、沙坡头区环境保护局负责,督促中卫市鹏鑫洋工贸有限公司、中卫市卫顺工贸有限公司按照环评要求配备安装环保设施,并完成环保竣工验收。
  (二)沙坡头区环境保护局负责,督促中卫市鹏鑫洋工贸有限公司、中卫市卫顺工贸有限公司严格落实自行监测制度,定期对排污现状及排污情况委托第三方进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已办结
2 1275   近十年来,沙坡头区香山乡黄泉村境内乱挖盗采硅石矿产资源行为越来越严重,且屡禁不止,大面积的草原被毁坏殆尽,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沙坡头区 生态   (一)关于“近十年来,沙坡头区香山乡黄泉村境内乱挖盗采硅石资源越来越严重,且屡禁不止”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不属实。沙坡头区香山乡黄泉村区域内的2处硅石矿山开采点,均为合法开采。中卫天源瑞泰矿业有限公司冶金用石英岩开采点,因资源枯竭于2017年8月7日被国土资源部门注销了采矿权;中卫市泰一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建筑用砂岩开采点,有矿山、环保、安监等证照,属合法开采,通过对该公司开采点矿区的现场勘测,未发现该公司越界开采问题。
  (二)关于“大面积草原被毁坏殆尽,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部分属实。中卫天源瑞泰矿业有限公司因在采挖过程中对植被和草原造成一定破坏,自2007年设置矿权以来,每年给予当地农民15000元破坏草原补偿费,直到2017年被注销采矿权。中卫市泰一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在开采和运输过程中产生一定扬尘,且堆放石料压占了部分草原;2018年7月3日,市国土资源局和沙坡头区畜牧水产推广中心工作人员责令该公司对压占草原进行合理补偿,并要求该公司限期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制作《土地复垦方案》,严格按照开采利用方案进行开采,开采结束后,要严格按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对开采区进行恢复。
部分属实   整改措施:
  (一)市国土资源局、沙坡头区环境保护局加大检查、巡察力度,督促中卫市泰一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在采矿权证允许范围内从事开采活动,并做好生产过程中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对开采区域及道路及时洒水降尘。
  (二)市国土资源局、沙坡头区环境保护局督促中卫市泰一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要求,做好开采后生态修复工作;2018年8月7日前,办理完成堆渣、加工场地临时用地手续。
已办结(*)来信
3 1276   市区鸣沙路壹号名邸西侧路对面垃圾中转站,散发臭味,污染大气,每天清晨5点开始作业噪音扰民。 沙坡头区 大气、
噪声
  (一)关于“鸣沙路壹号名邸西侧路对面垃圾中转站,散发臭味,污染大气”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部分属实。芙蓉街生活垃圾中转站自2008年投入运行以来,为周边市民和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快速转运生活垃圾,有效地改善了周边生活环境,同时对中转站定时进行卫生清扫保洁、除臭、消毒、灭蝇、冲洗等措施,有效改善了垃圾中转站内外部环境,但每年6月至8月夏季高温易加速生活垃圾腐烂,产生臭味,虽然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局及时用高效除臭剂进行处理,但仍会散发出一定臭味。
  (二)关于“每天清晨5点开始作业,噪音扰民”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部分属实。为及时收集转运芙蓉街生活垃圾,根据工作实际要求,芙蓉街生活垃圾中转站每天早晨6时至晚上22时开放收集压缩周边生活垃圾,工作期间操作设备、运送垃圾、清运垃圾车辆发出声音,对周边居民生活有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   整改措施:
  为解决芙蓉街生活垃圾中转站散发臭气、噪声扰民问题,中卫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局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落实整改。
  (一)加强芙蓉街垃圾中转站卫生管理工作。一是生活垃圾随到随压,及时清理场内外卫生,用高压水枪冲洗地面、垃圾压缩箱箱体,并及时擦拭箱体污渍,对垃圾中转站内外卫生进行了全面整改,现已达到环卫设施设备干净、周围整洁无臭味的整改标准;二是对垃圾压缩箱密封条进行更换,防止污水从垃圾压缩箱漏出,有效减轻垃圾中转站臭味;三是加强病媒生物防治,及时喷洒除臭剂、灭蝇等防“四害”药物,每天喷洒不少于6次,确保垃圾中转站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二)调整垃圾中转站作业时间减少噪声扰民。自2018年7月3日起,芙蓉街垃圾中转站收集生活垃圾时间由早晨6:00至晚上22:00调整为早晨6:30至晚上22:00,中午12:00至下午14:00居民休息时间中转站暂停运行,垃圾转运车辆由早6时调整至7时开始转运作业,加强管理,减少车辆和设备操作时产生的噪音。
  (三)加强与各单位和物业小区的沟通联系。向中转站周边各单位和小区发放通知,告知各单位和物业小区将转运垃圾的时间由早晨6:00调整为6:30,尽量减少车辆转运垃圾途中造成的噪音污染,避免影响周围群众正常生活。
  (四)对周边住户进行满意度调查。7月3日,中卫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局安排工作人员到该生活垃圾中转站对面小区壹号名邸进行走访调查,共计调查15户。调查户均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满意率达到100%。
已办结
4 1277   中宁县恩和镇物业公司将大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以及工业垃圾,倾倒在天宁牧业有限公司斜对面的铁路桥涵洞东南侧约500米的车门沟和车门沟旅游区外停车场的南侧1641号居民点旁。 中宁县 其他     (一)关于“中宁县恩和镇物业公司将大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以及工业垃圾倾倒在天宁牧业有限公司斜对面的铁路桥涵洞东南侧约500米的车门沟”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部分属实。该地点为城际铁路等重点工程施工后留下的取土大坑(1公里范围内无居民点),在坑边堆放约12方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未发现工业垃圾。经现场辨别和走访周边企业、群众,该处堆积垃圾主要为近期城际铁路、天宁牧业、车门沟国盛生态旅游区等周边企业倾倒,不是恩和镇物业公司倾倒。
  (二)关于“中宁县恩和镇物业公司将大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以及工业垃圾倾倒在车门沟景区外停车场南侧1641号居民点旁”的问题。经现场核实,反映情况部分属实。此处为2008年从喊叫水乡移来的230户县内移民居住点,1641号房屋旁有一片低洼空地,建有公厕1座。由于该居民点垃圾箱配备数量较少,周边部分群众将生活垃圾倾倒在厕所旁的低洼空地。2017年以来,恩和镇组织镇村干部多次对此处垃圾进行清理,并在此处放置了垃圾箱,但仍有部分群众将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在垃圾箱外。经现场辨别和走访周边农户,该处堆积垃圾主要为群众临时倾倒的生活垃圾,没有发现恩和镇物业公司在此处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垃圾。
部分属实   整改措施:
  2018年6月30日,中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月琴到现场督办,并指导制定整改措施。
  (一)2018年7月2日,中宁县恩和镇组织人员对上述两处堆放的垃圾已全部进行了清理,并走访周边群众,发放了满意度测评表,满意度为100%。
  (二)由中宁县恩和镇负责,监督城际铁路、天宁牧业、车门沟旅游区3家企业,将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运送至垃圾填埋场处理。
  (三)由中宁县恩和镇负责,按照河长制要求,在车门沟配备专门巡察员,发现随意倾倒垃圾的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四)由中宁县恩和镇负责,加强对红梧山移民点居民环保知识和文明生活习惯的宣传教育,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同时,在红梧山移民点1641号房屋旁增加4个2立方米垃圾箱,做到垃圾及时清理清运,确保整治成果不出现反弹现象。
已办结(*)
5 1278 1.中宁县徐套乡新庄子村109国道南侧兴明加气加油站,无手续,汽油为土炼油,大气污染严重。2.该加油加气站附近的兴明养殖场粪便散发臭味,影响周边环境。 中宁县 大气     (一)关于“中宁县徐套乡新庄子村109国道南侧兴明加气加油站,无手续,汽油为土炼油,大气污染严重”的问题。2018年6月30日,中宁县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局长张勇、副局长刘强、商务科赵全德、环境保护局杨生军到兴明加油站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不属实。该加油站具备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土地证、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等手续;扩建加气站项目经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中宁发改备案〔2017〕82号),并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018年第18号)、《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宁环(评)函〔2018〕25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卫公消审字〔2018〕第0046号)等手续,目前正在建设,待建成后由企业提请环保竣工验收。经查阅相关档案资料,该加油站进油资料手续齐全,2018年6月20日汽油质量检测报告显示油品合格,未发现销售土炼油问题。该加油站已于2017年8月通过了油气回收改造项目竣工验收,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防治要求。
  (二)关于“该加油站附近的兴明养殖场粪便散发臭味,影响周边环境”的问题。2018年7月1日,中宁县徐套乡副乡长东志波、干部马光明,县农牧局干部徐国忠、何奎到兴明养殖场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不属实。现场发现,该养殖场养殖奶山羊4只(刚补栏10天),进行前期养殖试验;暂养骆驼1峰(因腿受伤圈养4天),现场不存在养殖场粪便散发臭味的问题。经询问法定代表人田兴明,由于养殖场还未建设完成,目前还没有发展养殖场意愿。
不属实   整改措施:
  2018年7月3日,市边督边改督察组副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亮到现场督办,并指导制定和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一)关于“徐套乡新庄子村109国道南侧兴明加气加油站,无手续,汽油为土炼油,大气污染严重”的问题。
  1.由中宁县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负责,督促中宁县兴明加油站每次进油向供油单位索要油品质量检测报告,妥善保存,以备查验。同时,中宁县质量监督部门对企业经营的油品定期进行抽检,若发现不合格油品情况,坚决依法惩处。
  2.由中宁县环境保护局负责,中宁县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配合,督促中宁县兴明加油站严格按照环评批复内容和规模建设加气站,建设过程中既要正常运营,又要确保安全施工,保护周边环境;完成建设任务后及时提请环保等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二)关于“该加油站附近的兴明养殖场粪便散发臭味,影响周边环境”的问题。
  1.由中宁县徐套乡负责,加强日常监督巡察,及时掌握中宁县伊德兴明牛羊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场建设及发展养殖情况。
  2.由中宁县徐套乡负责,农牧局配合,在养殖场建成后,若该合作社发展养殖,监督其严格按照环保要求配备环保设施,待环评合格后方可规模养殖。
  3.2018年7月2日,中宁县农牧局、徐套乡对该养殖场周边农户进行了政策法规宣传,通报整改方案和措施,取得了群众理解,通过测评群众满意度100%。
已办结
6 1308   沙坡头区东园镇史湖村小康楼东侧100米处的养鸡场及养鸡场西侧的养猪场散发臭味,污染大气。 沙坡头区 大气   (一)关于“东园镇史湖村小康楼东侧100米处的养鸡场散发臭味,污染大气”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属实。转办事项反映问题涉及的养鸡场为史湖村7组黄玉珍家养鸡场,规模较小,属散养户,建于1995年,现有养鸡舍4栋,占地面积465平方米,现存栏蛋鸡2000只。黄玉珍家养鸡场建有70平方米堆粪场,但无防雨设施,粪便堆放于堆粪场发酵后还田,粪便自然挥发产生恶臭气体。鸡舍和堆粪场用5%高效氯氰菊酯喷洒灭蝇,喷洒除臭剂除臭,经调查人员现场勘查,在场界内有恶臭气体。
  (二)关于“东园镇史湖村小康楼东侧100米处的养鸡场西侧养猪场散发臭味,污染大气”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属实。转办事项反映问题涉及养猪场为史湖村7组何文平家养猪场,属散养户,建于1994年,现有猪舍6栋,占地面积1300平方米,现存栏350头。该养殖户堆粪场无防渗漏、无防雨遮盖等设施,粪便堆放于空地发酵后还田,粪便自然挥发产生恶臭气体,经调查人员现场勘查,粪便堆放场所恶臭味较大。
属实   整改措施:
  (一)沙坡头区东园镇负责,督促2家养殖户对养殖场周边堆放的粪便、垃圾及杂物进行清理,彻底改善养殖场周边环境卫生状况。
  (二)沙坡头区东园镇负责,督促2家养殖户对养殖圈舍内每日产生粪便做到日产日清,及时拉运,并加强日常管理,在堆粪场、圈舍等易产生苍蝇、臭气的区域,每天喷洒灭蝇剂、防臭剂等,最大限度减少恶臭气体挥发和蝇虫滋生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三)沙坡头区东园镇负责,沙坡头区农牧林业科技局、环境保护局配合,督促养殖户于2018年8月15日前,对堆粪场进行防渗漏硬化,建设防雨棚;并对堆粪场外的粪便及时清理。
已办结
7 1309   中宁县宁安镇古城子村二泵站南边150米处张富东废品收购站,塑料加工时散发臭气,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中宁县 大气    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部分属实。中宁县付东废品收购站周边1.5公里范围内无农户居住,只有1家木材加工厂和固海二泵站办公楼。2018年3月15日之前,收购站在加工塑料时存在扬尘,并散发一些臭味,对附近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2018年3月15日,因环保、安全生产问题,中宁县宁安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令收购站停止收购加工废铁、农田残膜,并进行整改。2018年3月31日,因环保、安全生产问题整改不到位,中宁县宁安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调供电部门,切断了废品收购站清洗、粉碎残膜机械设备电源,并将加工设备全部拆除。目前,收购站集中堆放废铁约20吨、农田残膜约200吨,并用篷布覆盖,但部分篷布破损。通过走访村干部及周边群众,均反映收购站自2018年3月塑料清洗、粉碎设备拆除以来,未产生臭味。
  2018年,为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规范废旧物品经营场所,中宁县制订了《宁安镇废旧物品收购站及二手建筑材料市场整体搬迁方案》(中宁政办发〔2018〕54号),规划建设废旧物资收集加工区,对109国道白桥段1.5公里两侧范围内,以及宁丰路西侧朱营社区辖区内存在的41家废旧物品收购站、15家二手建筑材料交易场所、5家小型门窗加工作坊进行整体搬迁。截至目前,已完成废旧物资收集加工区选址,正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计划2018年9月底建成投入使用。
部分
属实
  整改措施:
  (一)由中宁县宁安镇负责,中宁县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配合,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中宁县付东废品收购站在环保、安全生产问题整改到位并验收合格前,不得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二)2018年7月3日,中宁县宁安镇督促中宁县付东废品收购站已将场地内废旧塑料和收购站周边散落废旧物品进行集中堆放,并覆盖篷布。
  (三)由中宁县工业(物流)园区管委会牵头,中宁县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配合,加快新建废旧物资收集加工区的土地平整,并配套完善水、电、路、消防及绿化等基础设施,设置围栏。
  (四)由中宁县宁安镇负责牵头,中宁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配合,组织白桥村、朱营社区辖区内各废旧物品收购点陆续搬迁到废旧物资收集加工区。
已办结
8 1310   中宁县宽口井移民村西侧9公里处的东方石料厂无相关手续,夜间8时至凌晨6时用私制雷管、炸药偷采砂石,严重破坏自然生态。曾多次向中宁县国土局举报,国土局曾到现场调查,当场发现企业的违法行为,但未采取任何措施。 中宁县 生态     (一)关于“东方石料厂无相关手续,夜间8时至凌晨6时用私制雷管、炸药偷采矿石”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不属实。东方冶炼厂天景山石料厂具有中宁县颁发的采矿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属合法开采。2018年7月1日晚,调查组到东方石料厂厂区所有房屋、库房进行了突击检查,未发现东方冶炼厂天景山石料厂私制或存储雷管、炸药证据;通过现场察看,开采方式为分层开采,没有发现使用雷管、炸药的痕迹;经过走访周边11户群众,均反映晚上未听到使用雷管、炸药的声响。
  (二)关于“曾多次向中宁县国土局举报,国土局曾到现场调查,当场发现企业的违法行为,但未采取任何措施”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不属实。经查阅中宁县国土资源局的信访件及电话记录,未查到关于东方冶炼厂天景山石料厂的举报记录。查阅中宁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非煤矿山巡查记录,中宁县国土资源局分别在2018年1月3日、1月24日、2月27日、3月22日、5月15日5次检查中,当场未发现东方冶炼厂天景山石料厂存在违法行为。但在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扬尘污染、安全生产等18个方面问题,先后采取了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采等措施,规范企业生产行为。
  (三)关于“东方石料厂严重破坏自然生态”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部分属实。东方冶炼厂天景山石料厂在矿区范围内开采石料、剥离植被属于矿业权内行为,企业按照《矿山环境治理方案》规定,对受损的生态植被环境边生产边治理。但在石料加工过程中存在料口封闭不严、厂区道路洒水不及时,产生扬尘污染的问题,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   查处情况:
  2018年5月15日,中宁县国土资源局在检查中发现东方冶炼厂天景山石料厂现场人员未戴安全帽、采掘不按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进行,砂堆未遮盖防尘网、没有设抑尘墙等问题,立即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石料厂限期整改;2018年5月20日,中宁县国土资源局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时,发现石料厂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立即向其下达了《责令停采通知书》,暂扣其采矿许可证,要求其停采整改。
  整改措施:
  2018年7月3日,市边督边改督察组副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亮到现场进行督办,并指导制定和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一)由中宁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责令东方冶炼厂天景山石料厂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矿山环境治理方案》要求,落实边生产边治理措施,加快问题整改,待整改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二)由中宁县公安局负责,密切关注东方冶炼厂天景山石料厂私制雷管、炸药的举报线索,加大普法宣传和日常检查力度,坚决杜绝私制、使用爆炸物的行为。
  (三)由中宁县大战场镇负责,发动周边群众监督东方冶炼厂天景山石料厂的生产行为,对企业夜间私制、使用雷管、炸药的行为积极投诉举报。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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