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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第392号转办件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公示

2019-01-21 来源:中卫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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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卫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关于开展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转办事项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卫环督改综发〔2018〕35号)的要求,现对第392号转办件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问题:

美利工业园区宁夏紫光川庆化工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6日因私埋暗管偷排废水,被中卫市环保局立案查处罚款140万,但是未缴纳,产生的危废和固废露天堆放,下雨时渗入到地下造成污染,并将工业废水排放至厂区消防管道内。

牵头(责任)单位:中卫市环境保护局

调查核实情况:

接到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转办单(宁党<环>督函〔2018〕13号)第392号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开展了调查核实。

(一)关于“美利工业园区宁夏紫光川庆化工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6日因私埋暗管偷排废水,被中卫市环保局立案查处罚款140万,但是未缴纳”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基本属实。2017年5月16日,我局接到群众举报宁夏紫光川庆化工有限公司擅自将车间生产废水用管路连接排到厂区北侧绿化带及废土坑中,于2017年6月20日要求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停产整治,罚款人民币1404330.00元。同时,将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行政拘留3人。之后,该公司2次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委员会2次均下达了行政复议决定书。我局根据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达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于2018年6月26日、2018年9月21日重新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25、34号。此案件在接到投诉后,一直按照法律程序办理,不存在当事人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情况。目前,该公司申请分期缴纳,前期款项已按时交纳。

(二)关于“产生的危废和固废露天堆放,下雨时渗入到地下造成污染”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不属实。宁夏紫光川庆化工有限公司产生的危废有废吸附树脂和亚硫酸钠压滤残渣两种,废吸附树脂为污水处理过程中的吸附过滤介质,多年更换一次;亚硫酸钠压滤残渣为亚硫酸钠母液压滤过程中产生。该公司于2016年3月调试生产,2017年5月因环境违法行为被责令停产整治,废吸附树脂尚未产生,亚硫酸钠母液循环套用,未压滤。以上两种危废尚未产生。因此举报内容中“产生的危废”不属实。

2016年3月至2017年5月生产期间产生的副产品硫酸钠,因产品质量不合格,无法出售,暂存于厂区。在堆放期间,地面布铺防渗膜,顶部用防水油布遮盖。2018年3月该公司委托宁夏华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厂区堆放的硫酸钠和亚硫酸钠进行检测。经检测,该公司厂区堆放的硫酸钠和亚硫酸钠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宁华委检字2018(077)号)。后该公司将其拉运至中卫市新洁垃圾有限公司填埋场填埋处置,总处置量约3000吨,于2018年4月25日已全部处理完毕。接到投诉举报后,现场检查发现厂区原来堆放的不合格硫酸钠已处理完毕,未发现堆放危废、固废的现象。

2018年6月22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该公司厂区西南侧水泥地面堆放有约50吨副产品硫酸钠和亚硫酸钠及50桶生产原料(磷酸三丁酯),硫酸钠和亚硫酸钠是该公司2018年6月恢复生产后,清理系统陆续产生堆放的,地面为水泥硬化地面,上有篷布遮盖;生产原料为新铁桶包装,封闭完好。该公司已于6月24日将上述物料搬进了产品库及原料库存放。

(三)关于“将工业废水排放至厂区消防管道内”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基本属实。2017年5月18日,我局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污水处理站运行不稳定,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存放于应急池和靠南侧的消防水池内(建有2座消防水池,相互不连通)。我局对该公司的上述行为,以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对该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并移送了公安,行政拘留3人。同时要求其停止生产,尽快处理应急池和消防池内存放的废水。2017年7月20日该公司将消防池及应急池内废水处理完毕,7月24日我局2名执法人员进入池内对池内的防渗情况和管路设置情况进行了检查,池壁、池底无裂隙,无暗管。2018年6月13日接到转办件后,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公司消防水池存水及消防管道的出水进行现场检查,消防池内水质透明,无异味。经取样检测,消防池及消防管内存水属于工业用水,不是生产废水。

整改措施:

一是督促该企业严格落实主体环保责任,提高环保意识,完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规范岗位操作,主动开展环保问题自查自纠。二是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及时检查和纠正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落实环保法律法规。三是中卫市环境保护局强化对该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该企业规范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整改完成情况:

2018年6月22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该公司厂区西南侧水泥地面堆放有约50吨副产品硫酸钠和亚硫酸钠及50桶生产原料(磷酸三丁酯),硫酸钠和亚硫酸钠是该公司2018年6月恢复生产后,清理系统陆续产生堆放的,地面为水泥硬化地面,上有篷布遮盖;生产原料为新铁桶包装,封闭完好。该公司已于6月24日将上述物料搬进了产品库及原料库存放。

验收情况:

2017年5月31日,中卫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要求其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停产整改。2017年7月,该公司委托资质公司(北京博诚立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污染场地进行了调查、修复,通过了专家现场验收。同时该公司对原有生产工艺系统和废水处理装置进行了优化,内部管理机制进行了细化。2018年6月经专家现场核查,整改合格后,于2018年6月8日恢复了生产。同意通过整改验收。

以上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中卫市环境保护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19年1月21日至2019年1月25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中卫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955-7012209

联系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丽景街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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