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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关于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第20项整改任务整改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2019-08-08 来源: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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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宁环督办发〔2018〕25号)要求,现对第20项整改任务中中宁县北河子沟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第20:燃煤锅炉废气治理设施不完善,截至2015年底,宁夏回族自治区各地级市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城市建成区仍有244台(其中银川市142台)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环保设施不完善,污染较为严重。

整改目标:对全区各地级市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达标排放治理。

牵头(责任)单位

1、市住建局负责沙坡头区城市建成区内锅炉

2、中宁县人民政府负责中宁县城市建成区内锅炉

3、海原县人民政府负责海原县城市建成区内锅炉

4、海兴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海兴开发区内锅炉

整改措施:

加快燃煤锅炉治理。各地级市政府、宁东管委会制定本地区燃煤锅炉治理方案,建立燃煤锅炉治理清单,明确治理任务及完成时限。对暂不能淘汰的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实施除尘、脱硫、脱硝改造并同步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其中,银川及周边地区锅炉达到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他设区的市锅炉达到污染物排放新标准。2018年,完成全区所有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治理。

整改完成情况:

沙坡头区城市建成区内15台供暖锅炉由市住建局负责彻底停运,建成区内供热由中卫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替代。

中宁县对石空、亲水、新堡、育才、聚元、西区6个供热站13台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进行了升级改造,废气主要污染物实现了达标排放,对聚元供热站1台40蒸吨燃煤锅炉进行了拆除,对振兴供热站3台备用锅炉环保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

海原县对东区、南区、西区7台锅炉进行了升级改造,废气主要污染物实现了达标排放;2台20蒸吨燃煤锅炉进行了拆除。

海兴开发区拆除了辖区内北区供热站30蒸吨及南区20蒸吨锅炉。

验收情况:

中宁县、海原县、海兴开发区、市住建局已各自对负责的锅炉进行整改,并组织了验收,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验收确认。

以上整改验收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19年8月8日至2019年8月16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中卫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955—7012209

联系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丽景街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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