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宁环督办发〔2018〕25号)要求,现对第38项整改工作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反馈问题
第三十八项(即中卫市第十四项):关于“监测投机取巧。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弄虚作假,干扰大气环境监测站点正常监测工作。2016年12月13日采取为监测采样设备‘戴口罩’方式干扰监测数据,被原环境保护部发现并通报;但当地仍不汲取教训,又于2017年12月采用喷雾抑尘方式干扰监测数据,导致出现震惊全国的‘冰雕大楼’事件,产生极为恶劣的影响;还于同年12月11日至31日对有关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企图影响环境空气监测数据”的问题。
牵头单位:各市、县(区)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各市、县(区)和宁东基地要深刻汲取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弄虚作假、干扰大气环境监测站点正常监测工作的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实施意见》,把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放在重要位置,采取最规范的科学方法、最严格的质控手段、最严厉的惩戒措施,深化环境监测改革,建立健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切实增强相关部门和人员质量底线意识、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客观、真实和准确。
(二)各市、县(区)和宁东基地要结合本地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实施方案和生态环境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建立切实可行的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辖区各级党政机关及有关人员的培训,加强对国家、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监督管理,加大对环保监测站点周围环境的排查和巡查力度,坚决取缔影响、干扰城市空气质量监测正常运行的设备、设施和行为,提高监测数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三)各市、县(区)和宁东基地要加大对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管理办法,并切实做好站点安全保障、电力供应、网络通讯等日常运行所必需的基础条件保障,绝不允许出现非正常断电、断网等情况,在国控和区控站点旁设立隔离栅栏和警示标牌,坚决杜绝无故未经申请进入城市站站房行为,确保站点不受人为干扰。对发现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或参与弄虚作假的,要做到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四)自治区制定出台《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2020年)》,切实加强对全区环境监测人员的培训教育,对5市和宁东基地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质量开展监督检查。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2019年1月11日中卫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中卫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全面建立环境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完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落实环境监测质量管理队伍和能力,确保环境监测机构人员独立开公正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主要任务是构建责任体系,防范和不当干扰;切实加强部门环境监测协作;严格规范排污单位监测行为;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规范监测行为;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加快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监管能力。为提高相关部门人员思想认识、底线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深刻认识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有效的重要意义。
(二)2018年11月20日市环境保护局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卫市生态环境质量监督检查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卫环发〔2018〕361号),方案要求对中卫市辖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的机构(社会化监测机构)的监测质量、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环境自动监测运维质量开展专项检查。一是对中卫市辖区内宁夏华正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宁夏中科精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宁夏泽瑞隆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中卫市明源水质检测有限公司、银川市永营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宁夏中环国安咨询有限公司6家第三方检测公司开展了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现场反馈至检测公司,同时要求按时完成整改报送整改报告6份;二是宁夏兴尔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宁夏锦宁巨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家企业开展了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共完成第一、二、三季度检查报告3份。
(三)市生态环境局修改完善了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点位环境管理巡检制度、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子站巡检管理制度、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子站管理制度等3个制度。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在集中学习会上宣贯了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通报典型案例山西省临汾监测数据造假案、西安环境质量监测数据造假案案例,于2019年6月25日—27日举办了“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题培训班,邀请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专家解读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培训会以理论教学、案例分析、分组讨论等形式开展专题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对生态环境监测理论知识的了掌握,提高了环境监测能力。
(四)创新生态环境监测方式。一是“环保云”平台建设。将现有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大气、水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环境统计系统、信访投诉系统等涉及监察、监测、监管领域信息数据全面整合,对63家重点排污企业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同时建设了“一企一档”管理、网格化管理、环境行政执法、沙盘管理、环境应急管理等系统,初步形成了天地一体、上下协同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管理、信息公开提供更好服务。二是中卫市智慧环保暨网格化监测服务项目的建设。全市共布设点位30个,安装微型空气质量监测仪30套,搭建空气质量在线监测系统web和APP端用于管理微观点位,监控实施情况,查询历史数据,对2019年上半年环境质量进行有效分析6次,形成分析月报6份,为生态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四、整改验收情况
按照整改问题要求,第38项整改问题已由中卫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验收通过,达到了整改目标,符合销号条件,同意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中卫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19年9月4日至2019年9月8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955-7012209 0955-7630023
联系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丽景东街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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