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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办理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转办群众信访举报投诉件情况公示

2019-10-22 来源: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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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10月21日18:00,中卫市共接到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举报投诉案件6批次10件,3件已办结,7件正在办理中,现将0002号、0004号、0005号转办件办理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举报电话:0955-7068858(8:30—18:00),举报信箱:中卫市第6021号邮政信箱。

附件:中卫市办理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投诉件情况表



2019年10月22日         


附件:

中卫市办理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投诉件情况表

截止时间:2019年10月21日18:00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备注

1

第0002号

中宁县鸣沙镇鸣沙中学南3公里附近机砖厂废气长期污染环境,烟尘影响周边农户果树生长,导致周边苹果树死亡,使果农经济效益下降。

中宁县

大气

  (一)关于“机砖厂废气长期污染环境”的问题。经核实,情况部分属实。通过现场核实,该机砖厂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安装的2座脱硫塔未开展环保竣工验收。现场检查时,脱硫塔及风机等环保设备正常启用,现场无明显刺激性异味。

(二)关于“烟尘影响周边农户果树生长,导致周边苹果树死亡,使果农经济效益下降”的问题。经核实,情况不属实。通过现场核实及平时掌握情况,距离砖厂200-300米左右果树长势良好,挂果情况较好。经询问周边群众,果园内存在个别果树长势较差或死亡现象,均因腐烂病导致,在距砖厂500米左右果园内也存在类似现象。

部分属实

由于雍天河机砖厂生产工艺落后,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由中宁县负责对其进行关停取缔,于2019年11月30日前切断生产用电,于2020年1月21日前拆除生产设施并恢复地貌。

未办结

2

第0004号

沙坡头区常乐镇熊家水村茉水自然队,有当地村民及外来人拉沙,去年中卫草原站针对此问题对部分村民进行了罚款。2019年3月份以后仍有大车拉沙,造成生态破坏。

沙坡头区

生态

(一)关于“去年中卫草原站针对此问题对部分村民进行了罚款”的问题。经核实,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原中卫市沙坡头区农业和科技委员会针对群众举报部分群众非法破坏草原采砂压砂种植硒砂瓜的问题,在2016年10月至2017年12月期间进行了调查,发现存在该项问题并立案查处20起,涉及破坏草原植被面积285亩,罚款205399元。2018年未对村民进行罚款。

(二)关于“2019年3月份以后仍有大车拉砂,造成生态破坏”的问题。经核实,反映情况不属实。2019年10月19日至10月20日,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杨海东带队,联合沙坡头区常乐镇人民政府,连续2天对常乐镇熊水村莫水队进行了现场核查,制作《调查询问笔录》5份,现场勘察笔录1份。通过走访熊水村干部群众,实地勘验莫水队2处砂沟和4处压砂地,均未发现有拉砂、采砂痕迹和新增压砂地。

部分属实

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法》和《草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提高群众法律法规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要求沙坡头区政府强化监管责任,举一反三,对熊水村及周边其他区域加强日常巡查,对非法采沙等破坏草原生态环境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已办结

4

第0005号

 中宁县红柳沟红寺堡入中宁断面,中宁县何家湾段水质常伴有腥臭异味,表面白色泡沫较多。长期用此水浇灌土地后,造成枸杞树长势不好。

中宁县

 

(一)关于“中宁县红柳沟红寺堡入中宁断面,中宁县何家湾段水质常伴有腥臭异味,表面白色泡沫多”的问题。经核实,反映情况不属实。水体产生腥臭异味一般是因为水体中氮、磷等植物性营养物质过剩,引起藻类及其他浮游生物过量繁殖,在死亡后分解矿化形成耗氧有机物和氨氮,造成水体腥臭;产生泡沫一般是水中含磷酸盐,水体流动过快以及落差大容易产生泡沫。根据2019年1月至9月自治区采测分离出具的红柳沟(红寺堡-中宁)断面水质监测数据,该流域水体中的氨氮、总氮、总磷的含量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Ⅳ类标准,不会产生腥臭味,或产生大量泡沫。通过现场实地踏查,没有闻到腥臭气味,也没有发现大量的白色泡沫。

(二)关于“长期用此水浇灌土地后,造成枸杞树长势不好”的问题。经核实,反映情况不属实。根据2019年1月至9月自治区采测分离出具的红柳沟入境断面水质检测数据,16项农田灌溉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均优于《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符合灌溉水要求。2019年10月19日,中宁县委托宁夏中科精科检测有限公司对红柳沟(红寺堡-中宁)断面和何家湾断面进行了取样检测,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全部达到了地表水Ⅳ类标准。

核查期间,核查人员对红柳沟何家湾种植枸杞的农户滕佐福、陈永东等人进行了走访询问。滕佐福反映,自己在红柳沟何家湾种植枸杞120亩,都是取用红柳沟水灌溉枸杞地,2019年以前没有发现过红柳沟水有腥臭味及白色泡沫,今年以来发现过红柳沟的水体表面有白色泡沫但无腥臭味,认为红柳沟的水对枸杞树长势没有影响。陈永东反映,自2015年开始,一直取用红柳沟水浇灌在何家湾的150亩枸杞地,2017年,其对红柳沟的灌溉水进行化验且水质达标,5年来没有发现过红柳沟水体有泡沫及腥臭味,在红柳沟沿线也没有发现有污染源存在的情况,认为红柳沟水对枸杞树没有影响

 

不属实

一是进一步加大对上游来水水质的监测力度,确保水质达标。二是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各级河长要持续加强巡河力度,坚决杜绝水污染事件发生。三是加强与吴忠市联防联控,坚决杜绝红寺堡区污水超标排放,污染红柳沟水质的行为发生。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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