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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办理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转办群众信访举报投诉件情况公示

2019-10-24 来源: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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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10月23日18:00,中卫市共接到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举报投诉案件10批次18件,4件已办结,14件正在办理中,现将0003号、0006号、0007号、0008号、0010号、0011号转办件办理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举报电话:0955-7068858(8:30—18:00),举报信箱:中卫市第6021号邮政信箱。

附件:中卫市办理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投诉件情况表



2019年10月24日   

   

附件:

中卫市办理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投诉件情况表

截止时间:2019年10月23日18:00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备注

1

第0003号

海原县三河镇六窑村征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反映,2018年12月29日,因环评未批复被海原县政府定为散乱污企业,将其关闭。2019年3月给中卫市生态环境局递交申诉材料,中卫市生态环境认为海原县政府定性不准并予以回复。海原县政府于5月中旬研究决定,手续齐全的砖厂可以边整改边复工。其投资100万元用于环保治理整改,并于2019年5月中旬正式复工。但10月30日海原县政府以其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为由将其断电。希望海原县政府给予合理说明

海原县

其他

 (一)关于环评手续未批复的问题。经核实,反映情况属实。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5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该公司2018年3月编制了《年产4500万块页岩煤矸石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但至今没有将该《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报送我县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审批。

(二)关于定性“散乱污”企业不准的问题。经核实,反映情况不属实。2018年12月29日,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海原县散乱污企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18〕169号),将该公司纳入散乱污整治企业并予以关停。2019年3月,中卫市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的函》(卫环督改办函〔2019〕1号),要求“海原县进一步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合规合理详细分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文件中并未指出将该公司列入“散乱污”企业定性不准。

经核实,该公司1座砖窑(20门)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将该公司列入“散乱污”企业,定性准确。

(三)关于该公司2019年5月复产、10月1日断电的问题。经核实,反映情况属实。2019年5月9日,因我县危窑危房改造任务量大,部分砖厂整治关停造成建设用砖价格大幅上涨,给危窑危房改造进度带来极大困难,第53次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对具备生产能力的机砖厂,按照‘疏堵结合、扶治并举’的原则,督促企业边生产边完善相关手续,确保9月底前环评达标、完成整改”。

截至9月底,该公司仍未办理环评手续,且未获得采矿许可证延续手续,未完成整改。9月30日,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建议对海原县2019年采矿许可证到期非煤矿山企业断电的函》,海兴供电公司于10月1日对该公司采取了断电措施。

部分属实

一是对该公司不符合产业政策1座20门轮窑进行关停。

二是对该公司符合产业政策的3座26门轮窑和1座28门轮窑,在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后可以投入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罚后,由该公司向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批复。随后需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经专家评审通过,报中卫市自然资源局备案后,向海原县自然资源局提交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书面说明等相关材料,经会议研究,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发证事宜。

三是如果现有采矿权内无剩余资源量,需重新申请采矿权出让事宜,经政府会议研究批复,在自治区交易中心挂牌出让,竞得采矿权成交确认后,按相关程序办理采矿权新立登记手续,取得采矿许可证,方可投入生产。

 

未办结

2

第0006号

中宁县舟塔乡卫宁路和高干渠交接处,一无名工厂位于村庄和农田中,存在噪音和严重的粉尘,给我村村民农业和生活带来很大危害。

中宁县

噪音、大气

(一)关于噪音扰民问题。经核实,反映情况不属实。核查人员实地核查时发现,厂区内存在机械生产发出的噪声,但出厂区后100米外听不到机器声,在企业周边半径400米范围内无村民居住,不存在噪音扰民的问题。

(二)关于产生粉尘问题。经核实,反映情况部分属实。该企业生产产品为滑石粉,原料滑石露天堆放,未建设封闭式原料堆棚,部分采用防风抑尘网遮盖,厂区地面及道路未硬化。企业安装了收尘设施对粉尘进行收集处理,装卸活动在半封闭车间进行。因滑石结晶含有水分,现场核查时未产生较大扬尘,但存在扬尘隐患。

部分属实

针对企业项目未建设封闭式原料堆场、厂区部分地段未硬化、环评未验收等问题,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分局向该企业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中宁环责停字〔2019〕28号),责令企业停产整治。于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原料堆场建设,于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厂区裸露地段硬化。

未办结

3

第0007号

迎水桥镇迎水村到牛滩村一、二队以及滨河镇大板村均位于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村民生活污水向太平渠、美利渠排放,水质有异味、颜色呈灰黑色,怀疑污染地下水。

沙坡头区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卫市沙坡头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方案的批复》(宁政函〔2016〕155号),迎水桥镇迎水村一队、牛滩村一、二队、滨河镇大板村位于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一   级保护区内。保护区绝大多数居民未进行卫生厕所改造,村民日常生活使用旱厕,粪便还田自然降解。2019年10月19日,经现场核查,一支干渠(当地村民称为“太平渠”)共发现3个排口,分别为迎水村一队、牛滩村一队和牛滩村二队村民生活污水及雨水排口。因绝大多数居民使用旱厕,故平时,迎水村一队、牛滩村一队、牛滩村二队排口有少许生活废水排至一支干渠中,下雨时,以上3个排口主要排放雨水。大板村在一支干渠中无排口。美利渠共发现18个排口,其中,12个排口为位于二级保护区的迎水村二、三队沿岸居民设置的院落雨水排水口,6个为牛滩村沿岸居民设置的院落雨水排水口,用于排放下雨时院落汇集的雨水。大板村沿美利渠边村民已搬迁,在美利渠中无排口。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根据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数据,2019年1至9月,中卫市沙坡头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总体水质为Ⅲ类,达到自治区考核目标(Ⅲ类)要求。近年来,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未发现地下水污染,反映污染地下水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一是由沙坡头区负责,于2019年10月22日前,制定《沙坡头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迎水桥镇迎水村、牛滩村生活污水排放问题整改落实方案》;于2019年11月20日前,新建集污池,将迎水桥镇迎水村、牛滩村沿岸村民生活污水及雨水引入集污池收集,定期用吸污车拉运至污水处理站处理;对迎水桥镇迎水村、牛滩村美利渠、一支干渠沿岸排口拆除封堵。

二是加大对沙坡头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监管力度,及时发现、解决水源地环境问题,查处水源地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坡头区分局定期对沙坡头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检查,加强监管,及时消除影响城市供水安全的水源地环境隐患。

三是积极向群众宣传水源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政策,定期通过报刊、网站公开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及时回应关切,消除群众疑虑。

未办结

4

第0008号

沙坡头区迎水桥镇牛滩村路口2家散煤销售点及大河农牧场原加油站1家散煤销售点无任何手续,散煤无序堆放,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沙坡头区

大气

(一)关于“沙坡头区迎水桥镇牛滩村路口2家散煤销售点及大河农牧场原加油站1家散煤销售点无任何手续”问题。经核实,情况不属实。牛滩村路口两家散煤销售点分别是中卫市兴财煤炭经销部,经营者熊仲元,营业执照注册号:640501600306548,经营范围为生活用煤零售;中卫市迎水镇学信生活用煤销售点,经营者白学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40501MA760G690E,经营范围为生活用煤销售。大河农牧场原加油站1家散煤销售点为中卫市赵存智煤炭经销部,经营者王娟,营业执照注册号:640501600302624,经营范围为生活用煤零售。3家经营者均拥有合法营业手续。

(二)关于“散煤无序堆放,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的问题。经核实,情况部分属实。中卫市兴财煤炭经销部、中卫市迎水镇学信生活用煤销售点和中卫市赵存智煤炭经销部所售散煤均在其经营范围内堆放并用篷布遮盖。但以上3家煤炭销售点均存在未封闭煤炭堆,易产生扬尘;装卸煤炭过程中未采取密闭或喷淋等抑尘措施,占用临街空地等行为。

部分属实

一是由沙坡头区负责,于2019年11月20日之前对3家散煤销售点进行查处并清理整顿,如不能按时完成整改,依法进行取缔。二是加强散煤销售管理,对乡村道路加强巡查,依法坚决取缔非法占用空地、道路、无证经营的散煤销售点、经营户;停止办理审批散煤销售有关的营业执照及换证手续。三是加强煤质管控,定期对规范的煤炭销售点煤质进行取样检测,依法坚决取缔煤质不达标、手续不符合要求的销售点、经营户。四是加强日常巡查,严防非法散煤销售“死灰复燃”。

 

已办结

5

第0010号

永康镇阳沟村,阳沟小学向东500米某处垃圾填埋场,从今年7月至8月底,刺鼻气味导致附近果农无法正常劳动;家中小孩出现身体不适;雇佣人员发生呕吐,要求果农给予赔偿。经市长热线投诉,问题依旧没有解决。

沙坡头区

大气

(一)关于反映“永康镇阳沟村,阳沟小学向东500米某处垃圾填埋场,从今年7月至8月底,刺鼻气体导致附近果农无法正常劳动”的问题。经核实,情况部分属实。中卫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在填埋生活垃圾过程中会产生异味,但中卫市新洁垃圾处理有限公司聘请第三方检测公司每月对填埋场周边大气环境进行检测,市环境监测站不定期对填埋场周边大气进行监测,2019年1月至10月共监测检测11次,其中市环境监测站监测2次,第三方检测9次,结果均合格。监测检测结论认为:生活垃圾填埋场厂区内和生活区的无组织排放废气(氨气、硫化氢)检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要求。

(二)关于“家中小孩出现身体不适”和“雇佣人员发生呕吐,要求果农给予赔偿”的问题。经核实,情况不属实。2019年1月起,中卫市新洁垃圾处理有限公司每月2次组织人员对填埋场周边群众进行回访,其中7月到10月共回访群众56户,51户群众对填埋场处置情况表示“满意”或“比去年好”,5户群众表示“早上5点至8点”或“刮风情况下能闻见一点味道”。10月21日,对填埋场周边14户村民进行了调查回访,被回访人均表示无举报内容中的问题发生。

(三)关于“经过市长热线投诉,问题依旧没有解决”的问题。经核实,情况不属实。2019年9月24日12345市长信箱接到群众反映“永康镇阳沟村村部的东边有处垃圾填埋场,近期不清楚何原因气味难闻,影响正常生活,请核实解决”(案件编号20190923105492),交由中卫市应理城乡市政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办理。中卫市应理城乡市政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对反映问题进行了核查,并于9月26日与举报人进行了电话联系,通过电话将相关情况向反映人反馈沟通并对填埋场检测、处置等情况进行了详细讲解,当事人对处置情况表示满意,中卫市应理城乡市政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于9月29日向12345市民呼叫热线进行了回复。

部分属实

一是加快实施中卫市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计划于2019年11月中旬开工建设,2020年7月底前建成。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建成后,将对永康镇阳沟村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封场。

二是强化日常监管,加大覆土、消毒灭蝇及除臭力度,严禁垃圾裸露日晒,对永康镇阳沟村生活垃圾填埋场进场生活垃圾随进随填、日产日清,定期对大气进行检测,确保填埋场周边空气质量达标。

正在办理

6

第0011号

 常乐镇枣林村科豪陶瓷公司,存在粉尘污染、夜晚噪音大的问题,影响附近居民生活休息

沙坡头区

噪音、粉尘

(一)关于“存在粉尘污染”的问题。经核实,情况属实。该公司3条生产线均配套有环保设备且通过了环保验收,生产过程中的粉尘按照行业标准的要求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但厂区原料堆场周边道路破损严重,清扫不及时,车辆拉运、装卸过程未采取湿法作业,易产生扬尘,封闭料棚未建设完毕,遇到风天存在扬尘污染现象。

(二)关于“夜晚噪音大”的问题。经核实,情况属实。2019年10月21日晚,沙坡头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厂界噪声及周边住户敏感点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为:厂界噪声超标,敏感点噪声达标。

属实

一是责令企业对原料堆场及厂区道路每天多频次清扫、定期洒水降尘,加快封闭料棚建设进度,确保所有原料入棚,减少扬尘污染。二是对2台空压机进行封闭降噪,对生产设备采取减震及降噪措施。三是加大日常检查力度,监督企业正常运行环保设施,及时对环保设施进行检修维护,定期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粉尘及噪音排放情况开展检测。

正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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