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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办理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转办群众信访举报投诉件情况公示

2019-11-04 来源: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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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市督察期间,共转交我市群众举报投诉案件20批次38件。其中,24件已办结,14件正在办理中,现将0036、0037、0038、0039、0040号转办件办理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中卫市办理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投诉件情况表



2019年11月4日   


附件:

中卫市办理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投诉件情况表

截止时间:201911418:00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备注

1

第0036号

沙坡头区镇罗工业园区辉煌煤业厂区里有家白灰加工厂,没有任何环保设施及环保手续,在夜间偷偷生产。

沙坡头区

大气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转办件反映的白灰加工厂系沙坡头区镇罗镇工业园区宁夏辉煌煤业有限公司厂区的石灰石加工点,法定代表人:马红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500054626789F,主要从事煤炭、焦炭初加工,石灰石加工、销售等。2019年6月,沙坡头区日常检查时发现该石灰石加工点无任何手续违规生产,决定将其纳入“散乱污”企业“提升改造”整治范围,责令其停产整治,并对其采取了断电措施。

该石灰石加工点主要建有1台雷蒙磨、1套布袋收尘器。目前,未取得相关环保手续。2019年10月31日,现场核查时,该石灰石加工点处于停产状态,生产使用电源处于切断状态,未发现有私接电源或偷偷生产的痕迹。厂区空地堆放约200吨石灰石,部分未遮盖,厂区地面未硬化,浮土较厚。

部分属实

一是由沙坡头区负责,督促企业对厂区空地堆放的石灰石进行严密覆盖,对厂区地面进行全面清理,定期洒水降尘;二是督促企业做好停产整治工作,未完善相关手续和环保设施,未经验收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正在办理

2

第0037号

中宁县徐套乡大台子村井儿沟社北面500米处,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土地被当地部分村民非法占据用于耕种,破坏生态。

中宁县

生态

(一)关于“中宁县徐套乡大台子村井儿沟社北面500米处,退耕还林土地”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不属实。2019年7月25日,中宁县接到举报,有人倒卖该区域退耕还林地,后经实地测量、询问有关当事人,与2017年林地保护规划数据库对比分析,就此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出具了《关于张成龙反映徐套乡大台子村井儿沟社群众周彦宝倒卖退耕还林地处理意见书》(自然资信处字〔2019〕50号),最终确定该区域不属于退耕还林地。

(二)关于“该区域退牧还草土地被当地部分村民非法占据用于耕种,破坏生态”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基本属实。中宁县徐套乡大台子村大台子村为深度贫困村,脱贫产业单一,再加上该区域地势平缓,今年雨水充足,部分群众种植了小杂粮。2019年8月份,针对部分群众占用退牧还草地种植小杂粮、硒砂瓜的问题,中宁县核减了占用人享受的退牧还草政策补助面积,停发了补助资金。

部分属实

一是加强林草地的管护,对农户擅自在退耕还林、还草地内压砂和种植小杂粮的行为,经发现核实,不得享受小杂粮和退牧还草的补助。二是加大对林地、草地的日常巡查,发现破坏林地草地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严厉查处。

已办结

3

第0038号

沙坡头区宣和镇林昌村定武高速宣和收费站西侧200米处有一养猪、养鸡场,长期排放异味气体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沙坡头区

大气

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部分属实。转办件中反映的养猪、养鸡场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宣和镇林昌村,负责人为王建亮,建有鸡舍2栋,建筑面积约800平方米,猪舍2栋,建筑面积约365平方米。王建亮养鸡场、养猪场建在自家果园内,鸡舍自2019年7月蛋鸡出栏后一直处于停养空置状态,猪舍目前存栏生猪160头。2019年10月31日,沙坡头区经现场检查,发现王建亮养殖过程中能够及时将产生的粪便清理拉运至自家农田堆肥还田,现场检查未发现其养殖圈舍及周边有粪便堆积,猪圈少量残留粪便及猪尿液未及时清理,存在异味。养殖场周边约100米范围内有3户居民,对居民生活有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

由沙坡头区负责,督促王建亮加强养猪场日常管理,积极做好圈舍冲洗、消毒及蚊蝇消杀工作,及时清运粪污,做到日产日清,杜绝臭味扰民问题再次发生。

已办结

4

第0039号

海原县石峡口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海原县高崖乡草场村西河湾,2016年办理有环评手续,2019年4月海原县政府以中央环保督查转办件要求将企业两断三清,海原县政府将企业生产设备拆除埋掉、进出厂区道路挖断、厂房推平。举报人认为环保手续齐全、海原县政府做法不当。

海原县

其他

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不属实。2018年,海原县在实施河湖岸线水域划界确权工作中发现,该公司采矿权范围及工业场地范围在海原县西河河道保护范围内,该公司在河湖岸线内进行采矿,破坏河道生态环境,影响行洪安全。2019年3月25日,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海原县关闭退出建筑用砂矿和取缔无证非法采砂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19〕15号),要求全面关闭清理占用河道、在河湖水域岸线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用砂矿,并责令该公司于2019年4月底前完成采坑及周边土地的复垦治理工作。2019年3月26日,海原县自然资源局向该公司下达了《关于完成关闭退出建筑用砂矿拆除复垦工作的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完成生产设备及附属设施的拆除工作,于4月30日前完成采坑及周边土地的复垦治理工作。该公司拆除恢复工作进展缓慢,虽拆除了厂房,但部分设备始终未进行转运,且存在继续出售砂石料、偷采的情况。海原县随后组织对该公司砂石料进行了就地平整,对其拒不转移的零碎设备在平整砂堆过程中进行半掩埋,同时为了防止再次发生偷采行为,对该公司砂场道路进行了封堵。

不属实

2019年5月17日,张廷虎将海原县人民政府起诉到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其上诉,张廷虎又上诉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海原县将依据法院判决结果履行相关职责。

已办结

5

第0040号

沙坡头区镇罗镇工业园区茂业公司向北2公里处有一矿场,鑫德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开采硅石,破坏生态环境产生粉尘污染

沙坡头区

生态、大气

转办件中反映的鑫德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系宁夏鑫德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李红鹏,现场负责人是陈新明。该公司承包了宁夏昊丰伟业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四矿区矿点,采矿许可证号:C6400002010022130055553,开采矿山名称为中卫北山铁矿4区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8122日至2021122日。

(一)关于鑫德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开采硅石,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经实地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该公司承包了宁夏昊丰伟业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四矿区矿点,于20181210日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开采矿石为铁矿石,并非硅石,采矿许可证批准的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现场核查未发现该公司存在越界开采的行为,且对矿石废料规范清理至指定位置,不存在破坏生态问题。

(二)关于鑫德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产生粉尘污染的问题。经实地核查,反映情况属实。该公司生产设备未配套建设环保设施,出入口道路扬尘较大。沙坡头区已督促该公司配备了洒水车,对路面进行洒水降尘,安装了抑尘网。

 

部分属实

一是由沙坡头区负责,督促该公司完善环保设施建设,加大厂区路面和生产作业区洒水频次,防止扬尘污染;二是由沙坡头区负责,监督该企业严格按照矿区生态治理要求恢复矿区生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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