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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关于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3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公示

2021-11-01 来源:中卫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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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统一公开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函》(宁环督办函〔2020〕1号)和中共中卫市委员会办公室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卫党办发〔2020〕32号)要求,现对第3项整改任务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第3项任务:

关于“污染防治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市本级财政除2018年投入828万元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外,2017年、2018年均无投入。同时,市容环境卫生投入也在逐年下降,2017年至2019年,市本级财政资金投入分别为5384万元、4390万元和3753万元,年降幅分别为18.4%和14.5%”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市财政局要建立健全财政投入机制,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整治的资金投入,确保污染防治资金投入逐年增加。同时,完善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统计口径,确保投入统计准确无误。

(二)市金融工作局要拓宽生态环境保护投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市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强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撬动社会资本支持重大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和产业发展,促进生态建设和污染治理投资主体多元化、市场化、社会化运作,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经营。

整改完成情况:

(一)落实整改责任,达到预期工作目标。在2020年财政收支预算执行过程中,统筹考虑自治区下达专项污染防治转移支付资金和当年本级财政收入情况,逐步建立健全财政投入机制,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确保污染防治资金投入逐年增加。2020年市本级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比2019年增加1187万元,增长率13%。

(二)建立健全统计监测报表制度,完善资金投入统计口径。

自治区财政已经建立了全区生态立区投入统计监测报表体系,在这套报表填报中,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将用于生态、环保、污染防治、城市绿地等生态方面的所有资金投入全部如实填报和反映,按照财政厅工作要求,市本级财政已建立生态立市投入统计监测报表制度,所填报数据均包含市辖区(沙坡头区)投入的数据,我们将不断完善报表填报技术要求,适时监控生态环境资金投入情况,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不断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质量。同时,严把资金投入数据统计口径,确保对外提供的数据客观真实反映实际投入增长趋势。

验收情况 :

该项任务中属中卫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职责范围内的整改事项已全面落实,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对整改工作进行了验收。

以上整改验收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中卫市财政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9日(不含双休日),共7个工作日。



中卫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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