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卫党办发〔2020〕32号)要求,现对第7项整改任务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整改任务:
中卫市对各县区2017 年、2018年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考核,但未向各地通报考核结果,考核‘风向标’‘指挥棒’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截至督察时,2019年中卫市确定的大气污染治理项目124个,仅完成90 个,正在建设34个,完成率为72.6%;水污染治理项目7个,仅完成2个,正在建设4个,完成率为28.6%;中卫市第三污水处理厂项目未开工建设,无法按期完成。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2019年确定的大气污染治理项目122个已完成,2个因企业停产暂时无法实施;水污染治理项目5个已完成,中卫市第三污水处理厂项目和中宁工业园区东区污水管网工程2个项目正在建设。各市水务局、中宁县党委和政府进一步强化督办,拉条挂账,紧盯推进,2021年7月底前完成中卫市第三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2020年12月底前完成中宁工业园区东区污水管网工程,对因停产无法实施的2个大气污染治理项目,企业恢复生产后紧盯完成。
(二)严格落实自治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绩效考核办法,及时通报考核结果,发挥好考核‘风向标’‘指挥棒’的作用,确保污染治理项目按期完成。
整改完成情况:
(一)2019年确定的124个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已完成122个,2个因企业长期停产暂时无法实施;7个水污染治理项目已完成6个,中卫市第三污水处理厂目前已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90%。
(二)严格落实自治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绩效考核办法,坚持把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激励奖惩相结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促使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积极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任务。2020年县(区)污染防治绩效考核由自治区直接考核,市直部门污染防治考核由市委考核办实施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效能目标管理和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
验收情况说明:
经中卫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验收,该整改任务已按照要求落实了各项整改措施,完成了整改任务,同意通过验收。
以上整改验收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中卫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9日至2021年11月26日,共7日。
受理部门: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955—7012209
联系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丽景街6号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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