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转办事项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卫环督改综发〔2018〕35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272号转办件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情况:
“永康镇阳沟村和丰台村之间垃圾填埋场污水发酵散发臭味,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问题。
责任单位:中卫市委员会、中卫市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在确保渗滤液收集池液位在警戒线以下的情况下,加大对渗滤液的处置,降低渗滤液存量。
(二)对填埋场库区、渗滤液收集池周边及填埋场周边的村庄道路定期进行消毒灭蝇,并喷洒生物制剂,降低臭气浓度。
(三)加快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卫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于2017年12月6日已经自治区发改委《关于中卫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宁发改审发[2017]211号)批准。2018年1月16日,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中卫市沙坡头区2017年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原则同意在沙坡头区宣和工业园区内选址建设中卫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计划于2018年7月中旬开工建设。
整改完成情况:
(一)第一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车间不断强化设备检修保养,加大渗滤液处置力度,降低堆体内和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存量。目前,第一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池液位维持在2.5米以内(警戒线为3.8米)。
(二)第一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前,严格按照处置规范对进场生活垃圾进行规范处置,定期对库区、道路及周边消杀灭蝇、喷洒生物制剂,有效降低场区及周边臭味浓度,并每月对大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标准。第一生活垃圾填埋场于2020年6月19日停止进入生活垃圾开始封场,2021年6月底完成封场。
(三)中卫市焚烧发电项目于2020年9月开工建设,2021年10月15日完成建设,2021年10月20日生活垃圾开始进入焚烧发电场进行处置。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6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科
联系电话:0955-7067679
联系地址:沙坡头区平安大道21号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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