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卫市委员会办公室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卫党办发〔2022〕24号)要求,现对第15项整改任务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整改任务:
自治区一些职能部门对所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没有清晰认识,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力度不够。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落实节能审查要求把关不严,部分违规项目查处不及时,监管责任缺位,致使“两高”项目未批先建问题突出。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目标:严格节能审查把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能评未批先建项目,违规“两高”项目全部整改到位,建立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长效机制。
整改措施:
(一)严格节能审查把关。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办法》规定,依法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通过节能审查。执行《宁夏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和《宁夏能耗双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提高高耗能行业产业准入和能效标准,优化节能审查流程,提高审查效率。
(二)加快处置违规“两高”项目。督促沙坡头区、中宁县、中卫工业园区严格按照自治区违规“两高”项目分类处置工作要求,加快违规“两高”项目整改,2023年6月底前实现违规“两高”项目全部整改到位。
(三)加强节能执法监管。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监督检查,对能评未批先建、节能审查意见不落实等违法违规情况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持高压态势,彻底扭转能评未批先建突出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
(一)严格工业项目节能审查。
依法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严格执行节能审查制度,对未落实用能指标的项目,节能审查一律不予通过。提高审查标准,新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两高”项目准入制度,开展用能前期研讨,做实相关报备流程,工艺技术装备必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能效标杆水平或先进标准。严格执行钢铁、电解铝、水泥、电石、铁合金等高耗能项目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政策,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建设。自整改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再未批复建设“两高”项目。
(二)加快违规“两高”项目处置。
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按照《自治区违规“两高”项目分类处置工作方案》要求,立即对12个手续不齐违规在建“两高”项目下发停建通知并责令整改。2021年8月15日、2022年3月14日,分别向自治区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小组上报了《中卫市“两高”项目分类处置意见》、《关于对中卫市茂烨冶金有限责任公司和宁夏中卫市银河冶炼有限公司两个暂缓建设“两高”项目进行分类处置的请示》(卫政发〔2022〕11号),提出将能源消费量大、产出较小的宁夏顺泰冶金有限公司2×33000KVA硅钙合金矿热炉及余热发电(在建1台)、宁夏天元锰业集团有限公司60万吨电解金属锰技改(二期30万吨)、宁夏天元锰业集团有限公司48万吨电解金属锰智能化、宁夏华夏科技有限公司6×30000KVA密闭式硅锰矿热炉及尾气余热发电、宁夏华夏特钢6×30000KVA密闭式稀土铬铁矿热炉及尾气余热发电5个项目不再建设。截至2023年6月底,12个违规在建“两高”项目均按照自治区要求完成整改,其中,宁夏天元锰业集团有限公司2×350MW自备热电厂等7个项目取得能评,宁夏顺泰冶金有限公司2×33000KVA硅钙合金矿热炉及余热发电(在建1台)等5个项目不再建设。
同时,加强“两高”项目清单化管理,组织市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两高”项目排查,建立全市存量、在建和拟建“两高”项目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按照自治区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小组《关于印发<自治区“两高”项目清单>的通知》(宁遏制两高项目组发〔2021〕1号)、《关于印发<自治区新一轮“两高项目清单>的通知》(宁遏制两高项目组发〔2023〕1号)要求,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及县(区)立即责令违规项目停产整改,在能源利用现状审查意见取得前,企业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并组织对排查出的违规存量“两高”项目编制能源利用现状评价报告。截至目前,排查发现的违规存量“两高”项目已全部取得节能审查手续,完成整改。
(三)加强节能执法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4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办法》(宁政发〔2017〕91号)有关规定,落实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在施工、投产过程中的监管责任,组织对2016-2020年新建、改扩建且通过自治区、市节能审查机关节能审查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了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验收。经验收,未发现有能评未批先建、节能审查意见不落实等违法违规情况。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企业落实节能审查意见和节能报告要求的各项措施,实现节能审查闭环管理。
验收情况说明:
2023年7月14日该整改任务通过了市级验收,2023年11月7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以及相关领域专家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验收。经核查,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
以上整改验收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发展改革委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6日至26日,共10日。
受理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955-7068767
联系地址:市行政中心5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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