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中共中卫市委员会办公室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中卫市问题整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卫党办综〔2022〕16号)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9项整改任务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督察还发现,宁夏生活垃圾处理隐患较多。全区约70%的生活垃圾桶过填埋场处理,但一些填埋场配套治理设施不健全,甚至长期“带病运行”,环境污染隐患突出。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目标:有效解决生活垃圾填埋场“带病运行”问题,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二、整改措施
(一)编制实施《中卫市城市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及一般固体废物(建筑垃圾)消纳和综合利用专项规划2021—2025》。
(二)开展生活垃圾处理隐患专项整治。对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全面“体检”,按照“一场一策”原则,制定生活垃圾填埋场隐患治理工作方案,建立隐患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解决生活垃圾治理设施“带病运行”的问题,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三)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建设。完善中卫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加强对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环节管理,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覆盖率。
(四)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水平。建立生活垃圾污染物产生、处置定期报告制度,加大生活垃圾精细管理力度。加快垃圾分类收运设施、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可回收物集散场地和分拣处理中心等设施建设,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引导生活垃圾收运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融合发展,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
(五)进一步优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坚持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建设原则,编制各地生活垃圾分类及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逐步建立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垃圾处理设施网络,共建共享、协同处置,以城带乡提升城镇垃圾处理能力。
三、整改落实情况
(一)编制完善《中卫市城市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及一般固体废物(建筑垃圾)消纳和综合利用专项规划(20212025年)》,按照“一场一策”原则对全市生活垃圾处理隐患进行专项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生活垃圾处置隐患。
(二)提升完善中卫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处理能力,按照生活垃圾“应收尽收”要求,将沙坡头区、中宁县生活垃圾全部转运处置,确保日均处置量提高至450吨。
(三)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融合发展,在城区居民小区、公共场所等区域设置生活垃圾分类箱(简),目前,建立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可回收物集散场和分拣处理中心43家,再生资源便民服务站6家。
(四)中宁县、海原县已编制生活垃圾分类及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建立完善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垃圾处理设施网络,目前,全市建设各类农村生活垃圾分拣中心66个、农村生活垃圾中转站20座、农村生活垃圾填埋场30个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机制和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基本形成。
四、验收情况
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联合验收,该整改任务落实了全部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同意通过验收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4月5日
受理部门: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理电话:0955-7067678
联系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平安大道21号
中卫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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