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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3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2025-01-03 来源: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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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中共中卫市委员会办公室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中卫市问题整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卫党办综〔2022〕16号)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3项整改任务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一些地方对于群众投诉的生态环境问题重视不够、推动解决不力。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期间,群众多次举报中卫市紫光天化蛋氨酸公司异味扰民问题,中卫市有关部门督促整改不力,此次督察进驻期间仍有举报。现场核实发现,企业包装车间、甲硫酸车间、废水处理系统等处臭味明显。

责任单位: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完成异味产生环节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减少无组织异味逸散,评估整改效果,加大公众开放频次,接受群众监督和指正,切实解决紫光天化蛋氨酸公司异味扰民问题。

二、整改措施

(一)健全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对来信来访问题及时受理、调查、答复和回访,达到企业与周边居民和谐共处,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针对异味扰民问题约谈紫光天化蛋氨酸公司,聘请专家对企业各生产环节进行把脉会诊,列出问题清单,2022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方案制定。委托专业团队驻厂服务,对企业生产系统的相关环节进行帮扶指导,有效解决异味问题。

(三)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紫光天化蛋氨酸公司包装车间、甲硫酸车间、废水处理系统等升级改造,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在线监测系统安装;2023年6月底前对整改情况进行效果评估,进一步优化完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四)加大日常监管执法力度,定期组织对厂区无组织臭气排放进行检测,依法严肃查处无组织臭气超标排放问题。检测报告定期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整改落实情况

中卫市委和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系统谋划部署,聚焦问题关键,落实整改措施,制定印发了《中卫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市委、市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推进整改,定期现场调研督办,推动整改任务落实落细。

(一)加强信访投诉办理,着力提升群众满意度。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信访投诉举报件办理工作的通知》,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切实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交流,做好信访举报受理、转办、办理、回复、跟踪问效等各环节工作,2022年至2024年上半年,共受理各类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400件,均按期办结,办结率100%。对2018年以来受理关于“紫光异味扰民”信访件进行回访,并对企业周边新星村、金沙村、郭滩村等村镇居民进行实地走访,群众一致表示紫光公司异味有明显改善。

(二)强化第三方帮扶指导,科学细化整改方案。2022年以来,就异味治理工作先后4次约谈宁夏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公司)及其上级公司,2022年6月,紫光公司聘请专业技术单位驻厂服务,邀请行业专家对重点异味区域进行排查,制定《关于宁夏紫光蛋氨酸有限责任公司异味扰民问题整改方案》,细化实化具体整改措施。为做好深层次整改,整改期间先后邀请国家恶臭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生态环境部环境评估中心等技术单位现场指导,2024年5月编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优化方案》,将末端治理改为分区分类处理,进一步提高异味散排气处理效率。

(三)全力聚焦难点堵点,深入推进问题整治。一是针对包装车间异味,建设独立出货通道,增设散排气收集设施和引风机控制系统,加强除尘设施和车间密闭管理,对包装区域和包装机械臂局部进行密闭。二是针对甲硫醇车间附近异味,新建1套蓄热式焚烧炉强化丙烯醛尾气处理,加装密闭取样器,对重点生产设备进行改造,优化反应系统工艺控制。三是针对污水处理系统异味问题,更换了污泥脱水设备和污水厂取样口密封材料,在好氧池顶部加装封闭盖板,并配套建设散排气收集处理装置。四是安装了11套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设备。五是针对“异味烟气拖尾下沉、收集处理效率不高”问题,实施了“气液焚烧炉烟气脱硫系统优化、‘二三四单元’尾气治理优化和散排气收集优化”等3个升级改造项目,进一步整治包括“包装车间、甲硫酸(甲硫醇)车间、废水处理系统”等处异味,提高散排气收集治理效率。六是分别于2023年9月和2024年9月,委托行业专家对治理工作开展效果评估和监测,结果表明企业异味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四)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不断巩固治理成效。2022以来,中卫市立案查处紫光公司环境违法行为7起,强化执法监管,开展执法监测13次,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报告均向社会公示,针对整改存在问题下发督办、提示函等12份,全力推动整改措施落实见效。

四、验收情况

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验收,该整改任务落实了全部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同意通过验收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中卫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16日

受理部门: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受理电话:0955—7012209

联系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丽景街6号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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