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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7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2025-01-03 来源: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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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中共中卫市委员会办公室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中卫市问题整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卫党办综〔2022〕16号)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7项整改任务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任务共98项,自治区上报未达到序时进度3项,经现场核查,实际未达到序时进度的有8项。有的地方和部门存在消极应对、敷衍整改现象。

责任单位: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目标:未达序时进度的6项整改任务中,2022年12月底前完成4项,2023年12月底前完成2项。需长期整改的2项整改任务达到阶段性目标要求。

二、整改措施

(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将3项整改任务列入重要督查工作内容,重点开展督查督办,及时通报整改情况。

(二)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在第一轮督察和“回头看”督察整改的基础上,细化整改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立行立改、彻底整改,确保未达序时进度的整改任务尽快整改到位;对长期整改的任务,达到阶段性整改目标。2022年12月底前,完成中卫工业园区“一区一热源”问题整改;2023年12月底前,完成中卫工业园区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责任公司异味扰民问题整改。对需长期坚持整改的中卫市华御化工、蓝丰化工、明盛染化等企业地下水污染修复进展缓慢问题,不断完善地下水修复治理措施,扎实有序、科学有效推进整改,达到阶段性整改目标要求。各项整改阶段性考核目标按照具体整改任务设定的目标要求执行。

(三)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全面排查梳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边排查边整改,进一步夯实整改成效。

三、整改落实情况

中卫市高度重视问题整改,成立以市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包抓工作方案,建立清单化调度机制,定期梳理上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针对存在问题适时下发工作督办函、提示函、提醒函,通过强化重点问题排查督办,以点带面,统筹推进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列为重点督查内容,根据整改进展提示督办,高位推动问题整改。

(一)针对“一园区一热源”问题。委托宁夏工业设计院根据园区实际情况,修改完善了集中供热供气实施方案,对蒸汽管道进行了合理布局,原设计管网长度为15.85公里,经优化调整后,建设管网长度为14.85公里。目前蒸汽管道已全部建成,并正常通汽供汽。2022年12月通过了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组织的核查验收。

(二)针对“地下水修复”问题。为确保问题整改落地见效,治理过程科学精准,不定期组织专家召开调度会和总结评估会,按照专家意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不断优化调整治理方案,督促指导华御、蓝丰、明盛3家企业全面开展修复治理工作。按照2023年6月生态环境部来卫调研提出的“在全面总结前期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控制策略”要求,中卫市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督促指导企业优化完善修复方案。2023年7月至9月,3家企业完成优化整改方案编制并组织实施。2024年2月29日,中卫市组织召开2023年地下水治理阶段性效果评估会议,邀请5位行业专家对地下水治理效果进行评审,专家组认为“地下水修复”工作总体达到管控修复预期成效,完成了整改方案明确的“按照方案开展风险管控工作”第一阶段整改目标。

(三)针对“紫光公司异味扰民”问题。制定细化整改方案,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和监测,抽调专人成立工作专班驻厂盯抓,借助专家力量“把脉会诊”,全力推进问题整改。一是针对包装车间异味,建设独立出货通道,增设散排气收集设施和引风机控制系统,加强除尘设施和车间密闭管理,对包装区域和包装机械臂局部进行密闭。二是针对甲硫醇车间附近异味,新建1套蓄热式焚烧炉强化丙烯醛尾气处理,加装密闭取样器,对重点生产设备进行改造,优化反应系统工艺控制。三是针对污水处理系统异味问题,更换了污泥脱水设备和污水厂取样口密封材料,在好氧池顶部加装封闭盖板,并配套建设散排气收集处理装置。四是安装了11套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设备。五是针对“异味烟气拖尾下沉、收集处理效率不高”问题,实施了“气液焚烧炉烟气脱硫系统优化、‘二三四单元’尾气治理优化和散排气收集优化”等3个升级改造项目,进一步整治包括“包装车间、甲硫醇车间、废水处理系统”等处异味,提高散排气收集治理效率。六是分别于2023年9月和2024年9月,委托行业专家对治理工作开展效果评估和监测,结果表明企业异味问题得到有效控制。2024年10月通过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查验收。

四、验收情况

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验收,该整改任务落实了全部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同意通过验收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中卫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16日

受理部门: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受理电话:0955—7012209

联系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丽景街6号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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