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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4个方面22条政策措施支持扩大消费

含“金”量十足

2022-07-04 来源:中卫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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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和自治区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贯彻落实好《自治区支持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潜力,拉动经济增长,结合实际,我市出台4个方面22条政策措施,含“金”量十足!

在进一步繁荣消费市场方面明确8条措施。一是扩大汽车消费,在全市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实施汽车“以旧换新”行动,对个人报废或转出名下中卫号牌旧车,同时在市内购买10万元以内新车并在市内上牌的燃油车辆给予2000元/辆政府消费券补贴,购买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新车并在市内上牌的燃油车辆给予3000元/辆补贴。对在市内购买新能源汽车并在市内上牌的给予4000元/辆补贴。二是推动绿色家电消费,支持各县(区)开展绿色家电惠民行动,对消费者一次性购买满3000元以上(含3000元)绿色家电的给予200元补贴;一次性购买满5000元以上(含5000元)绿色家电的给予500元补贴;在限额以上手机零售企业购买2000元以下5G手机给予300元补贴,购买2001元至3000元5G手机给予400元补贴,购买3001元以上5G手机给予600元补贴。支持行业协会开展“大家电安全使用年限提醒”活动,对活动产生的宣传推广等费用给予适当补贴。三是促进家具家装消费,支持各县(区)开展“家居产品换新升级”促消活动,对纳入限额以上社会消费零售额统计的建材、家具销售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四是发展首店经济,统筹资金引导全市重点商贸流通骨干企业适应新零售和居民消费升级需求,对成功引进区外品牌企业,投入不少于100万元、年销售达到300万元,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五是活跃夜间消费,支持各县(区)打造餐饮、购物等高品质夜间消费集聚区,营造开放、有序、高质量的夜间经济环境。对集聚区运营机构给予5万元补贴。对新打造的特色夜间经济示范区给予投入额的30%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六是推动农村消费升级,支持行业协会组织限上企业开展绿色家电、家具、汽车等下乡展销活动,活动参与品牌达到10家,设置展位超过30个,活动超过3天,每场给予3万元的宣传推广补贴。七是对新增限额以上批零住宿餐饮单位给予奖补,本年度新增限额以上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单位给予10万元至20万元资金奖补,着力稳定限额以上市场主体规模,加快推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量和增速恢复。八是支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市域内限额以上大型商超、住宿、餐饮企业在防疫、消杀方面给予3000元至1万元补贴支持;对在启动疫情响应机制期间,发挥保供中坚作用的采购、储备、配送点单位,按照采购、运输、仓储、配送能力及储备损耗量一次性给予1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补贴。

在实行城市消费激励方面明确6条措施。一是建设一刻钟便民服务商圈,支持重点企业加快智能化改造,通过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智慧商务、智慧设施、智慧服务、智慧营销、智慧环境、智慧管理等场景应用创新,优化商圈动线设计和消费体验。经认定给予数字化商圈运营管理主体投资额的30%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二是改造提升特色商业街,支持建设和改造提升以特色美食、艺术文化、人文旅游、休闲娱乐为主题的特色商业示范街。对于功能完善、市场繁荣、特色鲜明、业态丰富、管理规范的特色商业街,给予投资额不超过30%的补贴,总支持额不超过300万元。三是鼓励发放消费券,联合银联等金融机构通过政府出资、企业让利等方式筹资,依托云闪付平台,集中发放电子消费券,对不具备发放条件的可采取实体券,用于商场超市、餐饮酒店、旅游景点、汽车家电等领域消费。四是支持重点行业促销,支持限额以上零售和餐饮企业开展线上线下联动促销活动,对年度销售额增幅达10%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五是开展展示展销活动,支持商贸企业组织开展各类促销活动,对单个活动直接投入10万元以上,且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大型促销及节庆活动,给予主办单位直接投入的30%、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可支持5场次大型促销活动,最高支持15万元)。在区外建设销售中卫特色农产品的企业,销售额在1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六是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建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年度考核奖励制度。对全市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家电及通讯销售企业年度销售额增幅10%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根据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和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数量,对增幅较好的县(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支持各县(区)在大型商贸综合体、市场、建材及家居市场建立监测服务站,每个站点每年给予5万元补贴,监测服务站负责大个体的达限摸排和入库引导工作,并协助入库企业(大个体)做好数据填报。

在促进电商与产业融合发展方面明确3条措施。一是支持发展农村电商,对注册地为中卫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或农业科技企业,通过电商平台销售中卫特色农产品,年销售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线上销售额的0.5%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年销售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乡村电商直播中心线上平台,分别给予年度一次性5万元奖补。二是加快发展城市电商,对入驻中卫电商谷、电商快件分拣中心的企业给予减免物业费、租赁费等;电商直播带货实现年度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于“极客、微客、创客”完成年度线上程序搭建、技术攻略、技术策划等并取得专利,给予10万元奖励。评定为电商龙头企业、电商超能团体及网红直播达人,参与市级以上(含市本级)电商活动并取得前三名次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中宁县、海原县参照执行。三是促进电商与快递协同发展,鼓励各县区建立电商快件分拣中心,对建立电商快件分拣中心并实现统仓统配的给予60万元奖补。对入驻中卫电商谷及电商快递分拣中心的企业,线上销售本地农产品客单满20元以上,给予1元/单产品销售补贴,对于出港产品客单满20元以上的快递企业,给予1元/单补贴,以上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中宁县、海原县参照执行。制定疫情防控同城配送企业奖补政策,给予疫情防控动态化企业配送生活物资类商品客单价满100元以上,给予配送费3元/单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在支持扩大农产品销售方面明确5条措施。一是支持名优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支持相关产业部门申报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打造一批区域公用品牌;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争创优质农产品,培育发展一批枸杞、优质牛奶、牛羊肉、瓜果蔬菜等企业自主品牌,推动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品牌竞相发展。对获得区域公用品牌的单位,每个补贴20万元,对取得“地理标识”农产品、“地理证明商标”认证的单位每个产品补贴20万元,对取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农产品的分别一次性奖补2万元、1万元、3万元,通过品牌影响力带动提升销量。二是支持企业开展对外推介活动。鼓励企业(经销商)积极参加区内外展销会开展品牌宣传推介,对参加区内展销会的企业,每次给予5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参加区外展销会的企业,每次给予1万元的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参加国家级展会且获金、银、铜奖的农产品,每个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三是支持企业开设直销店。鼓励龙头走出去开设直营店或中心配送站(含前店后厂)进行定点或定向销售,不断增强名优特色农产品影响力。对在中卫市以外的城市开设直营店或中心配送站,年内新建且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一次性给予10万元/个补贴。四是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发展,整合冷链体系建设资金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进行冷链体系建设,对农产品流通企业年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的,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1万元。五是支持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对推行开展“合格证+追溯码”“合格证+检测”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每个一次性给予补贴2万元。


相关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支持扩大消费22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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