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50条政策措施,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政策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行政审批服务局要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市场监管各项工作,在落实市场监管部门全年工作任务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细化落实助企纾困措施,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充分释放政策红利,不断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为更好地支持促进全区市场主体和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贡献市场监管部门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附件:《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政策的若干措施》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2022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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