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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关于下调高风险区的公告

2022-12-01 来源:海原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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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42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经流调专家组研判,自2022年12月1日10时起,将我县风险区调整如下:

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1个)

    海原县三河镇人和路以南、丽水北路以北、永康街沿路商铺。

以上区域范围及管控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海原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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