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责任、任务、资金、权力“四到县”机制要求,自治区向22个县(区)下达中央首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3999万元,其中:中卫市54575万元,占比17.95%,较上年同期增加30297万元,增长121.7%(其中:沙坡头区下达9259万元、中宁县11210万元、海原县34106万元)。
目前,各县(区)已结合工作实际,根依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紧紧围绕支持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十三五”易地搬迁后续扶持、脱贫人口和“三类监测对象”就业增收,以及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等方面,谋化储备工程项目1260个,项目概算总投资23.71亿元。
下一步,市乡村振兴局将按照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结合重点工作督查,对县区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从资金分配、公示、项目实施等方面进行月调度、季督查,确保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合规安全高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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