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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及其他因公伤残人员)、“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烈士老年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以及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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