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

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身份认定

2025-12-11 来源:中卫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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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或者军队体系医院原始病历记载),从部队退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界定范围:农村或城镇无工作且生活困难的。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所需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2寸免冠照片4张;(4)加盖档案保管部门鲜章的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应具体指下列之一的军队医院证明复印件:①退伍档案中记载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或服役期间军队体系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军队体系医院原始病历(须能取得该医院或上级卫生部门确认)。②驻边防、海岛等边远地区部队,按规定可以就近到地方医院治疗的,凭服役期间地方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地方医院原始病历)。③近期从军队体系医院复印的盖有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原始病历。④盖有服役期间驻地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特指原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

办理程序:个人申请——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初审——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复核——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上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医学鉴定,会审认定——公示5个工作日——建档立卡,录入《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发放生活补助。

发放时间:从申请人身份认定下月起逐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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